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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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格式和期限报出。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算办法。
八、军工科研单位兴办已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应当执行相应业的会计制度。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199811日起执行。1991年财政部以(91)财工字530号颁发的《军

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


名称(一)资产类
序号编号
789101112133738394041424344


名称
115116120124128129131412413414421423428432433
材料产成品待摊费用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科研收入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
(五)支出、成本费用
123456
101102105106108110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1413415139


162011720218203192042020521206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拨入科研费拨入专款

222082321024213
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交款
454647
504
事业支出
512科研成本513
技术成本
其他附属单位补助支
预提费用
25220
26221
48514

长期借款
名称(三)净资产类
49
52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序号编号


序号编号
50
522
名称
上缴上级支出

27301283032930930310313163231733318


固定资产基金周转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51525354555657585960
523524528529530532533534535536
其他支出专款支出经营支出生产成本研制费用产品销售成本其他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3440135403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3640461538
注:军工科研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加、减少或合并
1.具有管理职能并有拨款、收缴款业务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类增设第
111号“拨出财
政补助款”科目。第112号“拨出科研费”科目。第113号“拨出周转金”科目。第114“拨出专款”科目;在收人类增设第422号“所属单位缴款”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04号“外汇价差”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18号“材料采购”和第119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也可以在“材料”科目下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预收、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
收、预付款项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5.辅助费用发生较多的单位,可增设第531号“辅助费用”科目;辅助费用发生较少
的单位,可根据辅助费用支出性质,分别在“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收入”、
“经营支出”科目。“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的收入及相关支出;“经营收人”和“经营支出”科目,核算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的库存现金。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技术收人”、“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账面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的库存现金数。
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存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军工科研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亦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科研费”、“预收账款”、“拨人专款”、“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现金”等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开户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存款账户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数额。
105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赊销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产品销售收入”、“其他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

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利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的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未到期的数额。
(五)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利率、期限、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已贴现票据贴现日、贴息、实收金额等有关资料也应进行备查登记。
106号科目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赊销产品、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代垫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的坏账,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108号科目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二)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已完并行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除应收票据、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或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尚未结算的其他应收款项。
115号科目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晶等的实际成本。
(二)材料人账价值的确认:
购人材料,应收购价、运杂费等作为材料人账价格。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其购进的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其购进的材料,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以下凡涉及有关材料的核算内容时,均统一按此确认价办理。
(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按照发票账单支付的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人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和“应交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自制完成并已验收人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接受外单位捐赠的材料,按照确认的捐赠材料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领用、发出的库存材料物资,借记“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领用的材料物资退库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凡免税项目领用材料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增值税额时,记“科研成本”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交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销方法的,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库存材料物资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经营收入”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收入扣除应交增值税款后的余额,贷记“其他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账面原价借记“其他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库存材料物资用于公益性救济捐赠时,按账面原价,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应同时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增值税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将库存材料用于对外投资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军工科研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按照实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
库存材料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委托加工材料”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七)库存材料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根据材料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八)库存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在材料入库、出库时,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价值总额。
116号科目产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军工科研单位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产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
(二)生产制造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三)产品出库销售按照实际成本结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亏和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应按照产成品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核算各种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及结存情况。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120号科目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已经支出但不应由本期负担而应在以后各期分摊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晶摊销、预付保险费和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按照规定军工科研单位应由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期初存货进项税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二)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待摊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尚未摊销的支出数。
(五)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只反映尚未摊销的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期初存货进税额。
124号科目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以及对兴办经济实体的投资。
(二)军工科研单位购人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账面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原账面投出价款,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已提使用费,借记“累计旧”科目,按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外投出材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记“其他经营收入”和“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投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按账面原价,借记“其他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并按投出材料的评估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用已人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技术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投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按账面原价,借记“技术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并按投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用未人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技术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四)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将分得的利润转作投资的,按新投入的对外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除固定资产外)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按原投出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原投出的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时,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已提使用费,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扣除已提使用费后的差额,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同时,按原投资数,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种类和投资对象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尚未收回的对外投资。
128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军工科研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

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分别作如下核算:
1.用各种专款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及运杂费等,借记“科
研成本”、“专款支出”、“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新建及购人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收交付使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及运杂费、安装费等,借记“科研成本”、“专款支出”、“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金”科目。
2.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单设“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
用时,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或同类设备的市场价加上应负担的运输


