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3]230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4.16
【实施日期】200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原行业
统筹单位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230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劳社部发[1999]3号文件中有关条款如何解释的请示》(黑劳社呈[2003]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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