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一个日益有尊严的职业

发布时间:2014-06-14 02:19: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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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一个日益有尊严的职业
作者:王海英
来源:《今日教育·幼教金刊》2013年第09

        王海英

        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世界学前教育委员会OMEP中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几何时,幼儿老师被人们拟称为孩子王,贬称为保姆;拟称为园丁,规称为教养员。但很明显,无论哪种称谓方式,都存在着对幼儿教师这个职业的不欣赏和不尊重。直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学前教育的发展环境才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幼儿教师的职业生存状态也才有了转折性的契机。

        随后的几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等文件一个接一个地出台,幼儿教师的职业尊严越来越得到法律法规层面的认可与保护,幼儿教师的整体社会地位也逐步提高。如国十条明确指出: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在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看来,决定一个职业社会地位高低的要素有三个方面:物质资源、专业权力和社会声望。在新政策环境下,幼儿教师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专业权力和社会声望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不断推动着幼儿教师实现有尊严的生存。

        从物质资源的拥有来看。自国十条出台后,无论在公办园,还是非公办园,幼儿教师的工作环境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新建园舍不断增多,而且原来无力进行定期维修的幼儿园也获得了政府不同形式的维修资助。同时,幼儿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玩具教具,在数量与更新速度上也有明显变化。

        从专业权力的获得来看。在2010年以前,幼儿教师虽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队伍的一部分,但很少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教师权益,尤其是作为教师基本权力的教育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颁布认可了幼儿教师的专业身份,同时又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出了要求与期待。《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出台,合理确定了生师比,为幼儿园教师更好地开展专业性教育教学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十条中关于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的规定,更是从职前、职后两个维度强化了幼儿教师的专业性,不断赋予幼儿教师自主的专业权力。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b23c7bcfc789eb162dc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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