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艾可”专利无效案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发布时间:2015-04-29 18:23: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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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万艾可”专利无效案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作者姓名:张芙婧 谌侃 刘军政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医药生物部摘要本文从辉瑞公司的“万艾可”复审案例入手,结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仔细分析了“万艾可”原始申请文件在撰写上的缺陷,希望对专利申请人撰写类似化合物的医药用途发明的申请文件有所帮助。关键词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化合物医药用途公开充分一、引言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审查指南 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节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1]。《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列出了公开不充分的法律基准,但面对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万艾可”专利纠纷曾经轰动一时,由于案件复杂,历时多年,经历了无效、一审、二审、最终以专利权人获胜而告终。虽然该纠纷时隔数年,但由该案引发的思考并未停止,笔者通过对该案的一些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希望能对专利申请人撰写化合物的医药用途发明的申请文件有所帮助。二、专利申请文件简介本专利申请文件涉及一种具体化合物的医药用途,下面简单介绍该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fa1c88c4693daef5ef73d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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