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意见苏州市政府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1-07-18 11:13: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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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苏州市政府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苏府[2008]6)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从200811日和5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上述两部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部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两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部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各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大力抓好学习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

  抓好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律条款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法制、司法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各级工会组织要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

  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街道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队伍建设,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向基层延伸。原则上按照每150200个左右的用工单位设置为一个网格的标准,将劳动监察的管辖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进行管理,每个网格配备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协理员纳入各市()劳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要通过全面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协助监督执法和调处简单劳动争议,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情况;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本区域内社团组织注册情况,各级税务部门提供所有用工单位税登记情况;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组织代码;信息办协助提供网格技术支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五、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水平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分析,及早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简化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水平。要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实现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

  六、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充分认识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总结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研究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效缓解因工资拖欠引发矛盾的作用和对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意义。劳动保障、财政、法制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租赁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等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苏州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和谐

  市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诚信企业培育机制,全面开展争创“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按照同一标准、同一要求、同一步骤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并要将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重要的评定依据。要在健全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机制基础上,对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和社区加大培育力度,组织区内企业分析本区域劳动关系的状况,相互借鉴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找出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推动区域整体劳动关系的和谐。

  八、推进以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

  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并向职工公开。要进一步推进以工资协商为核心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劳动保障、法制、经贸、工会、工商联等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落实。鉴于两部法律的实施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而带来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各地要适当增加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编制,合理配备劳动监察执法车辆,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努力。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c872df5022aaea998f0f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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