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严格联行机构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88.09.06
【实施日期】1988.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严格联行机构管理的通知
(1988年9月6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当前,在联行机构的申报、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新增机构人民银行尚未批准就申报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结果人行未批,又办理撤销;有的上报联行机构变动表不认真审查,重复使用联行行号,短期内反复撤并;有的未正式对外开业,就仓促申报联行机构,俟总行通报后有关联行向其签发联行凭证时,由于未正式开业无法受理;有的行没有达到配备三名以上会计人员要求,无法分管印、押、证的也申报。上述问题,造成全国联行机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联行工作正常进行。为了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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