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12-02-23 09:32: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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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职责 征管并重

着力提升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新水平

**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积极服务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及上级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在代收工作中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收工作,实现了代征工作由量到质的突破,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和谐快速发展。今年我局共代征残保金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收 万元,增幅为 ,被评为“洛阳市残疾人工作及残保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工作中,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残保金代征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专门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残保金代征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政策法规科牵头抓,计会科协助抓,纳税服务中心、管理分局具体抓,在系统上下形成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今年三月份开始,我局主管领导亲自到各基层所督导残保金的代征工作,要求各基层所不但在工作上和残联同志密切配合,在生活上也要悉心关怀,各所的廉政小灶更是为残联同志免费开放,从而为残保金代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不断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配合沟通,为残保金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认真部署开展

残保金代收工作能够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大量财政资金,是地税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代收残保金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残保金视同一个税种进行管理,制定严格的工作指标和要求,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征税、收费”工作两不误。

(三)细化目标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残保金征收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责任分工,充分明确残保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代收工作责任制、定期调度制和部门协作制,切实把责任细化到人,指标落实到位,采取定人、定绩、定责的考核办法,确保残保金足额征收。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政策宣传到位

做好残保金政策的宣传是搞好残保金代征代扣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为确保宣传效果,我局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咨询,注重宣传实效,一方面,开展上门宣传。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单位缴纳残保金的现状,将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整理汇编,统一发送到各缴纳单位,同时,借助于“税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印制政策宣传“明白纸”,到村街、集市、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区进行发放,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充分借力各类媒体,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富栾之声》、12366咨询电话、地税网站等媒介和各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残保金的政策法规、代征依据、代征范围、申报缴纳程序等事项,全年我局共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份,接受纳税人咨询200余次,极大的提高了全县各级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形成了依法缴纳残保金的良好氛围,为征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明确职责,完善程序,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政策执行到位

为切实做好残保金代征工作,我局认真学习了有关的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掌握标准,依法代征,工作中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 明确代收范围

根据规定地税部门征收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便于管理,代收残保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代收。具体到我县,即在全县辖区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是缴纳残保金的单位。

(二) 明确工作职责

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残保金的管理主体。为便于征缴工作的协调配合,政府对残联和地税部门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划分: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残保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纳残保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违章处罚等管理工作。地税部门负责残保金代收、款项划转、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在代收工作中,我们积极与残联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沟通,严格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代征工作。

(三)明确工作程序

在残保金的征收管理中,我们积极与残联理顺、密切内部工作关系,畅通工作程序。在核定环节,及时向残联提供控管业户的有关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等基础数据,协助残联做好残保金的核定工作;在征收环节,在纳税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岗位和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根据残联传递的每个企业的应征残保金数额,认真严格地搞好残保金征收。同时,我们还设立了咨询台、印发了宣传资料,积极对缴纳单位开展辅导服务;在管理环节,对进行虚假申报、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单位,我们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残联,并积极协助残联进行催报催缴,确保残保金按期足额征收到位。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日常管理到位

(一)认真学习,强化培训

代征残保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局充分考虑代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困难性,大力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全员认真学习残保金的有关知识和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代征职责,熟悉工作内容,掌握代征流程,同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残保金征缴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夯实业务知识基础,做到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准确把握征收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严格依法办事。

(二)加强巡查,完善征管

一是加强日常实地巡查工作,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定期检查企业残疾人到岗情况,专门建立了残保金代征信息台帐,囊括了缴费人纳税识别号、缴费人名称、法人、缴费办理人、单位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人数、安置比例、应交金额、联系电话、辅助情况说明等信息,为残保金的代征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二是加大费源排查力度,及时更新费源及户籍管理信息,对符合缴费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登记、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审核、征缴工作。对重点缴费企业实行“一户一册”管理办法,在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的同时,注重抓好缴费金额审核、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比例等情况的调查、代收残保金相关政策宣传和辅导、征收数据比对和汇总等工作。

(三)严格审核,依法减免

严格减免残保金办理程序,即按纳税减免程序,由各基层单位对缴费单位提报的减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经基层负责人签字后提报到县局税政科,由税政科进行复审,并提报县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报残联批准,酌情予以减免。对弄虚做假,随意更改单位职工总数、安置残疾人数量,造成残保金征收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五、密切配合,部门联动,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合力控管到位

为实现残保金应收尽收的目标,我局在取得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的同时,主动加强与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不断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及时研究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极大地推动了依法征收残保金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了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残疾证等证件的管理与审核,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地税职能,坚持依法征收,认真贯彻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积累了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代收残保金,是各级政府赋予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拓宽税收服务领域,更加直接地为残疾人事业服务。同时,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也是我们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把残保金征收到位,才能更好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把我们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行动落到实处。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征收管理,深化政策服务,确保圆满完成代收任务,为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8db1ea5ef7ba0d4a733b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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