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目标

发布时间:2020-11-10 12:02: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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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目标

程竹汝

【摘 要】摘要:本文认为政治发展的取向可分价值目标和社会目标。获得政治发展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平衡,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独特性的一个具体体现。

【期刊名称】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年(),期】2014(012)002

【总页数】4

【关键词】政治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公正

一、寻求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平衡

对一国的政治发展而言,价值目标是一个涉及发展方向选择和把握发展原则的重大问题,它解决的是政治发展要发展什么、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1]2。从人类政治史所呈现的规律来看,政治发展的方向很难称得上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准确地说,它是被历史所限定的。虽然每一时代和不同国家的人们有他们各自遇到的独特政治问题,但呈现在人类历史中的犹如马克思所归结的人的全面发展和普遍解放的发展趋向则是一贯的和共同的。因此,所谓政治发展的价值取向,一定是建立在上述人类历史发展趋向的主观判断基础上的。对今天的中国而言,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定位于人民民主和法治中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民主和法治不仅是近几个世纪以来人类政治史呈现的大势所趋,而且它也是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普遍解放历史观的重要概念和环节。

在现实性上,确定抽象的发展目标有时候是容易的,但寻求现实有效的通向目标的途径则常常是非常不容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经过长时期的实践探索总结而成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它当然包含着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目标的选择。总体来看,这个重大命题所确定的中国政治发展目标可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政治发展本身的价值取向:人民民主和法治中国;第二个层次即政治发展的社会价值取向: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政治发展不能只关注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取得自身的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平衡,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独特性的一个具体体现。

作为价值目标,民主和法治引导着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大方向。但当这个价值目标嵌入中国现实社会,遭遇到中国超大社会、深厚历史文化传统、不平衡的社会经济结构时,就必须把握政治发展的具体社会条件,寻求价值与现实之间、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平衡。用流行的话语来说就是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此三者之间关系的,是中国迄今获得成功的一个秘诀。当然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有赖于理论给予总结的特色。寻求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平衡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特性。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经验来看,影响价值与现实之间平衡的关键因素,或者说,实现民主和法治价值与现实社会平衡关键因素有两个:即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此二者在理论上可被看做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目标。历史经验表明,一国的政治发展决不能仅关注自身的价值目标,不顾既定的社会、历史、经济条件,还必须同时关注由这些既定条件所限定的社会目标,取得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平衡。亨廷顿在理论上描述的政治衰朽大体上就是那种过分政治价值偏好的结果,即在一些国家出现了:种族和阶级冲突不断加剧;骚动和暴力层出不穷;军事政变接二连三;……立法机构和法庭失去权威;各种政党四分五裂,有些甚至彻底解体。”[2]3观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寻求价值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平衡当是其中一个显著特征。

二、社会稳定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社会稳定是经常被强调的一个政治原则。邓小平基于历史的经验总结说,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稳定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干不成。”[3]348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执政党一再强调的大原则。在这一问题上,执政党的共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生活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所有成就都是在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下获得的。

从理论上讲,发展与稳定是一对矛盾。二者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内互为条件。对于政治发展来说,社会稳定是重要的,因为现代民主、法治的政治结构只有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才能逐渐地发展起来。但是,稳定是相对的,发展才是绝对的。强调稳定是对的,但强调得过分就可能丧失时机。”[3]368所谓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仅是前提。没有改革,就不可能探索出社会进步的方向;没有发展,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也不可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稳定,改革和发展都无从进行。所以,正确的选择只能是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中实现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目标当然是工具性的,即为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首先,从理论上看,社会稳定是可控的,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目标,它是各种影响发展的关键因素相互平衡的结果。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38其意在于强调处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必然会滋生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仍必须寄希望于发展本身。它揭示了一个道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问题不是如何消灭社会的不稳定,而是如何控制不稳定的程度,以避免出现社会秩序的动乱。一般而言,社会稳定的程度取决于社会大众的需求期望与政治体系满足这些期望之间的差距度。因此,欲获得社会稳定,要么提高政治体系满足社会大众期望的程度,要么控制人民的需求期望。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政策的社会适应性,而后者对大多数发展中的社会来说则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稳定的程度取决于政治体系对上述两方面的反映和平衡。中国社会表现出的长时期相对稳定,大体上就是通过此两方面的平衡获得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出现了新阶层分化、利益的分化、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和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人们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等等,这些发展中的常态现象归结成一点就是人们需求期望的变化和复杂化,面对这些经常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挑战,中国政治体系的反映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坚定地坚持用发展的方式解决问题,坚定地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来面对问题;二是建立制度化的利益均衡机制如针对地区差距的转移支付制度、针对城乡差距的农村社保制度等。此外,社会稳定的程度还取决于政治结构与政治参与相适应的程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政治参与要求的不断扩大。由于政治结构满足不断扩大的政治参与要求的能力,以及公众有序政治参与能力的形成都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各种非制度化的、无序的政治参与进入社会生活在所难免,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欲获得社会稳定,要么控制人们的政治参与要求,要么强化政治体系的适应能力。前者是件方便的事情,但仅是权宜之计;而后者更非容易之事。社会稳定的程度亦取决于此两个方面的平衡。这一平衡的情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集中表现为不断改变中的政党制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贯彻于改革开放的整个历史,作为执政党,它吸纳社会各方面要求的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作为中国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适应性在不断提高。

