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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0 16:07: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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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人员防治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管理对象
在全省各市、县(区、市)范围内实施。
管理对象为社区(或乡镇)内常住人员中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兴奋冲动、严重自杀企图和行为、意志行为衰退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
三、项目内容
(一)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二)随访管理。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 1 -
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1.危重情况处理:主要目的是明确患者有无病情复发或变化的危险并及时处理。检查其有无近期出现睡眠障碍、言语行为怪异,有无消极自杀、兴奋或冲动等危险行为,以及有无意识障碍、进食困难、呼吸困难、心慌气短、抽搐、高热伴肌强直等躯体症状。
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的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服药依从性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和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
1)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服药依从性良好)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按时随访;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发生变化,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周时随访;若对症治疗后有所好转,可继续现方案治疗,两周时随访;若没有好转,需转诊到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
2)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任一方面有改善,服药依从性良好、处于病情不稳定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如无其他异常,继续现治疗方案,两周时- 2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9c9cbb3968011ca2009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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