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体与程序问题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9-07-31 22:30: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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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体与程序问题实证分析
作者:李毅磊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8年第11

         要: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诈骗手段和诈骗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套路贷”“以假乱真”“扶贫诈騙”“新型仙人跳等新形式,犯罪行为科技化、隐蔽化、集团化程度日益增强,社会危险性与日俱增。本文通过总结典型案例,梳理和剖析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构建防控结合的犯罪治理机制、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完善电信网络诈骗证据规则和证明体系等建议,以期对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方式 共同犯罪 证明标准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智能科技化、犯罪集团职业化、犯罪跨境跨国化以及犯罪高度隐匿化等特征,致使该类案件在办理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通过总结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的犯罪特征,深度剖析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面临的困难,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S分院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征

        (一)以公司作为诈骗集团载体,犯罪嫌疑人职业化程度高

        以重庆市F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康某某等22人诈骗案为例。2016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康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等地租赁写字楼,购买电脑、电话等作案工具,注册大量的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号,租用网络服务器、建立涉案网站,非法成立名为北京ZR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R公司)的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分为北京总部及省市级代理,其中北京总部下属三个部门,由两个招商部和一个制卡部构成。省市级代理,分属全国各地各省市,共发展100余个代理点。其中,招商部又下设业务部、车贷部及财务部。该公司的具体诈骗行为方式是,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百度等社交软件,向被害人发送推广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讯息,向被害人宣称年龄在18-65周岁,不论征信是否良好,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办理ZR卡,并承诺办卡之后,可申请30万的额度在网上商城消费、零首付购车、循环积分套现等,待被害人信以为真后,便会联系业务员办理,业务员会假借收取制卡费、激活费为由骗取被害人4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费用,事后在被害人要求履行事先承诺事项时,犯罪嫌疑人以征信不好、商城缺货等理由,给被害人设置重重障碍,使其放弃网上购物和贷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20173月至12月,ZR诈骗集团多次通过前述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共计诈骗5631人次,涉案金额1156.40万元。不难看出,康某某等人的诈骗方式先是通过成立ZR公司作为该犯罪集团的载体,继而细化公司分工推广下级代理等手段掩盖犯罪目的,最后用所谓套路贷的方式,[1]即假借无征信办理贷款为名实为骗取被害人制卡费、激活费等费用。该犯罪集团人员构成,从职业经理人、部门主管到车贷业务员、办卡业务员、制卡员,俨然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职业化程度高的网络诈骗集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776677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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