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02:35: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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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9.09 【案件字号】(202107民终4495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薛培忠李玉信贾元胜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洋 【当事人】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洋 【当事人-个人】张洋 【当事人-公司】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照然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照然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照然 【代理律所】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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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洋 【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均应依约履行相应义务。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1-13 01:10:49
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07民终4495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梅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照然,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洋。
审理经过 上诉人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210704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6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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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829a483b8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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