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法民一(2004)4号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1-08-23 22:57: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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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高法民一(20044号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审判考虑因素:审批是否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买受人的身份

1、 同村与同村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应视为有效

2、 同村人与村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经过审批同意的,有效

3、 同村人与村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审批,合同未实际履行或无实际居住的,无效。处理办法-------各自返还房屋及购买款。

4、 同村人与村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已经履行或实际居住的,合同问题不讨论,承认现状,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处理办法------遇到动拆迁,扣除购房人的房款,购房人与出卖人按73的比例处理补偿款。

2010-1-26

侦查阶段,需要当事人签字的2份文件各2份。律所提交3张盖章的材料。

2010-1-27

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会见当事人,看询问笔录;律师提出会见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看卷宗材料;审判阶段,辩护。

2010-1-28

1、立案材料:正本一份,副本2份。正本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起诉状,证据及证据清单,委托书一份,律师函一份,公民代理委托书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副本一份给法院,一份自己留。副本给法院——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原告和被告都是个人的话,只要原告身份证明,被告住所可送达地点。原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留律所材料:委托书一份,公民代理委托书一份,副本留一份。

2010-1-29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公安调查),结婚证(民政调查),户口本(公安调查),孩子出生证明(医院调查)。如有户口本,亲属证明不用了。

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法院——移送起诉。

折损价物品及房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5710fd04a1b0717fd5dd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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