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必须执行的“十个严禁”
一、严禁教师利用教职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课外学习、课余辅导而收取钱财。
二、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三、严禁教师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班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
四、严禁组织动员或暗示在校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文化补习班、特长班和素质班并收取钱财。
五、严禁教师与不同学科教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家教或培训活动并收取钱财。
六、严禁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借用场地举办家教并收取钱财。
七、严禁教师利用个人荣誉称号或特殊教育身份开设讲座、讲学等方式收取钱财。
八、严禁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件机构兼课并获报酬。
九、严禁组织或介绍学生参加校外各种形式的有偿文化活动。
十、严禁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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