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
转销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5.报废、毁损及盘亏减少固定资产时,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按已提使用费,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发生的清理费用均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核算。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
目;同时,按单位已提使用费,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和已提使用费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照“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129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累计使用费(折旧)。
(二)军工科研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时,借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等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三)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按已提使用费,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固定资产已提使用费的总额。
131号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各项工程建生的实际支出。
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包括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所发
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本科目下设
(二)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出包工程,按照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建工程按照规定分担的管理费用,按月分摊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管费用”等有关科目。
三)在建工程借款利息,属于工程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记人在建工程造价,借
10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作如下处理:1.自筹资金新建的,

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2.专项拨款新建的,借记“专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
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3.属于自筹与拨款合资新建的,借记“专用基金”、“专款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4.科研费新建的,借记“科研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5.借款新建的,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34号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住房使权、商标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购人或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单位购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住房,按实际支付价款,借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待摊销住房使用权)”科目。
(三)向外转让已人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技术收入”科目;同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按账面原价,借记“技术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已人账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定年限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待摊销住房使用权)”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住房使用权摊销转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尚未摊销的
11无形资产的价值。
139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二)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行核算。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报废、毁损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四)盘盈、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经批准转销时,按照下列规定核算:1流动资产的盘盈转销,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转销,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2.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按残料回收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
“材料”、“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剩余净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固定资产的盘亏、报废、毁损,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产损溢)。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201号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借人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借人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支付短期借款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属于专项贷款的利息支出,应直接记人该项目的成本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人款余额。
202号科目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和“应交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借记“财
12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
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承兑而银行尚未支付的商业汇票的总额。
203号科目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二)购人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和“应交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偿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结算的应付款项。
204号科目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二)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品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按售价(劳务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和“应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付款单位补付的账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账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结算的预收款项。
205号科目拨入科研费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承担国家、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研制项目收到的科研试制费。包括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军兵种和其他使用部门、型号研制总承包以及有关单位拨人的科研费。
(二)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上级单位转账拨款时,记“科研成本”、“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人科研费累计数。
转付研制项目分承包合同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按收款单位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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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转已完(含阶段完成)科研项目、课题结算价款经确认为科研收入时,借记本目,贷记“科研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和合同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未完项目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科研费。
206号科目拨入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收到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二)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人专款累计数。

(三)年终,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冲销有关专项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该项目如有结余,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时,则全数转人事业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未完项目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专项拨款。
208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按项目、产品进行成本核算的军工科研单位使用本科目。
(二)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支付工资时,按应付工资总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现金数,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代扣代缴款项,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专款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配结转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0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人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人保证金、应付筹退休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尚未支付的技术奖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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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技术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对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尚未结算的其他应付款项。
213号科目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应缴上级款和其他应交款。包括应交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应缴上级管理费、应缴上级结余等。

(二)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和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外)时,借记“税及附加”、“管理费用”、“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经营结余(应交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交的税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生应交增值税事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军工科研单位,在“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月份终了,计算出当月应缴未交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转出时,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上缴上月应缴未交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年终,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计算出应缴上级管理费用和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时,借记“管理费用”和“上缴上级支出”、“结余分配(应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不同应交款项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款项;贷方余额,为未交的款项。
220号科目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应由本期负担,已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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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预提数的差额,应计人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人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已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年终,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本年多提部分)冲减有关费用;或将本科目借方余额(本年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部分摊人有关费用。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21号科目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借人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借人长期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人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人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计人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301号科目固定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购人、自制、融资租人、接受捐赠、调入以及盘盈固定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二)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及运杂费等,借记“科研成本”、“专款支出”、“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新建及购人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购建期间,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收交付使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及运杂费、安装费等,借记“科研成本”、“专款支出”、“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
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16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或同类设备的市场价加上应负担的运输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毁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使用费,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金)”科目;同时,按已提使用费,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和已提使用费差额,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应单独设置“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基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军工科研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时,借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净值。
303号科目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拥有的用于科研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包括国家和上级拨人、按规定由其他资金转入的周转金等。
(二)国家和上级拨人周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由其他资金转时,借记有关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存货发生非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经批准冲减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拥有的周转金总额。
309号科目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二)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资金。
(三)按照规定比例从结余中转入时,借记“结余分配(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人专款结余,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时,记“拨人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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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货币资金、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对外投资涉及本科目增减事项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照规定弥补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时,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事业基金的滚存结余数。
310号科目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军工科研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技成果转化基金、住房基金等。
(三)按照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按照规定提取固定资产使用费时,借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科目,

