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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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篇一: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建立在学生班级(专业、年级)上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发展学生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等重要职责,是党组织联系学生党员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重基础、重建设、重实效、加快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专业、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 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五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要紧密围绕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不断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增强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和吸引力。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支部实际贯彻执行;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3.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4.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组织发展问题;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情况,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
5.讨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所在班级(专业、年级)学生的思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紧密结合学生党员综合素质提高以及成长成才需求,组织开展有助于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以及开展评先评优、主题实践、党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组织生活的形式要根据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不断创新。
第九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每学期初,党支部要制定学期组织生活计划,落实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做到至少每2周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或开展一次支部活动,其中,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年1-2次,主题实践活动每学期1-2次。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条 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开展支部组织生活要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党员,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对违犯考勤制度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活动记录作为对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考核的重要实证材料。 第四章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严格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十三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启蒙教育。党支部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团组织生活、新生军训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对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帮助,教育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及时将其信息登入计算机《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定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1)严格培养联系人制度。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需至少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支部依照经常教育与阶段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由一名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和其他教育锻炼活动。(3及时填写考察情况并建立档案。党支部通过直接谈话、群众座谈、查阅本人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情况分别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 严格发展对象确定程序、标准,严把发展入口关。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

(本、专科生要征求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研究生要征求导师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原则性强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必须由两名审查人签字。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推荐培养比较成熟、近期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党校培训合格的有效期为两年。
3.预审、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报告、培训考核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反映学习成绩的材料、团推优材料等报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合格后,在其所在年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支部要及时将其信息登入《发展对象信息库》,并填写《发展对象花名册》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接受、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党支部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介绍人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学生党员标准进行严格、全面审查并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召开支部大会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在1周内并报党委(党总支)审批。
2.入党宣誓。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篇二:2013年党支部规章制度】

党支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原则 第二条 工作职责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支部议事制度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第五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条 支部选举制度
第七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八条 党员汇报制度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支部党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原则
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求与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各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对于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级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于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科学性以及把党支部的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的工作着力点要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处理好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和学校教学、德育、教研、教改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党的组织原则为核心,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来开展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为搞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针对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求实、高效、为学校、系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轨道。 2.群众路线的原则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有利于增强党团、同学的联系,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的群众路线。在制定制度与执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听取和集中广大党员的正确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3.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形成后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基本不变。制度的连续性,是指在新的制度出台前,原有的制度应继续执行,保持承继关系,要使制度不因个人因素改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各项教育制度的实施。 2.主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广大师生服务。对学校与党委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谋献策。
3.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党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利益。
4.围绕教育工作开展活动,团结和带领同学老师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学校发展。
5.发挥好学校党委与支部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使学校党委及时掌握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
6.加强对学生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法按章开展工作。
7.协调、促进、融化教工党员与教工群众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
8.主动加强与学校所在街道、各类企业的沟通联系,支持党员走出学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9.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工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工队伍,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实施对支部党员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12.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成员在遵守集体领导、具体分工、保守秘密的原则下,对党支部的各项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2.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学校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党员组织生活由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每位党员都必须自觉、依时出席。支部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不能无故缺席。支部每半年在支部内公布一次党员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3.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支部每季度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第五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学习计划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的每学期学习计划,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支部应依据有关条例,妥善处理支部和党员的各类文件材料、档案报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六条 支部选举制度
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各项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将由上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做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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