其次,社会稳定作为政治发展的社会目标,是由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内外环境和条件所要求的。就内部环境看,其对社会稳定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超大规模的人口、多民族的构成、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加之近代以来长期的社会不稳定带来的社会心理,等等,这样一个超大社会现代化变迁与社会稳定的关联程度是非常高的,变迁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要求的基本条件就是社会稳定。不仅如此,超大社会现代化变迁的深度和广度还常常会将社会稳定的需求进一步放大和夸大。就外部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体系。世界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突出,其负面的影响会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比如经济上,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导致企业倒闭,下岗职工人数的增多。政治及意识形态领域,西方模式多方面的示范效应长期存在,它一方面不断地扩大着部分人们的某种需求期望;另一方面又要求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如环境、人权、福利、民主等问题同时受到关注和解决。像任何发展中国家一样,这些问题在中国也不可能短期内同时得到解决。所有这些都增加了中国社会稳定的困难程度。同时也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必须强调社会稳定的原因。

三、社会公正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必须兼顾的社会目标

社会公正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简称。本质上,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即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关于社会公正的概念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每个社会都肯定存在着为大部分人们所认可的社会公正的标准。在现实性上,它涉及到一系列的价值判断,如合理与否、合法与否、合情与否等。在社会生活领域,公平和正义是一个位置较高的价值范畴,几乎所有的社会事物都接受它的引导和评价。即使政治发展的价值如民主和法治也不例外。当人们说,一个社会是民主和法治的,那绝不仅是因为这个社会存在着一系列如选举、代议、宪政等具体的政治形式,而是因为这个社会出现了分配的公平、程序的公平、制度的正义、司法的正义等。

在人类思想史上,公平正义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思潮起源的一个价值基础。它对资本主义批判的道德立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正因为如此,在新中国最初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平等甚至被放大到了社会生活的大部分方面。事实上,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4]也一直是执政党一贯的主张和奋斗目标。

今天,执政党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中包含了中国政治发展与公平正义关系的全部逻辑。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4]和谐社会的这六个特征的相互关系来看,它们在历史的链条中显然并非处于同一层次。大体说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本质上的,而其余则仅是现象上的。民主法治是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这一内容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而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则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此二者的结合构成并决定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质量,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规定性和时代特征。也就是说,只有全社会有关公平正义的价值共识获得了制度(民主法治)的体现和保障,和谐社会的其他特征才是可期待的。相对于现象上的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制度与价值即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结合具有更为基础和重要的地位。由此说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根基之上。当代中国实现民主法治的历史进程必须兼顾社会公正这一基本的社会目标。

从理论上看,和谐社会作为人类集体生活的一种理想状态,无疑是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其中,公平正义是最为基本、核心的要素。任何社会的和谐程度在根本上均取决于该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就此而言,追求和谐社会也就是追求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进一步表达。反过来讲,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如阶级冲突、社会动荡等,都表明了这个社会中公平正义某种程度的缺失。然而,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会自动实现,因而和谐社会便不可能自发形成。对公平正义进行社会表达的需求,既是人类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之一,也一直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目标。虽然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内容表现为民主、法治等,但这些内容不过是公平正义的制度表达形式,由此社会生活中公平正义的成长才具备基本的制度条件,或者说,公平正义就是这些制度建设的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与追求政治发展之所以存在着很大的交集,就是因为它们具有公平正义这一共同的目标。如果说公平正义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的话,那么,只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够提供这一基础的现实保障。

伦理学家罗尔斯对现代社会秩序的构成逻辑进行过专门的研究,他认为当我们说一个社会的秩序良好时,至少表达了这样的三层意思:第一,在该社会中,每个人都接受、且知道所有其他的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第二,它的基本结构——也就是说它的主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如何共同适合于组成一个合作系统——被人们公共地了解为、或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能满足这些原则;第三,它的公民具有正常有效的正义感,所以他们一般都能按照社会的基本制度行事,并把这些社会基本制度看作是公正的。”[5]36简单地来说,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这样的三个要素:首先,社会中存在有一整套社会成员达成共识的正义原则;其次,这些达成价值共识的正义原则被转换成为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并且这些制度能够保障形成满足正义原则的公共政策;第三,人们认同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并按照其要求行事,制度和政策能够有效地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在上述罗尔斯的理论逻辑中,建立在正义原则基础上的制度系统,构成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这与本文的上面的描述是完全一致的。罗尔斯关于正义原则与制度、政策相结合的程度决定现实社会秩序的理论,同样表明了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现实情况来看,强调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相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基础地位的观点也是成立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在中国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提出来,是有针对性的,即在现实性上它首先是一个问题命题。概而言之,它的提出主要是应对两方面现实问题的: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城乡、地区、个人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问题;二是社会经济转型期由于利益关系变化所引起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就问题的性质而言,前一个是公平问题;后一个则是正义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都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它表明现行的制度和政策存在着缺陷和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因为和谐社会所针对的这些问题都是现行制度和政策长期运行的结果。因此,在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一方面必须不断健全社会公平的保障——利益均衡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必须不断完善社会正义的形式——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和谐社会只有在利益均衡、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科学配置和有效运作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和存在。和谐社会决不是要否定利益差别和根除各种社会矛盾,而是要建构和完善一套平衡各种利益、使其合理化和合法化以及公正有效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制度体系。就此而言,和谐社会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实政治制度和政策体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利益均衡和权利保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科.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2][]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05-2-20.

[5][]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李玲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0cd97daf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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