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基金)、(住房基金)。
按照规定提取固定资产修理费时,借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科目,贷本科目(修购基金)、(房基金)。
按照规定摊销住房使用权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住房使用权)”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住房基金—待摊销住房使用权),贷记本科目(住房基金—住房使用权摊销转入)。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时,其转让及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目(修购基金);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专款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未纳入地方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军工科研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标准提取职工医疗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贷记本科目(医疗基
金)
从事非国防科研项目,按照该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该项目成本中列支的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时,借记“科研成本(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从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时,借记“经营结余(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拨人或从有关费用转入或取得出售住房收入等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基金)。
用职工福利基金购买职工住房时,应先转入住房基金。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18贷记本科目(住房基金)。
(四)专用基金按照规定用途的开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用住房基金购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住房,借记本科目(住房基金),贷记“银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无形资产(住房使用权)”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基金—待摊销住房使用权)。
(五)军工科研单位应根据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316号科目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结余、“技术结余”、“其他业务结余”、“上级补助收入”“其他结余”、“应缴结余”、“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等明细科目。

(三)实行按项目、产品进行成本核算的军工科研单位,期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应将已完科研,技术性服务其他业务项目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结余及其他收入等转入本科目,借记“科研收入”、“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四)发生以前年度多计费用、少计结余事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以年度结余);发生以前年度多计结余、少计费用事项时,借记本科目(调整以前年度结余)贷记有关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事业结余。
(六)期末,将本期实现的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如本期发生支出大于收入,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则不结转,应从事业基金进行弥补。弥补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增设“弥补超支”明细科目核算。经弥补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7号科目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本处经营结余”、“调整以前年度结余”、“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核算。
(三)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已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材料出售收入、工程承包入、对外运输服务等其他经营收入转人本科目,借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
19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结余);将有关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
科目(本年经营结余),贷记“产品销售成本”、“其他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四)按照规定用本年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以前年度经营亏损)。
(五)按照规定从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目。
(六)期末,将本期实现的经营结余,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款(应交所得税)”科目。
(七)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经营净结余总数,借方余额则为当期发生的经营净亏损总数。
(八)发生以前年度多计费用,少计结余事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以年度结余);发生以前年度多计结余,少计费用事项时,借记本科目(调整以前年度结余)贷记有关科目;涉及本年应交所得税额调整时,视同本年经营结余处理。
(九)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经营净结余总额,全数转作结余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如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则不

转。
(十)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经营亏损数。
318号科目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待分配事业结余”、“待分配经营结余”、“罚没损失”、“应缴经营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事业基金”等明细科目。
(三)年终,将当年实现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事业结余)、(待分配经营结余)。
(四)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时,借记本科目(罚没损失),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计算出应缴上级经营结余时,借记本科目(应缴经营结余),贷记“应交款(应缴上级结余)”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将其余部分全数转作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转事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1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到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科研事业经费,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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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三)结转冲减科研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和“科研收入”科目,贷记“科研成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403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予以确认。
(二)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回时,作相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作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404号科目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实际收到的数额予以确认。
(二)实现各项业务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记本科目。
(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作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

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事业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412号科目科研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已完(含阶段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和试制产品、样品机及中试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根据计划、合同规定进度的价款,按照规定予以确认收入的现;对于跨年度项目的科研收入,应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二)按照规定结转科研项目、课题和试制产品等收入时,借记“拨人科研费”科目,记本科目。
按照规定结转科研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和“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科研成本”科目。
(三)年终,按照规定将科研收入的结余全数转作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结余(科研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科研项目、课题和试制产品名称设置明细账。
413号科目技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提供技术性服务、同时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技术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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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技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科目,贷本科目。
按照规定结转技术性服务成本和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技术成本”、“税金及附(技术性服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按期将技术收入扣除技术成本和税金后的净收入转作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记“事业结余(技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人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414号科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举办科技展览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已完成交付,同时收到款项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
(二)实现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照规定结转其他业务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三)按期将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收入转作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其他业务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人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账。
421号科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照规定缴来的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款

