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0-02-07 23:47: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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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矩阵配对题名词解释对应选择题

1.广义的公共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一切社会组织。不仅指政府及其执行部门,而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医院、教会、军队、政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具有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

2.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在这里公共组织主要是指政府,公共行政就是政府行政。

3.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

4.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5.政府职能: 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换句话说,就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度和方式。

6.市场失效:是指因为市场局限性和缺陷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并且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7.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8.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和若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

1.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制,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完全接受一个公共组织或同一位行政首长的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2.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3.层级制:又称分级制,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着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组织类型。

4.机能制:又称职能制,是指公共组织在横向上按照不同职能目标划分为不同职能部门的组织类型。

5.行政领导: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个人或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有效地影响部属,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过程。

6.委任制:亦称任命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7.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考任制源于我国古代科举制,现已被世界各国所采用。

8.行政领导权力: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利用其合法地位以不同的激励方式和制约方式,引导下属同心协力达成行政目标的影响力。

9.行政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人事行政:是指国家的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11.人力资源: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作为生产性要素投入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部劳动人口的总和。它可分为现实的人力资源和潜在的人力资源两部分。

12.集权制: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在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手中,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有决策、指挥、监督的权力,下级处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被动地位,一切行政行为要按照上级政府或行政首长的指令来行动,自主权很少。

1.行政决策:是指行政领导者在处理政务时,从公共利益和公平与公正原则出发,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2.风险型决策:是指决策者对决策对象的自然状态和客观条件比较清楚,也有比较明确的决策目标,但是实现决策目标必须冒一定风险。

3.危机决策:是指领导者在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胆预测,做出决定的过程。

4.行政决策参与:是指行政领导者个人或集体在行政决策时,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公众等对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活动。

5.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实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的总和。

6.行政控制:指行政领导者运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按照目标规范衡量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调节执行中的偏差,以确保实现行政目标的活动。

7.行政协调:是指调整行政系统内各机构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8.法制监督:又称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与控制。

9.舆论监督:意指通过在公共论坛的言论空间中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舆论监督的主体为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

10.非程序性决策:非程序性决策也叫非常规性决策,是指决策者对所要决策的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先例可供参考的决策,是非重复性的、非结构性的决策。

1.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2.行政立法:一般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简称规章。

5.标杆管理:是指公共组织通过瞄准竞争的高目标,不断超越自己,超越标杆,追求卓越,成为强中之强组织创新和流程再造的过程。

6.政府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全员参与的、以各种科学方法改进公共组织的管理与服务的,对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进行全面管理,以获得顾客满意为目标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和制度。

7.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8.行政改革:是指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环境,或者为了高效公平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内部体制和组织结构,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并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

9.政府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绩效根本性的转型,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新的能力,并通过改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来完成这种转型过程。

10.行政赔偿,也叫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9b78200722192e4536f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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