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1)

发布时间:2012-03-02 18:41: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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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1) 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B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亲属,因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C、D选项中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亦适用法律下一律平等”这个原则 C.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D.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犯罪活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条、第11条、第16条[考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A项应为“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C项应为“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项遗漏“外交特权”。 指控甲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或人员?( ) A.人民检察院 B.举报人 C.甲本人 D.甲的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举证责任,是指控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阶段负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辩护权,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无罪的义务。但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罪名,被告人有义务说明自己财产的合法来源,否则就要被判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证明被告人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义务仍然在公诉方,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所以选项A正确。 关于鉴定结论,下面说法错误的有( )。 A.鉴定人要有专门的知识 B.鉴定人必须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鉴定人要经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才能对案件当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D.鉴定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鉴定报告上必须有鉴定人所在鉴定部门的或接受委托的鉴定部门的公章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鉴定部门只起到了组织作用,不直接对专门的问题进行鉴定,盖章只证明是由这个鉴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的,而且对这个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的专定者有鉴定资格。 甲系一黑社会头子,考虑到自己的人身安全,众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在这种情况下,哪个机关应该保障证人的安全?(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上述三机关都有责任保障证人的安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于证人的安全问题是出现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对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义务保障证人的安全。 某工商局局长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 )。 A.要采取一切措施来收集证据,以便尽快破案 B.有权采取一切手段,以使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证据 C.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证据 D.有权采取一切手段,以使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证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在证据的收集上,必须坚持合法原则,而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可能因为其本身的违法性而导致被法院排除。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犯罪的主观要件分为故意和过失,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在本题中,甲为了逃避检查,不顾抓住车门的乙的生命安全,在疾驶中突然刹车,导致乙死亡,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乙的生命安全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所以本题应选B项。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走私贵重金属罪单指非法运输“出境”的行为,而A项中甲的行为是“进境”所以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而且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A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对,生产、销售伪劣药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故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药罪,但因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所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项的情形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故C不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故C不构成非法经营罪。D是错误的,丁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收受他人财物“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并罚。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彻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印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0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又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甲还构成受贿罪。甲的受贿行为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两个法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因此应选C.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前三项都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只有D项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D.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 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所以③应该排在最先,排除A和C.第156条第2款,……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所以④应该处于第二的顺序;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⑤应该排在第三的位置,①应该排在第四的位置,由此排除D选项。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由此,②公诉词(即公诉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意见)应该排在第五的位置,⑥排在最后。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这里公诉词和公诉书不是一回事,请注意区分。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案件,应由检察长决定;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此,A项是法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由检察长决定不起诉;B、C、D三项都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不是检察长决定。本题正确答案是A. ◎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B.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C.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D.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 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非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可以排除AD,对于违法财产的没收,检察院不能自己直接进行,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因此可以排除B项。《检察院规则》第2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的,如果被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的,直接通知冻结机关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二)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参照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程序的规定可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所谓原始证据是指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 获得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由此,A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B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C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只有D才属于直接证据、原始证据。本题正确答案是D.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前三项都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只有D项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D.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 A.甲认为是指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乙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C.丙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人的影响 D.丁认为其一是指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是指一定程序上的合议庭的独立,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应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理解,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 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第1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都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其此,该证据没有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多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由此,A的做 法正确,当选;上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案件审理,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由此,本题中的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的程序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此,本题中不存在可以改判的情形,C不当选;但是一审不公开审理,程序错误,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是正确的,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D.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 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本题中A和B属于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案件,也是应选项。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A.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 B.刑法关于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C.检察机关和石某都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事实 D.石某的精神状态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题中,A项中的“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属于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不必举证,A项当选;B项属于法律的内容,不必举证,B项当选;C是案件基本事实,D是石某的精神状态,这两项中的内容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证事实,因此C、D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 ◎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 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由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当选。至于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6条第2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该解释第181条第3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据此A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据此C排除。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 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三)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四)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六)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七)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九)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A选项中,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实际上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能由县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A当选; B项属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况,当选,C和D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 在人民法院中,有权对有关回避的申请作出决定的有( )。 A.审判员 B.合议庭审判长 C.人民法院院长 D.审判委员会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只有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侦查机关负责人有决定回避的权力。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规定情形,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该规定?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是又聋又哑的人的 C.因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D.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6年)》第20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由此,本题四个选项均为正确选项,正确答案是ABCD.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结论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而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边界等都是言词证据,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鉴定结论也是言词证据,由此本题属于实物证据的是勘验笔录、账册、监控录像。C中的鉴定结论不是实物证据,而是言词证据,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第349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开枪射杀乙的一个行为,却产生了乙重伤和丙死亡两个结果。从表面上看,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处断而不实行井罚,而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选项A正确。那么,选项B、C、D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和处断原则,因而错误。 甲与乙共媒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只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因此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 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对于胁从犯及其处理原则的规定。由此可见,胁从犯只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而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因此A项错误。(2)《刑法》中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没有规定“比照主犯”。这里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指根据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直接依照法律规定,比照该共同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法定刑从轻、减轻处罚,或则免除处罚。因而,选项D项错误。(3)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如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见《刑法》第289第2句,第291条,第242条。)在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个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因此选项B项正确。(4)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与主犯相比较而划分的共犯人范围。(4)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与主犯而划分的共犯人种类,没有主犯也就不所谓才能从犯。因此,选型为C.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ead227aaea998fcc220e3e.html

《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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