项或者取得人账凭据时确认。
(二)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时;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作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其他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423号科目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发生的与科研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包装物出租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罚没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而应作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其他收入以军工科研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
(二)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作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其他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人种类,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设置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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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号科目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在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认经营收入的实现;对于跨年度项目的经营收入,一般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二)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目和“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当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冲减经营收入。
(四)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本年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432号科目产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军工科研单位应当在发出产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产品销售收的实现。
(二)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军工科研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军科研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税额,贷记“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结转产品销售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当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发生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军工科研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军工科研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也应当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抵冲项目处理。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期将产品销售收入转作经营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产品类别(或劳务)设置明细账。
433号科目其他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除产品销售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3括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材料销售、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军工科研单位应当在提
供劳务或发出材料,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其他经营收人的实现。于跨年度项目的经营收入,一般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二)实现出售材料物资的收人时,按“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取得对外运输服务等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运输服务成本,借记“其他经营成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
(三)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作经营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照其他经营项目设置明细账。
504号科目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三)各项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和修购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金)和(修购基金)”科目。
(四)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人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2号科目科研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和试制产品、中试产品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二)科研成本应设“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设备费、工资费、理费”八个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各项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在建工程”、“应付工资”、“预付账款”等科目。
科研免税项目领用材料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科研项目专项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人项目成本。发生时,按其借款用途,分别借本科目的“专用费”、“设备费”或“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用科研费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购建需安装的设备,在购建期间,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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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工资费)基金)”科目。
转入分摊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

,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
,贷记“研制费用”、“管理费
用”等科目。
从事非国防科研项目,按照该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该项目成本中列支的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贷记“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科目。金)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当期科研项目、课题实际成本费用累计数。
(四)按期结转已完(含阶段完成)项目、课题科研成本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余额时,反映尚未完工的试制产品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项目、课题、试制产品等名称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
513号科目技术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包等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二)技术成本一般应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各项直接成本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
工资”、“预付账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经评估发生的费用,计人技术转让成本。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转入分摊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规定从技术性服务项目净收人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酬金时,借记本科目(其他直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按期结转已完技术项目成本时,借记“技术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应按技术收入项目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的技术项目成本。
514号科目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举办科技展览等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二)其他业务成本一般应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研制费
25用”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各项直接成本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
工资”等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转入分摊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制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四)按期结转已完项目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应按收人类别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的其他业务项目成本。
521号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款收回时,作相的会计分录。
(三)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抵减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其他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522号科目上缴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缴事业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款(应缴上级结余)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款(应缴上级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抵减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应缴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3号科目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发生的与科研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附属职工子弟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二)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抵减事业结余时,借记“事业结余(其他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524号科目专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二)按指定的项目或指定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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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建设工程和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购建期间,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项目竣工收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三)将已完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冲销有关专项拨款时,借记“拨人专款”科目,贷记本目。
(四)本科目应按专款的项目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项目实际支出数。
528号科目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支出。
(二)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三)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时,借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和费用设置明细账。
529号科目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从事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成本费用。
(二)生产成本一般应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研制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各项直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生产费用等)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预付账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分摊应承担的研制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制费用”科目。
(四)产品验收入库结转完工产品(劳务)成本时,借记“产成品”、“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产品品种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成本计算方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制品和未完工劳务的成本。
530号科目研制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各研究室(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活动按照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租赁费、修
27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保
险费,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修理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三)期末,按照一定标准将研制费用分配计人科研、技术性服务项目和产品成本时,记“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部门、车间,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532号科目产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销售军民产品、实现的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
(二)产品出库销售时,按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三)按期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产品类别(或劳务)和成本、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533号科目其他经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工程承包、租赁、材料销售、运输服务等其他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二)发生其他经营成本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科目。
(三)期末,结转其他经营成本时,借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经营项目和成本、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534号科目经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装费、广告费、租赁费、销售服务费以及销售经营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和公用经费(指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等)等。
(二)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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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期结转经营费用时,借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535号科目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科研生产活动按照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社会保障费(含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活动费、医疗费,向劳动部门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和工人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医疗基金等),劳保用品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会议费,外事费,图书资料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培训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晶摊销,材料盘亏、毁损和报废,坏账损失,微机联网安装费,业务招待费,税金,修理、修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保险费,警卫消防费,绿化环保费,研究生经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团体会费,家属居委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上缴管理费等。
(二)各项管理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
“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预付账款”、“应交款”等科目。发生支出收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职工教育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修理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三)期末,按照一定标准将由科研、技术性服务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分担的管理费分配计人科研、技术性服务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成本时,借记“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
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由生产经营项目分担的管理费用转入当期经营结余时,借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分配后,本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费用项目一般应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费、修缮费、经营管理费、其他费用”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536号科目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
为专项科研、试制产品而筹集资金发生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项目成本费用;为购建固
29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
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人有关固定资产购建价值内,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财务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现金”、“银行存款”、

