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5 19:12: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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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为使我校“十三五”期间教师培训的培训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

开展,充分调动在职教师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

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考试考核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教师进行培训内容的考试和技能考核。

2、对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加强自学,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当年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3、凡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4、对拒不参加考试考核的教师,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且将其情况上报严肃处理。

5、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教师参加培训培训情况进行登记。五年内,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不完成培训学时并考试考核不合格的(2016—2020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建议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

6、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构建以学校教务主任为登记员与校长为监督员相结合的登记措施,保证培训情况的真实,当年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培训登记的教师,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7、把教师参训及考核情况作教师考核、评职、聘任、晋级、骨干教师选拔、评优评先等的依据。

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培训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渠道,参加培训学习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为使我校教师每次的培训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定》,特制订《弓长岭区汤河学校“十三五”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学习制度》。

1、认真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每位教师都能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学校还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规划,为教师提供校本研修的机会。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和打造骨干教师队伍作出贡献。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十三五”期间教师培训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每位教师参加校以上的集中培训,若因学校原因未妥善安排教师参加学习,造成教师培训学习培训不合格者,由学校承担责任;属于教师个人原因(安排了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没有遵守培训纪律)造成培训学习培训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3、根据上级安排,认真推荐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及时上报参训教师的相关资料。每个教师对安排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4、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外出培训的教师,应自行协调解决学习培训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培训记载,培训后及时回学校汇报学习、出勤、生活等情况。

5、参训教师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遵守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每次培训要提前10分钟入场。认真听讲,主动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互动交流,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培训安排的相关作业。

6、参训教师在培训场地内,要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状态),不准接听电话,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能任意走动,爱护培训场地内的公共材物。

7、参训教师培训结束后,要按时完成培训心得体会,交学校领导检查后,将培训心得体会和有关培训证件复印存入培训个人档案。

8、集中培训期间不能请人代为参加,凡安排后应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培训开始前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递交请假条,经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能不参加培训,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9、培训期间迟到3次或早退3次的,不予计入相应学时,无故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当年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培训考勤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1、参培教师在参加集中培训和各种“继教”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培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特殊情况必须持假条请假,更不能无故中断学习。

2、培训学习培训,要认真做好每次考勤记载,作为参培教师学习情况考查的重要依据。

3、对远程学习培训不按时按要求进行注册、学习的教师,一律按迟到或旷课处理。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无视培训纪律,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奖惩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为了促进全体教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十三五”期间的教师培训工程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各种计划符合要求,操作性强,并按计划逐一组织实施且各种印证资料齐全,无一缺漏,作为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2、学科辅导教师认真拟订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认真撰写教案,按时组织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培训效果好,且各种印证资料齐全,可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参培教师认真拟订各科达标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参加集体培训和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各种培训笔记,按培训要求完成相应的作业以及个性化学习内容,在培训中无违纪现象,取得较好的学习实效,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4、资料管理人员所管档案资料健全,无虚假、无遗漏、无缺项,用纸规范、书写规范、内容规范、分类规范,可评为优秀档案资料管理员。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有关教研会上交流者,学校按规定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

(二)、惩罚

对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1、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的。

2、学科辅导教师未拟订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组织培训的。

3、参培教师不按时参加培训,集体培训时有旷学现象或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总学时,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等。或不参加或擅自中断培训学习,未进行培训登记的教师,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的。

4、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资料不健全、不规范,遗漏、缺项较多的。

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1、按照区局“十三五”期间培训管理意见,建立健全继教工作档案。

2、统一使用由学校购买的学习培训记录本,规范培训资料,以备存放查阅。

3、要将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与继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收集各类过程性资料,并规范装档。

4、学校资料管理员要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

5、认真收集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的资料,并进行学时登记。

6、继教工作档案要统一存放在陈列室,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7、档案要有总目录,档案封面要有名称,档案内要有分目录,目录与档案内资料吻合。个人档案收录齐全,能反映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全貌和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历程。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1、骨干教师必须加强师德修养,加强素质教育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修,树立现代教育思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骨干教师必须率先垂范,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支撑“继教”工程的大梁。

2、骨干教师必须站在课改的前沿,承担学校传、帮、带的培训任务。

3、积极认真完成培训的研修任务,体现出自己扬长补短的个性化研修特色;积极发挥在本学科教学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每学年至少执教研讨课、示范课二次以上。

4、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承担研究课题。

5、教学效果较为显著,在本校中处于中上位置。

学时登记审查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1、学时登记采用上级统一印制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

2、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学校设培训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

3、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4、每学年末,学校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

5、每学年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将汇总情况报上级工程办审核。

培训过程管理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为使我校教师培训工程的实施科学、规范、有序,切实利用好各种资源,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现根据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拟订如下培训过程管理制度。

1、在作好培训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指导全体参培教师根据个体需求认真选好发展目标,并拟订专业发展计划,确定个性化学习内容。

2、把教师拟订的符合学校培训总体规划要求的个人计划作为教师个性化学习的依据,并把教师个性化学习情况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学校在拟订继教规划的同时,应与学校的常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

3、对选派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的教师,学校应做好登记,培训完成后应及时收集培训教师的相关培训资料,并进行学时登记。

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

为了保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各项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管好、用好有限的教师培训经费,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6]5)和《辽宁省“十三五”(2016—2020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中小学教师培训是指汤河学校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等进行的培训。

二、教师培训经费的项目有培训费、会议费、资料(教材)费、住宿费、交通费、学习伙食补助费。

三、培训经费报销办法:

根据《辽宁省“十三五”(2016—2020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意见》“以财政投入为主,个人出资相结合等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我镇教师培训经费报销实行分类进行: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文件或通知形式下发,要求选派一定名额教师参加的岗位培训、学科骨干培训、学科技能竞赛、竞赛观摩等,严格按照文件凭票证据实核销。超出规定交通工具或超标准发生的交通费用不予核销。

2、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要求全员参培或自愿参培的大型培训,由学校报销培训费和资料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教师自理。

3、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以及和职称相关的能力测试(过关)由教师自己承担费用。

四、教师培训经费由学校纳入学校预算,不低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

五、各学校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5973f1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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