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两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12 02:05: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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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两难问题

作者:赵倩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2

        【摘 要】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在国际私法的发展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故而也受到很多学者的青睐,文章从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发展与演变出发,通过对其两难性的分析,阐明了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发展趋势,及其应存在的状态。

        【关键词】冲突正义;实质正义;冲突法革命

        从国际私法的发展史看,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并不是同时产生而被重视的,他们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但并不是说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就是互不相干的两种正义,就如天平的两端,非此即彼,它们是息息相关的,而且在国际私法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正义

        冲突正义,即在处理涉及到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时,无论当事人在哪个国家提起诉讼,都会得到一致的判决结果。其在传统国际私法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提出依据法律的性质来决定法律的选择。典型表现为,有关法律行为的方式的问题依照行为地法,而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问题则依据属人法。巴托鲁斯处理问题的方法被法学家们接受并遵循了几个世纪,直到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出现。该学说与单边主义方法的思考方式大不相同。萨维尼对法律关系的本座进行了归纳,即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人的住所、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法律行为实施地、法院所在地。萨维尼认为,应当把外国法和法院地法置于同样的地位,将特定类别的法律关系指向某个特定的国家,而不用考虑这一特定国家对适用本国法律意图是否做出了表示,也不必考虑这一特定国家法律的具体内容。

        李双元教授在《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一书中提到,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虽然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不同,前者是从单边主义方法出发,后者是从多边主义方法出发。但在解决各种法律冲突上都采用普遍适用的抽象的冲突规则这一点上却是相一致的。所以,从根本上说,冲突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致目标,其强调法律适用的明确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性规则的统一适用,而这主要是一种立法管辖权的选择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96948026fff705cd170a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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