“长期
借款”等科目。发生应冲减财务费用的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财务费用转入当期经营结余时,借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分配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538号科目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应由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性服务项目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本科目下设技术性服务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两个明细科目,并按产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三)月末,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款”科目;缴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借记“应交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款”科目。
(四)期末,将应由技术性服务项目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转冲技术收入时,借记“技术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技术性服务税金及附加);将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转入当期经营结余时,借记“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结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
列。如果本年度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一年不一致,应将上年年末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人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存货”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期末库存材料、产成品和正在加工研制中的各项货实际成本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材料”、“在制品”、“在研品”、“产成品”等项目的期末合计数填列。其中:“材料”、“产成品”项目,应根据“材料”、“产成品”科目的期
30余额填列;“在制品”项目,应根据“生产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研品”项目,

根据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3)“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数填列。
4)“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期末数分析后填列。
5)“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对外投资,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的总数。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期末数,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6)“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数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借人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后填列。
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借人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本项目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的数额填列。
9)具有管理职能并有拨款业务的科研单位,在资产类第1518行增列“拨出财政补助款”、“拨出科研费”、“拨出周转金”、“拨出专款”项目,分别反映拨付所属单位的各项资金的期末余额。有关项目应根据相应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其余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其中“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项目,应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
4.本表平衡关系
资产“总计”=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总计”=负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净资产
(二)结余计算及分配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本年度内实现的结余(超支或亏损)总额及结余的分配情况。2.“上年实际”栏,应根据上年度决算填报的“本年实际”数填列。“本年预算”栏,
应根据本年度编制的预算数填列。
“本年实际”栏,反映各项目当年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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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有关结余计算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开展科研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结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计算方法为:事业结余=本表的“科研结余”+“技术结余”+“其他业务结余”+“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前年度事业结余调整”。如发生支大于收出现借方余额时,则以“-”号在本项目反映。
2)“科研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开展科研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后的结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科研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成本”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后计算填列。计算方法为:科研结余=本表的“科研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成本”。
3)“技术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开展技术性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结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技术收入”、“技术成本”、“税金及附加(技术性服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后计算填列。计算方法为:技术结余=本表“技术收入”-“技术成本”-“税金及附加”。
4)“其他业务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举展览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结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后计算填列。计算方法为:其他业务结余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5)“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发生的与科研、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或补助支出数。本项目应根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应上缴上级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根据“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实际发生数填列。
8)“以前年度事业结余调整”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本年度发生调整以前年度事业结余的事项。本项目应根据“事业结余”科目所属“调整以前年度事业结余”明细科目的发生数填列。如为调整以前年度超支,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
9)“经营净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销售产品、材料等取得的收入和工程承包及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结余总额,加上以前年度经营结余调整,减去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应交所得税后的净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计算方法为:经营净结余
=
=本表的“其
32
表中的“经营结余”+“以前年度经营结余调整”—“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提取科技成

