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5-06 16:46: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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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协议书

甲方: (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 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应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已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该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准面积为准),位于本项目的 ***

二、甲方承诺按照大沥镇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及装修方案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在通过区规划部门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后的半年内移交所属社区使用。

三、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无偿移交给乙方,甲方负责承担该用房产权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权登记费用、物业维修基金及其他税费等,并协助大沥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办理该用房移交的相关手续。

四、该用房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及其公益性、服务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将其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城市社区管理办一份,所属社区一份。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盖章:

乙方(代表人):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属社区)

丙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社区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 天海城市花园 项目社区配置用房(简称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天海城市花园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0832.23 平方米,应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501.35 平方米,已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该用房”)建筑面积为 652.39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准面积为准),位于本项目的 4号楼二层、7号楼二层

二、该用房的产权无偿移交给大沥镇人民政府。甲方负责承担该用房产权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权登记费用、物业维修基金及其他税费等,并协助大沥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办理该用房移交的相关手续。

三、甲方负责办理该用房免除物业管理费手续。

四、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民用水、电等相关事宜。

五、乙方利用该用房办理公共事务,开展居民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负责该用房的日常管理、维护、消防管理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用等。

六、丙方负责监督该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并负责接受居民群众监督举报。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各一份,镇公有资产管理办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更好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共同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盖章: 盖章:

丙方(代表人):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4c87bdf4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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