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肾脏内科评分标准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8-10-11 17:02: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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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80分,医疗技术队伍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350分,医疗质量状况250分,科研与教学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097258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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