转化基金”-“应交所得税”。如为经营净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
10)本年“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度销售产品、材料等取得的收人除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经营总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本年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计算方法为:本年经营结余
=本表的“产品销售收入”+“其他
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其他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如为经营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
11)“以前年度经营结余调整”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本年度发生调整以前年度营结余的事项。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所属“调整以前年度经营结余”明细科目的发生数填列。如为调整以前年度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
12)“以前年度经营亏损”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待弥补的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数。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所属“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
13)“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按照规定从经营结余中取的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所属“提取科技成果转化金”明细科目实际发生数填列。
14)“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应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经结余”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填列。
15)“结余总额”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事业结余和经营净结余的总额。本项目应据“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并与本表的“事业结余”和“结营净结余”项目之和相符。
4.本表有关“结余分配”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待分配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度实现的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数。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所属“待分配事业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发生数填列,并应与本表中“事业结余”项目“本年实际”栏金额相符。如本年发生支大于收,“事业结余”项目反映负数时,则本项目不填列。
2)“待分配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实现的经营净结余转入结余分配数。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所属“待分配经营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发生数填列。并与本表中“经营净结余”项目“本年实际栏”金额相符。如本年为经营亏损,“经营净结余”项目反映负数时,则本项目不填列。
3)“支付税收滞纳金及罚款”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支付税收的滞纳金及罚款。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所属“罚没损失”明细科目实际发生数填列。
4)“应缴上级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计算出应缴上级的经营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所属“应缴经营结余”明细科目的实际发生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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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留用结余总额”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留用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总数。本项目=本表的“待分配事业结余”+“待分配经营结余”-“支付税收滞纳金及罚款”-“应缴

上级经营结余”。
6)“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留用结余总额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人事业基金数。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所属“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事业基金”明细科目中实际发生数填列。
5.本表的平衡关系
结余总额=事业结余+经营净结余
(三)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增减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2.本表有关项目的填列
方法
1)本表各栏内的“年初数”项目,应根据上年“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数填列。
2)本表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本年的借、贷方发生额和本表规定的项目分别填列。
3)本表各栏内的“期末数”项目,应根据本年末“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数填列。
3.本表平衡关系
期末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4.本表与其他表的勾稽关系
1)本表事业基金与专用基金“合计”栏的“年初数”和“期末数”,应分别与“资产负债表”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项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对应相等。
2)本表专用基金“合计栏”的“增加固定资产数”,应与“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中“专用基金购建”项目“合计栏”数一致。
(四)科研经费增减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承担国家、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
位,军兵种和其他使用部门、型号研制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拨人的科研试制费的增减情况。同时,本表应按国防科研试制费、科技三项费用、军转民和其他科研费等类分别反映。
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结余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科研经费。
目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上年年末结余数结转为本年年初数并分类填
34列。
2)“并人(+)”和“划出(—)”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因机构调整或因拨款单变动等原因,发生有科研项目经费并人或划出事项而需调整的年初数。本项目应根据实际发

生的调整数填列。
3)“调整后的年初数”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年初结余数,加“并人”减“划出”项目额后的数额填列。
4)“拨人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本年内从各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的拨人科研费总数。本项目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实际收到的科研费数额填列。
5)“自筹转人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用单位自有资金补助科研项目经费数。本项目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中实际发生数填列。
6)“年终冲销实际支出数”项目,反映已完(含阶段完成)科研项目的全部成本、费支出扣除财政补助收入后,从拨人科研费中核销的支出数。本项目应根据“科研成本”和“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中,已完(含阶段完成)科研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计算填列。计算方法为:年终冲销实际支出数入。
7)“转出已完项目结余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已完(含阶段完成)项目的科研入,扣除由科研经费冲销的实际支出数后的结余,按照规定转为科研结余数。本项目应根“科研收入”科目借方发生的实际结转“事业结余”科目数填列。计算方法为:转出已完项目结=科研收入—(科研成本—财政补助收入)
8)“转出分承包款”项目,是指型号研制总承包单位拨给企事业单位的分承包合同价款。本项目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实际发生数并分类填列。
9)“期末结余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未完科研项目的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数。本项目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并分类填列。按有关部要求,期末结余数的“合计”栏及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小计”栏,应分别按“货币资金”“库存材料”、“预付款”、“其他”项目填列。
3.本表平衡关系
=科研成本(八项成本之和)—财政补助收
1)期末结余数=调整后的年初结余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2)“合计”栏=国防科研试制费“小计”、“科技三项费用”、“军转民科研费”、“其他科研费”各栏之和
3)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小计”栏=“武器装备研制费”、“应用基础研究费”、“技术基础研究费”、“大型设施维护费”、“其他”各栏之和
4.本表与其他表的勾稽关系
1)本表“合计”栏的“年初结余数”与“期末结余数”,应与“资产负债表”的“拨
35入科研费”项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一致。
2)“年终冲销实际支出数”栏,应与“科研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冲销科研费”栏的“合计”项总数及分数“合计”数对应相等。
3)“增加固定资产数”项目的“合计”栏,应与“科研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设费”—其中:“增固”栏的“合计”项总数一致,并与“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中“科研费购

