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的公式算法

发布时间:2023-03-07 20:33: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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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的公式算法
2011-12-15201191日以后,由于原有的9级税率调整为7级税率,虽然年终奖的基本算法并未发生变化,但由于费率等级和速算扣除数的改变,许多原有的计算公式不再适用。在这期间,网上出现了不少新的公式算法,前段时间还有假冒的47号文件搅局,使得这个算法公式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本人并非财会专业,政策敏感度不高,也不敢越俎代庖,但由于经常会被求助的朋友问到这个个税的算法,因此也对此进行了一些简单研究,发现许多网上现有的公式有不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边界点税费计算有误。所谓边界点,就是指1800054000这些发生级变的数据点,有些公式在计算上会有误差。
2,由税后计算税前的公式算法错误,或是缺漏。详情请见下文。
基于上面这些原因,我也希望能将我的一些研究和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望能帮到更多人。之前已经有部分朋友对其进行了验证和运用,也欢迎大家特别是专业财务人员继续进行验证或拍砖,如有谬误错漏之处,欢迎各位指正。【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现有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1

20000的年终奖,计算方法为:20000/12=1666.667
查税率表格得知,在1500~4500(含4500)之间的税率为10%,扣除数为105计税公式为:20000×10%-105=1895元。2
18000的年终奖,计算方法为:18000/12=1500
查税率表格得知,在01500(含1500)之间的税率为3%,扣除数为0计税公式为:18000×3%-0=540元。3
18001的年终奖,计算方法为:18001/12=1500.08
查税率表格得知,在15004500(含4500)之间的税率为10%,扣除数为105计税公式为:18001×10%-105=1695.1元。
可以看到,例2和例3税前年终奖虽然只相差1元,个税却相差了1155.1元,发得多的反而得到的少。这就是年终奖个税不同于月薪个税中超额累进制平滑递进的地方。有关月薪个税的超额累进制计算方式,可参考:从个税公式谈超额累进制计算方式
【公式计算年终奖个税】
=MAX((税前>6000*{0,3,9,18,70,110,160}*(税前*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其中6000*{0,3,9,18,70,110,160}就是各级下限×12,5%*{0.6,2,4,5,6,7,9}就是各级税率,5*{0,21,111,201,551,1101,2701}就是各级速算扣除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0f88b01a37f111f1855b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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