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论述(doc 7页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政发[2003]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我省自1991年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参保覆盖面依然偏窄,各地的操作程序也不够规范,工伤争议案件仍在逐年增加。《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我省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条例》的贯彻执行列入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一)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雇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之积。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 (二)鉴于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实际,为有利于平稳实施,可以继续实行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电力、铁路、邮电、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统筹,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今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省级统筹的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设区的市的市本级统筹。 (三)全省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抓紧衔接,尽快完成工伤保险费征缴的移交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卫生、民政、人事、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工作。
当你家人突然发生工伤,如何面对?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一般说来,都会惊慌与悲痛,如何处理?本人将从百起工伤案件处理中终结出的方式、方法,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对面临此困惑的工伤职工及其亲属,能有所裨益。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张士谦律师提醒工伤职工、职工家属,根据我国法律对处理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 是否知道受伤或死亡职工单位的名称?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
二、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
三、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且处理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四、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五、 如果单位跟你协商解决工伤赔偿数额,你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吗?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005年度工伤赔偿金额对照表(广州市)
发布时间:2006-5-12 18:22:00 阅读次数:43196次 作者:admin 我要评论
1、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1551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240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 工本人工资每月发给。
2、伤残等级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86120元,最低为37224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9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3、伤残等级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70610元,最低为34122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8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4、伤残等级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55100元,最低为31020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8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5、伤残等级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39590元,最低为27918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7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6、伤残等级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24080元,最低为24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
为387750元,最低为7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77550元,最低为
15510元。 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589380元,最低为117876元。
7、伤残等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08570元,最低为21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
310200元,最低为6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62040元,最低为12408 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480810元,最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