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城乡总体规划文本

发布时间:2010-11-13 19:32: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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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 3

第三章 新城发展规划 18

第四章 新城规模 20

第五章 新城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 20

第六章 新城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3

第七章 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 27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28

第九章 生态系统规划 36

第十章 历史街区与地方传统特色区域保护规划 39

第十一章 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41

第十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2

第十三章 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规划 48

第十四章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 51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58

第十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60

1:附表 62

2: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65


1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12006年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提升了天津的城市定位,明确了天津市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总体框架。

2)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对地区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在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全面推进,形成各具特色、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静海发挥优势、借势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确立的十一座新城中,静海包括两个新城。双城结构为静海的城乡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因此需要重新调整静海的城乡体系结构。

4)位于县域西部的子牙环保产业园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将对静海的产业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全县域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作出调整。

第2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4.1);

3)《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5)《天津市区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6)《静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3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形成以“两城”为龙头、以“五镇”为骨架、以一般镇和中心村为支撑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县域生态林业建设,沿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外围地区,高速公路、铁路、一二级公路、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防护林带。

3)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构建集约型、生态型城、镇、村为出发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4)坚持和谐发展的原则。以城乡统筹,维护公共利益为根本,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静海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414.9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到2012年,远期到2020,远景2020年以后。

第6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

静海县一切城乡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自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停止执行。


1第二章 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

第一节 区域协调

第7条 发展策略

1区域协调策略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借助滨海新区的发展机遇,明确发展方向,提升城镇功能,使之成为滨海新区向内地辐射的重要桥头堡。

2)产业带动策略

以循环经济产业带动静海产业优化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3)城乡统筹策略

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4)文化发展策略

挖掘静海运河文化与民俗文化底蕴,培育团泊新城水文化特色,努力实现城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共同繁荣。

5)城市安全策略

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设施体系,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根据本区域地处蓄滞洪区等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有关城市安全方面的专项规划,在满足各专项规划要求、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城市各项建设活动。

6)生态建设策略

推动以生态湿地,绿色河道、绿色通道、绿色村庄和绿色林网等为重点工程的生态县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农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

第二节 发展定位与规模

第8条 发展定位

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天津市体育基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9条 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静海县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71.0万人(包括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的8.0万人口),其中城镇人口59.7万人。

2)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静海县城乡建设总用地为198.7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55.24平方公里。

第三节 城乡统筹

第10条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资源,形成规模等级合理、职能分工明确、产业类型互补、配套设施完善、有序高效的县域城乡体系网络结构,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静海新城与团泊新城的城市职能,增强新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加快中心镇和中心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合理有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第11条 城乡体系结构

规划静海县城乡体系结构为: 两个新城——三个中心镇——十一个一般镇——四十个中心村——六十八个基层村。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80%左右。

第12条 城乡空间布局

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结合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充分挖掘资源、强化特色,构建一带、两城、一区 城乡布局结构

“一带”即南运河城镇发展和生态文化带包括了独流镇、静海新城、双塘镇、陈官屯镇、唐官屯镇,支撑起城镇经济发展的空间架构。在南运河两岸以挖掘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景观带。“两城”即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将静海新城的路网干道系统与团泊新城西区路网干道系统有机沟通,使两个新城协同发展,通过双城结构打造静海特色,建成天津市南部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区。“一区”即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以该城乡布局结构为骨架,结合示范工业园区、静海县中心镇和一般镇镇的建设,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片区

第13条 新农村建设规划

1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全面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改善村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

2迁村并点规划

村庄的迁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近期重点完成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规划范围内村庄的迁并工作,原则上按照《静海县新农村布局规划》进行引导控制,需迁移的村庄控制其扩张发展,条件成熟一个迁并一个。

第14条 城乡公共设施统筹规划

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的城乡公共设施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要求。


镇级公共设施项目配置一览表

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村级公共设施项目配置一览表

注:●:表示必须设置,为必设型;○:表示可以选择设置,为选设型;--:表示可以不设置,为不设型。

第四节 县域交通规划

第15条 交通发展战略

1)进一步加大公路网建设的力度,完善公路网结构,优化公路网络布局,提升公路网技术水平,加大公路网络通达深度,提高公路网整体服务水平。

2)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镇发展模式,建设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为骨干,公交干线为主力,公交支线为补充覆盖全县的公交网络,使公交成为静海县城乡居民出行的主导方式。

3)重视客、货运枢纽建设,提高区域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16条 道路系统规划

静海县域内由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区间主干路构成级配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县域道路系统。

1)高速公路网规划

全县规划高速公路有京沪高速公路、津沧高速公路、津汕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南港高速公路、津石高速公路共条,规划共设高速公路出入口十一个。

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00

2)一般干线公路网规划

一般干线公路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全县规划一级干线公路有津淄公路、京福公路、津静公路、津文公路、津王公路、静滩公路、唐王公路、新津涞公路、津涞公路(唐官屯段)、大小公路、陈大公路、静港公路、港中公路共十三条。其中,津淄公路、京福公路规划为国道,其它规划为市级干线公路 。此外,津涞公路(独流段)、唐徐公路规划为二级干线公路。