建”项的“合计”栏总数一致。
4)“调整后的年初数”的“合计”及分类的“合计”栏,应与“科研经费增减明细表”的“年初结余数”栏的“合计”项及分类“合计”数对应相等。
(五)拨入专款增减情况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2.本表应按照指定的用途分项填列。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结余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上年末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拨入专款”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年初数分项填列,并与上年度本表“年末结余数”的“合计”栏及明细分别对应相等。
2)“上级拨人”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收到有关单位拨人的专项资金。本项目根据“拨人专款”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实际发生数并分项填列。
3)“其他增加”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从其他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中调整增加的资金。根据“拨人专款”科目中实际发生数并分项填列。
4)“增加固定资产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从拨人专款中购建固定资产情况。本项目应根据“专款支出”科目实际支出数中增加固定资产数填列。
5)“本年实际支出数”项目,反映本年度为完成专项工程而消耗工料费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根据“专款支出”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实际发生冲减“拨入专款”科目数并分项填列。
6)“转出已完项目节余”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项目完成以后节余的资金,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拨人专款”科目中,发生的实际结转事业基金并分项填列。
7)“其他减少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除本年支出、已完项目节余转事业基金以外发生的其他原因减少数,如缴回拨款,调整其他项目使用等。本项目应根据“拨人专款”科目中实际发生数填列。
8)“年末结余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未完项目的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拨人专款”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数填列。
4.本表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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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末结余数=年初结余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2)本年减少数=本年实际支出数+转出已完项目节余+其他减少数5.本表与其他表的勾稽关系
1)本表“合计”栏的“年初结余数”和“年末结余数”项目,应与“资产负债表”的“拨人专款”项目的“年初数”、期末数”对应相等。

2)本表“合计”栏中“增加固定资产数”项目,应与“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中“专拨款购建”项目的“合计栏”数一致。
(六)科研经费增减明细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承担的国家、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类、分明细项
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2.本表应按不同拨款来源、类别和项目,分类逐项填列
“项目名称”和“项目代号”栏,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或研制合同规的名称和代号填列。
3.本表有关项目的填列方法
1)本表的“年初结余数”、“本年增加数”和“年末结余数”栏,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中调整后的年初结余数、本年累计拨人数和年末结余数分类逐项填列。
2)“本年减少数”中“转出分承包数”栏,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借方实际发生分类逐项填列。
3)“本年减少数”中“转出项目结余”栏,应根据“科研收入”科目借方转作科研结实际发生数分类逐项填列。
4)“本年减少数”中“小计”栏,反映本年科研经费的减少数,应根据“拨人科研费”科目转“科研收入”科目数加“转出分承包数”后填列。
5)“累计增加数”和“累计减少数”栏有关数,应根据上年累计数加本年发生数计算填列。
4.本表平衡关系
年初结余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的“小计”栏=年末结余数=累计增加数—累计减少数的“小计”栏
5.本表与其他表的勾稽关系
1)本表的“年初结余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结余数”栏的“合计”项及其对应项目,应与“科研经费增减表”中的相应栏金额一致。
2)本表各项目的分类顺序应与“科研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的项目及分类一致。
(七)科研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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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承担的已完(含阶段完成)科研项目本年发生的科研成本费用和
年终冲销科研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2.本表应按不同拨款来源、类别和项目,分类逐项填列。项目名称”栏,应根据国家
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或研制合同规定的名称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科研成本”栏,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本年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总数。

