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原则上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户籍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办理;申请人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到子女拟落户地办理;农民夫妻属于婚嫁关系女方到男方所在地常住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方户籍在我市,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到子女落户地办理。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沈阳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手续证明。生育子女两年内未办理《生育登记单》的,补办《生育登记单》后再申请领取《光荣证》。
4、生育子女超过一年未领取《光荣证》的,再婚夫妻换、补领《光荣证》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婚育情况证明。
5、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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