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门项目成果绩效及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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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部门项目成果绩效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
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
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
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第二章 研发考核及奖励
第三条 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一)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批准立项开发的项目按类型确定档次,根
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
档次 | 奖励金额 | 档次界定 |
一挡 | 10-15万元 | 国内外均处于技术领先的新品 |
二档 | 5-10万元 | 国外已有、国内未有新品 |
三档 | 1-5万元 | 国内有同类产品,技术领先 |
四档 | 0.1-1万元 | 现有产品较重大技术改进、工艺优化 |
(二)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
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第一至三档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中提取兑
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特别奖励。
第四条 考核
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
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一)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工作业绩考核表
人员类型 | 关键业绩指标 | 考核目标值 | 权重 | 得分 |
科技人员 | 新产品开发周期 | 实际开发周期比计划周期提前 天 | 30 | |
技术评审合格率 | 技术评审合格率达到100% | 25 | ||
项目计划完成率 | 项目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 20 | ||
设计的可生产性 | 成果不能投入生产情况发生的次数少于 次 | 15 | ||
研发成本降低率 | 研发成本降低率达到 %以上 | 10 | ||
研发人员 | 技术设计完成及时率 | 技术设计完成及时率达到 %以上 | 30 | |
技术方案采用率 | 技术方案采用率达到 %以上 | 25 | ||
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 | 技术改造费用控制率达到 % | 25 | ||
技术服务满意度 | 相关部门对技术服务满意度评价的评分在 分以上 | 10 | ||
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 | 技术资料归档及时率达到100% | 10 | ||
(二)工作态度考核指标
工作态度考核表
指标名称 | 考核标准 | 总分 | 得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
工作责任心 | 强烈 | 30 | 有 | 24 | 一般 | 18 | 无 | 6 | 30 | |
工作积极性 | 非常高 | 25 | 很高 | 20 | 一般 | 15 | 无 | 5 | 25 | |
团队意识 | 强烈 | 25 | 有 | 20 | 一般 | 15 | 无 | 5 | 25 | |
学习意识 | 强烈 | 20 | 有 | 16 | 一般 | 12 | 无 | 4 | 20 | |
(三)工作能力考核指标
工作能力考核表
指标名称 | 考核标准 | 总分 | 得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
分析能力 | 非常强 | 20 | 较强 | 16 | 一般 | 12 | 较弱 | 4 | 20 | |
判断能力 | 非常强 | 20 | 较强 | 16 | 一般 | 12 | 较弱 | 4 | 20 | |
计划能力 | 非常强 | 20 | 较强 | 16 | 一般 | 12 | 较弱 | 4 | 20 | |
创新能力 | 非常强 | 15 | 较强 | 12 | 一般 | 8 | 较弱 | 3 | 15 | |
学习能力 | 非常强 | 15 | 较强 | 12 | 一般 | 8 | 较弱 | 3 | 15 | |
应变能力 | 非常强 | 10 | 较强 | 8 | 一般 | 6 | 较弱 | 2 | 10 | |
理解能力 | 非常强 | 10 | 较强 | 8 | 一般 | 6 | 较弱 | 2 | 10 | |
(四)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者 | 部门 | 岗位 | |||||
考核者 | 部门 | 岗位 | |||||
指标类型 | 平均得分 | 所占权重 | 折合分数 | ||||
工作业绩 | 70% | ||||||
工作态度 | 15% | ||||||
工作能力 | 15% | ||||||
合 计 | 100% | ||||||
绩效考核总评 | |||||||
绩效改进意见 | |||||||
期末评价 □优秀: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符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尚待改进:与工作目标相比有差距 考核者: 被考核者: 年 月 日 | |||||||
第三章 绩效应用
第五条 项目奖金的分配
(一)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
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内勤等
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
项目总负责人。
3、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项目负责人提取上述金额的50%
-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二)项目奖奖金分配方案应由研发中心负责人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企管部备案。
第六条 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一)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
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二)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
体的比例。
第七条 奖金兑现
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研发中
心负责人负责及时把符合提奖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交财务部按研发项目奖励制度实施细则兑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技术中心制定。
第九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施行后,公司和部门原有之类似规章制度同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0c312c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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