本项目应根据“科研成本”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中已完科研项目的“设计费”等成本项目的际发生数填列。“设备费”栏中“其中:增固”栏,指从科研费中购买的专用仪器设备,按规定增加固定资产数。本项目应根据“科研成本”科目中,实际转增固定资产数填列。
2)“财政补助收入”栏,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收到国家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科研事业费。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分配计人各科研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填列。
3)“冲销科研费”栏,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确认为科研收入后,实际由科研收入中冲销的科研成本数。本项目应根据“科研收入”科目中实际冲销应由科研费负担的科研成本支出数填列;
4.本表的平衡关系
科研成本“合计”栏—“财政补助收入”栏=“冲销科研费”栏
5.本表与其他表的勾稽关系
1)本表“冲销科研费”栏的“合计”及分类“合计”,应与“科研经费增减表”的“年终冲销实际支出数”项的“合计”数及分类“合计”数对应相等。
2)“科研成本”的“合计”栏,应与“结余计算及分配表”中的“科研成本”项的“本年实际”栏的数额一致。
3)“财政补助收入”栏的合计数,应与“结余计算及分配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项的“本年实际”栏的数额一致。
4)“增加固定资产”栏,应与“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中的“科研费购建”项目的“合计”栏的数额一致。
(八)收入明细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度内开展科研业务、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依法实现的收入和
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2.“本年预算”栏,应根据本年预算编制的收人数和成本、费用数填列。
“本年实际”栏,应根据收入科目与成本、费用科目的分类账、明细账的本年期末贷方生额累计数与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分析后填列。其中:
“科研”项中“收入”栏应包括科研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期间费用”的支出数在“结余”栏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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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的平衡关系
1)本年各栏“总计”=“事业收入”项各栏“合计”+“经营收入”项各栏“合计”
2)“事业收入”项各栏“合计”=“科研”、“技术服务”、“其他业务”、“其他收支”项的各栏之和
3)“经营收入”项各栏“合计”=“产品销售”、“其他经营”、“期间费用”项的

各栏之和
4)“收入''栏各项的“本年实际”=“成本费用支出”栏各项的“合计”+“结余”栏各项数
4.本表与其他表的勾稽关系
本表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收入”、“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各项“本年实际”数,应与“结余计算及分配表”中各相关项目对应一致。
(九)研制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开支情况。2.“上年实际”栏,应根据上年度本表各项目实际发生数填列。如果上年度报表项目和
内容与本年度口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报表项目和内容按照本年度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
“本年预算”栏,应根据本年度编制的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数填列。“本年实际”栏,应根据本年度本表各项目实际发生数填列。
3.本表有关项目的填列方法本表所列研制费用和管理费各明细项目,应根据“研制费用”
和“管理费用”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实际发生数分析汇总后填列。
4.本表平衡关系
本表的“研制费用合计”项=研制费用各明细项目本年实际发生数相加之和本表的“管理费用合计”项=管理费用各明细项目本年实际发生数相加之和
39
十)固定资产增减情况表
1.本表反映军工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数”项目,反映军工科=研单位上年末结转本年固定资产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年初余额填列。
2)“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本年的借、贷方发额和本表规定的项目分别填列。

3)“期末数”项目,反映本年期末固定资产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余额填列。
3.本表平衡关系
期末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4.本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本表“合计”栏内的“年初数”和“期末数”应分别与“资
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年初数”、“期末数”对应相等。
(十一)主要指标表
1.本表是为满足国家有关部门管理的需要,要求军工科研单位提供主要指标的报表。2.“在职职工总人数”项目中“进入经济实体人员数”项目,是指在职职工总人数中已分流到
经济实体工作并应在经济实体领取工资的人数。
3.“核定的全年工资总额”项目,是指由上级人事劳动部门按照规定核定军工科研单位
的工资总额控制指标。
4.“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全年借方发生额合计
列。其中:“各种奖金”项目,是指计入成本发放,并属于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的各种奖金的发放数。
5.“本年计提四技酬金”项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全年从“四技”净收人中提取
发放给四技项目参与人员的酬金。
6.“本年支付的医药费总额”项目,应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在内,根据实际支出数
填列。
7.“全年发放的离退休费总额”项目,是指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
休金和生活补助费。
8.“计提使用费的固定资产全年平均总值”项目,应根据全年各月计提使用费的固定资
产,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后填列。
9.“科研仪器设备原价”项目,是指军工科研单位实际拥有的科研用仪器设备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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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工集资购建房款”项目,是指军工科研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由本单位职
集资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专款。
11.“职工住房使用权期末余额”项目,是指军工科研单位只购买住房使用权的房产总
额,扣除已摊销住房使用权后的余额。应根据“无形资产(住房使用权)”科目余额填列,与“专用基金(住房基金——待核销住房使用权)”科目余额一致。
12.“经济实体”各明细项目,是指军工科研单位以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
资产等,通过投资方式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有关情况。各项目指标按照兴办经济实体单位的汇总数填列。
13.其他项目,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后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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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2fd9af0ef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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