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5:37: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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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1.1. 为规范生产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3.  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生产过程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生产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3. 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3.1. 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2. 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3. 起重吊装作业;

3.4. 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3.5. 临时用电作业; 

3.6.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生产技术部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5.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5.2.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3. 作业前,生产技术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4.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5.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危险作业过程中,生产技术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5.7. 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8.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5.9.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6. 危险作业控制措施 

6.1. 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1.1.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6.1.2.  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6.1.3.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臵的安全保险绳上。

6.1.4.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6.1.5.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1.6. 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手锤等工具必须系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6.1.7. 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看护现场和提醒其他人员  

6.1.8.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6.1.9.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6.2. 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2.1. 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生产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

6.2.2. 作业前应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 

6.2.3. 生产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4. 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2-1.5M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2.5.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6.3.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3.1. 吊装作业人员中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司机要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6.3.2.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吊钩等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3.3.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6.3.4.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3.5.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3.6. 起重吊装作业“不吊”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安全限位或限重失灵或带病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6.4. 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4.1. 电焊作业 

6.4.1.1. 焊接用的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6.4.1.2.  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水溅到的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操作。

6.4.1.3.  焊接用的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能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4.1.4.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6.4.1.5. 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6.4.1.6. 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能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 

6.4.1.7.  推拉电闸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脸部。 

6.4.1.8. 下列操作时,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改变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更换保险装臵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6.4.2. 气焊、气割作业 

6.4.2.1. 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6.4.2.2. 氧气、液化气瓶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

6.4.2.3. 液化气瓶要求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6.4.2.4. 使用液化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液化气减压 

6.4.2.5. 氧气瓶和液化气瓶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6.4.2.6.  瓶阀开启时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6.4.2.7.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6.4.2.8.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接,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6.4.2.9. 气线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引起火灾危险。 

6.4.2.10. 氧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45℃。

6.4.2.11.  作业点火前,检查焊枪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才能进行点火。

6.4.2.12.  液化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气流不超过1.52.0m3/h 

6.4.3. 动火作业 

6.4.3.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3.2.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及处于甲、 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3.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4.3.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4.3.5.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6.4.3.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6.4.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4.3.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4.3.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液化气瓶应直立放臵;氧气瓶与液化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4.3.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5.1. 现场安装、维修或者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5.2.  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

6.5.3.  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臵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5.4.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6.5.4.1. 停电  将被检修设备可靠地脱离电源,也就是要将有可能给被检修设备送电或向被检修设备送电的各个方面的电源断开 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邻近带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停电操作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无遮拦时,对10kv系统不小于0.7m,对低压系统不应小于0.1m

6.5.4.2.  验电 分相逐相进行验电,在对断开位臵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相验电对停电的电缆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臵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压和其它无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6.5.4.3. 装设接地线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或接地。在室内配电装臵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5.4.4. 现场作业规定  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协同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架空线路的终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上 生产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现场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电缆线路要按规定深度埋地敷设 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配臵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装臵,做到“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6.6.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6.6.1. 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6.6.2.  制定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能力。

6.6.3.  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6.6.4. 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6.6.5.  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6.6.6.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护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6.7. 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6.8. 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6.9.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6.10. 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6.11.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6.6.12.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6.6.13.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6.6.14.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6.7.    

6.7.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7.2.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399aa33aa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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