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并对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涉企信息量统一归集工作。
3、组织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12315、12331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受理、协调、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4、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5、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及化妆品的质量监管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 | 正科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9年我部门预算收入安排742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24.84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742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8.84万元,占88.32%。其中,人员经费569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6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867万元,占11.68%,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经费160万元;石财企(2018)38号2019年市场监管专项经费22万元;计量监督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特种设备监察专项经费10万元;标准化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购买计量检定服务专项经费20万元;石财企(2018)37号2019年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5万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经费5万元;执法办案经费96.22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专项经费9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0万元;食品安全抽检及协管员工作经费414.78万元;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专项经费85万元;区质量奖奖金及评选专项经费2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7425.84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104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 989.96万元,主要因机构改革转隶我部门单位增加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50.85万元,主要因机构改革转隶我部门单位增加项目经费。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7.46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了84.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转隶我部门单位增加了人员。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款149.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年初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3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了2.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总数减少;公务接待费11.30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4、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12315、12331建设成为政府与百姓沟通联系的桥梁,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5、确保我市食品安全,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4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
优 | 良 | 中 | 差 | |||||
一、工商管理事务 | 232 |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 |||||
1、市场监督管理 | 232 | 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 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开展率 | ≥90% | ≥70% | ≥50% | <50% |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 | ≥90% | ≥70% | ≥50% | <50% | ||||
市场监管执法案件办结率 | ≥90% | ≥70% | ≥50% | <50% | ||||
2、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 | 全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开展非公党建与安全生产工作。 | 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 个体登记率 | ≥90% | ≥80% | ≥70% | <70% | |
市场主体违法案件受理办结率 | ≥90% | ≥80% | ≥70% | <70% | ||||
市场主体抽查率 | ≥90% | ≥80% | ≥70% | <70% | ||||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等工作的宣传活动次数 | ≥5 | 4 | 3 | <3 | ||||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 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进行抽查检验,开展对生产资料、农资、成品油等进行分批次抽检。 | 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 农资、成品油抽检率 | ≥90% | ≥70% | ≥50% | <50% | |
商品抽检率 | ≥90% | ≥70% | ≥50% | <50% | ||||
对流通领域商品违法案件处罚率 | ≥90% | ≥80% | ≥70% | <70% | ||||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 实施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和保护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以及著名商标,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 开展全区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推荐驰名商标工作完成率 | ≥90% | ≥70% | ≥50% | <50% | |
商标案件查处率 | ≥90% | ≥70% | ≥50% | <50% | ||||
广告监测覆盖率 | ≥90% | ≥70% | ≥50% | <50% | ||||
广告案件查处率 | ≥90% | ≥70% | ≥50% | <50% | ||||
二、执法办案 | 105.22 |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对危害群众食品及药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和器械安全 |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案件,保持对食品药品案件的零容忍,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 |||||
1、执法办案 | 105.22 |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案件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饮食和器械安全,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案件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饮食和器械安全,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次数 | ≥4 | 3 | 2 | <2 |
反映上级授权反垄断案件查处情况,查处案件数占上级要求查处案件数的比率 | ≥90% | ≥70% | ≥50% | < 50% | ||||
反映对各类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况,查处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比率 | ≥90% | ≥70% | ≥50% | < 50% |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 10.00 | 开展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 通过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组织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 |||||
1、消费者权益保护 | 10.00 | 开展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 消费投诉办结率 | ≥90% | ≥80% | ≥70% | <70% |
综合业务管理 | ≥90% | ≥80% | ≥70% | <70% | ||||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 ≥7 | ≥5 | ≥3 | <3 | ||||
四、食品安全管理 | 499.78 |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 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 | |||||
1、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监管 | 499.78 |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 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 |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 | ≥90% | ≥85% | ≥80% | <80% |
食品抽检计划完成率 | ≥95% | ≥85% | ≥80% | <80% | ||||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率 | ≥95% | ≥85% | ≥80% | <80% | ||||
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处理率 | 100% | ≥95% | ≥90% | <90% | ||||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在我区范围内举办各类大型会议等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 提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食品抽检合格率 | ≥95% | ≥90% | ≥85% | <85% | |
暑供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 | 100% | ≥95% | ≥90% | <90% | ||||
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达标率 | 100% | ≥95% | ≥90% | <90% | ||||
五、药品安全管理 | 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及化妆品的质量监管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 | 通过对药品和化妆品从研究、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重点做好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和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我区药物的合格率 | ||||||
1、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 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对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的资质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建立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实现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抽验;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 中标单位资质准确率 | 100% | ≥98% | ≥95% | <95% | |
药品中标样品检验完成率 | 100% | ≥98% | ≥95% | <95% | ||||
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抽检计划完成率 | ≥95% | ≥90% | ≥85% | <85% |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完成率 | ≥95% | ≥90% | ≥85% | <85% | ||||
对检出问题的产品依法核查处置率 | ≥95% | ≥90% | ≥85% | <85% | ||||
2、药品标准实施与认证 | 指导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 | 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 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 | ≥90% | ≥80% | ≥70% | <70% | |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跟踪检查率 | ≥70% | ≥65% | ≥60% | <60% | ||||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 | 100% | ≥95% | ≥90% | <90% | ||||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跟踪检查率 | ≥70% | ≥65% | ≥60% | <60% | ||||
3、化妆品监管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化妆品许可工作、对乡镇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 | 掌握化妆品安全状况、打击违法产品、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 全县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 | 100% | ≥95% | ≥90% | <90% | |
有证企业产品备案率 | ≥98% | ≥95% | ≥85% | <85% | ||||
不合格产品查处率 | 100% | ≥95% | ≥90% | <90% | ||||
六、政务管理 | 20 |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加强队伍建设,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 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
1、综合事务管理 | 20.00 | 开展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行政执法、消保维权报道和舆论监督,开展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其他事项,对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配发制服,进行设备购置,组织节能减排、车辆运行与管理、设备购置和管理、机关保安、保洁和环境绿化及养护等后勤服务。 |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媒体稿件篇数 | ≥500 | ≥450 | ≥400 | <400 |
培训人员人次 | ≥50 | ≥40 | ≥30 | <30 | ||||
办公场所、设备检修维护 | ≥6 | 5 | 4 | <4 | ||||
信息平台建设达标率 | ≥95% | ≥90% | ≥85% | <85% |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本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 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14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22.00 | 22.00 | 22.00 | ||||||||||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计 | 22.00 | 22.00 | 22.00 | ||||||||||
购买计量检定服务专项经费 | 20.00 | 其他服务 | C99 | 2000 | 0.01 | 20.00 | 20.00 | 20.00 | |||||
日常公用经费 | 150.85 | 通用设备 | A02 | 5 | 0.40 | 2.00 | 2.00 | 2.00 | |||||
七、国有资产信息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954.26 万元,本年度拟购固定资产2万元,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69编制部门:[414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 | 6954.26 | |
1、房屋(平方米) | 18205.56 | 4599.02 | |
其中:办公用房 | |||
2、车辆(台、辆) | 60 | 462.68 |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 | ||
4、其他固定资产 | —— | 1892.55 |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说明事项
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与桥西区物价所、桥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合并,但三定方案还未出台,故预算公开里的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未做修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718a6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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