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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商业银行授信
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运营,进壹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壹年以内(含壹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壹年之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壹)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和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和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壹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壹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且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且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条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壹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确定目标客户时应明确所期望的客户特征,且确定可受理客户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受理的所有客户原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这些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客户调查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建立客户档案。资料清>>>>单提示参见《附录》中的“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且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酌情、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且作备案。
第十八条客户资料如有变动,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报告,进壹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第十九条对客户资料补充或变更时,授信工作人员之间应主动进行沟通,确保各方均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
授信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和授信管理部门授信工作人员任何壹方需对客户资料进行补充时,须通知另外壹方,但原则上须由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办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了解和掌握客户的运营管理状况,督促客户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效>>>>益,保证授信安全。
第二十壹条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商业银行应立即派员实地调查,且依法及时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资料的意见。必要时,授信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授信业务部门派员实地调查。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督促授信管理部门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就客户调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对从其他商业银行获得的授信信息,授信工作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得用于不正当业务竞争。>>>>
第三章分析和评价尽职要求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对客户申请的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主要授信品种的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主要授信品种风险分析提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客户的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运营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利率、汇率等的敏感度分析。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客户X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且予以记载。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