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3]120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3〕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现将市重大办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及组织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重大办工作职责。
负责重大项目的布局、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统筹政府性建设资金并进行科学调度;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的稽查、督查;负责组织对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考评工作。协调重点项目的可研、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能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审批工作;做好重点项目投资、开工和竣工投产的疏理上报工作;协调和督促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及业主做好重点项目的后评价及建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以及重点项目目录,提出资金筹措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及业主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工作。
(二)重大办工作制度。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计划,由市招商促进局和市重大办牵头,市直主要审批部门和项目拟落地的县(市、区)政府参与,共同会审拟招商项目计划方案。同时,对招商签约项目,按照招商前、招商中和招商后项目推进重要节点,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提高招商项目的签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建成率和竣工投产率。
2.建立项目前期工作集中攻坚制度。对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将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评审机构、市直审批部门等单位的业务骨干,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攻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效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对业主投资的项目,纳入跟踪服务对象,有效指导业主少走弯路,确保早落地、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实行前期工作“两个轮子”一起转。
3.建立重大项目申报答辩和联合预审制度。所有重大项目的申报,都由市重大办牵头,市发改、工信、住建、国土、环保、林业和水利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为评委,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县(市、区)分别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进行申报陈述,并就市直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然后由评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筛选入围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库。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市重大办向自治区重大办申报,争取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通过这种模式,严格把好申报重大项目的质量关。
4.建立项目“4+X”联合预审制度。
(1)建立企业投资项目“4+X”联合预审制度。由市发改委(新建项目)或市工信委(技改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e1d9d6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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