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8 02:5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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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5]99号)解读
前言: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扩围,纳税所得额从20万提至30万,执行时间是从2015101日至20171231日,在企业具体核算时,相信很多财务们都很迷糊吧,下面是金_SIR对政策逐条学习解析,与各位财友们一起交流分享。
原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20158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596号,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201592日,两部门再次联合发文,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出明确。两次联合发文,是对8.19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的具体落实。


原文
一、自2015101日起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政策,从201011日开始执行到20111231日的3万元以下(财税「2009133号和「20114号),到从201211日执行的6万元以下(财税「2011117号),再到201411日开始执行的10元以下(财税201434号)再到201511日开始执行的20万元以下(财税201534号),直到本次2015101日开始执行的30万元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优惠额度越来越高,不可谓力度不大,频率不高。体现了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以优惠政策予以大力扶持的倾斜热度越来越高。
此次优惠政策颁布后,实际上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缴可以只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这一个指标,因此此类企业只剩下两档税率,即: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和30万元以下,分别执行25%的常规税率和10%减半征收的实际税率。20%的减低税率对该类企业已起不到执行作用。只在计提按减半税率所对应的应纳所得税额时有计算意义。
原文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08cc56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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