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工伤保险核定比例(0.2%-2%)0%核定比例(0.2%-2%)0%核定比例(0.2%-2%)0%核定比例(0.2%-2%)0%核定比例(0.2%-2%)0%核定比例(0.2%-2%)0%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大额互疗助9%
1%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单
本市
位城镇职工
个人单外埠
位城镇职工
个人单本市
位农民工
个人单外地
位农民工
个人本市单农村位劳动力个
人外埠单农村位劳动力个
人
20%1%0.8%
8%0.2%0%2%3元
20%1%0.8%9%1%
8%0.2%0%2%3元
1.8%0.2%
0%0%
1.8%0.2%
0%0%
20%1%0.8%9%1%
8%0.2%0%2%3元
20%1%0.8%9%1%
8%0.2%0%2%3元
基本说明: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