中国矿业税费主要有哪些国矿业、矿业税

发布时间:2016-12-17 19:47:5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国矿业税费主要有哪些国矿业、矿业税

矿业主要税收

资源税

()一般规定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为地方税。

资源税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的税额,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主要减免优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受到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2.自199411日起,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3.自199671日起,冶金独立铁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额,在减征40%征收。

4.自199671日起,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5.中外合作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增值税

()一般规定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两档,即17%和13%,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4.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征收率

5.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要减免优惠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3)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从1994512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3.中外合作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4.免征黄金生产环节的增值税,销售环节即征即退,即黄金免缴增值税,其他税种(以增值税为税基的税种,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相应免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一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类:①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②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然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地方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计算,两者合计为33%。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算。

()主要减免优惠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责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除外。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

5.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款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法律计算的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由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及税率情况具体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 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 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车船使用牌照税

此税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举办的企业,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等。纳税人为应纳税车辆、船舶使用人。按照规定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不纳此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收。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其中,各类合同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产权转移书据以立据人为纳税人,营业账簿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权利、许可证照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印花税分13个税目,其税额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难计算缴纳。

契税

中国的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时候,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企业、集体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以上所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⑥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 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实行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制定。

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末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报交。目前,该税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

为平衡与国内企业及个人的房产税税负水平,对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应纳税额给予减征30%的优惠。

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前者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后者应当缴纳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的税率分为普遍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原产于未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缴纳关税(经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者除外);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缴纳关税。目前普遍实行的是优惠税率。

中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主要使用优惠税率,并通过差别税率体现国家的经济、外贸政策。中国关税税率每年度都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例如,1999年铁、铜、铝、铅、锌、铬、铀矿砂及其精矿的税率为0,各种肥料的税率为5%车用汽油的税率为9%图书、报纸、刊物的税率为0,微型电子计算机的税率为15%首饰的税率为40%等。

矿业主要收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般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方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x入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

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

--------------

实际开采回采率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其他矿产有所不同。其计算公式为: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率x回采率系数x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

(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为65%一78)

()主要减免优惠

1.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2)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2.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2)开采末达到工业品位的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3)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4)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3.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

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5.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到西部地区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矿业权使用费

()一般规定

1.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1个勘查年度至第3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4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主要减免优惠

1.在中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

(1)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2)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

(3)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包括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发及老矿区尾矿利用)矿产资源开发;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审批。

(1)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4至第7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

(2)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投产第1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2至第3年可以减缴50%第4至第7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3.外商到西部地区以独资方式或以与中方合资、合作的方式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

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矿区使用费

在中国境内(包括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按规定应当缴纳矿区使用费(不再交纳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125%。

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c9b96e7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44.html

《中国矿业税费主要有哪些国矿业、矿业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