国道一级干线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80,其余一级干线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60,二级干线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40

3)县乡公路规划

县乡公路作为高速公路和一般干线公路网的补充,主要服务于地方交通。应保证各中心镇、一般镇均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直接连通;各中心村均有三级以上公路直接连通;保证村村通公路,村级公路达到四级以上等级。

规划一级县乡公路有津王支线,二级县乡公路有马厂减河南路、台辛公路、梁台公路、丰大公路、南运河西路;规划三级县乡公路有独流减河南路、北沿公路、西沿公路、北廊路、府黄公路、蔡中路、徐良路、大庄子路、战备路、王新路、津沧高速公路辅道。

一级县乡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60,二级县乡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40,三级县乡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30

4区间主干路

区间主干路承担区间中长距离交通联系,为区间主要公交客运走廊。规划津文路、北华路、毕杨路、东方红路、静海新城西环路、南环路、高常路、柳明路为沟通城区的区间主干路。其中,津文路红线宽60~80,高常路红线宽64,其余道路红线宽60

第17条 公共交通规划

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构建以公交枢纽为核心,各级公交系统协同配合的一体化公交系统。静海县域公交系统主要由轨道系统和地面公交系统组成。

1)轨道交通规划

规划市域轨道Z1线自西青区引入团泊新城西区,沿团泊大道向南至东方红路,并沿东方红路至静海新城,再经高常路至子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远景规划海河中游区域轨道C4线自西青区引入团泊新城东区,沿津王路、团泊新城东主干路二通过,并至中石油生活基地。上述轨道将静海新城、团泊新城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周边新城相连,形成快速、大运量的对外客运通道。

规划预留轨道交通位置,协调轨道交通与县域城镇布局的关系,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作用。

规划要求轨道线路段中心线两侧各20,车站段中心线两侧各25为轨道控制用地。

2)地面公交规划

在县域内建立快线、干线、支线三级公交网络。开辟联系新城、中心镇的公交快线,与县域轨道线共同构成县域公交主通道;构筑沟通各镇的公交干线网,并以通达全县各村的公交支线作为补充。

规划在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各安排一长途客运枢纽站。静海新城长途客运枢纽占地3公顷,团泊新城长途客运枢纽占地7.8公顷。每个中心镇、一般镇各安排处公交客运站。镇域人口1万人以下的,占地面积为4000-6000平方米;镇域人口每增加1万人,占地面积增加1000平方米

第18条 铁路规划

1)津浦铁路:规划维持现状津浦铁路不变。对现有场、站设施进行扩建和改建,以适应城镇发展带来的铁路运输需求增长。规划要求最外轨道轨中向外32为铁路控制用地。

2)京沪高速铁路:北京至上海的高速铁路,规划为复线,规划要求最外轨道轨中向外50为铁路控制用地。

3)南港铁路:唐官屯至南港的货运铁路,规划为国铁Ⅰ级,复线,规划要求铁路最外轨道轨中向外32为铁路控制用地。

4)规划预留铁路发展用地,协调道路等其它交通设施与铁路的关系。

第19条 机场规划

规划预留蔡公庄机场为杨村机场的搬迁机场,占地面积扩大为5.4平方公里。

第五节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20条 规划目标

以建设节水、节能、清洁城市为目标,结合区域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建立高效、安全、节约型现代化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市政基础设施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规划新城以外地区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以新城为核心,积极完善城镇和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掘各村镇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潜力。

第21条 水资源与供水工程规划

水资源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推行供水、节水并重的方针,加强水资源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构建多种水源相互补充、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工程建设,逐步建成城镇区管网系统,形成先进供水模式,实现供水社会化,保证供水安全可靠。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水质标准。

新城供水以外调水为主要水源,以再生水为补充水源。对新城以外地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以外调水和地下水为主;农业用水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

规划在静海开发区设水厂一座,由南水北调提供水源,水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占地14公顷,主要解决静海新城、团泊新城、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和其它城镇的用水需求。

第22条 排水与再生水工程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远近期相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逐步完善排水系统;新城、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规划布局,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完善排水系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城镇雨水就近排放,对相关河道进行改造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道排水、行洪蓄水和生态景观的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污水资源化开发力度,根据规划布局,结合各城镇发展需求建设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的要求,结合各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系统,减少水污染,提高污水资源的开发力度。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并配置再生水管道系统;工业企业排水必须雨、污分流,有毒、有害废水必须严格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对有地面污染的工业企业的雨水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入水体。

中心村和一般村结合自身特点建设排水系统,可利用现有坑、塘选择生态塘、人工湿地等无害化、资源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对生活废水、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到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回用率达到30%以上,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新城及中心镇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内安排建设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处理能力要达到污水处理厂规模的50%,再生水在满足绿化、市政用水的使用需求后优先提供农业灌溉,彻底改变污水灌溉的现状。采用分质供水方式布置再生水管网系统,降低新鲜水的消耗量,同时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构建节水型社会。

第23条 电力工程规划

按照经济安全、优质可靠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在静海县搭好110kV220kV主网框架,35kV系统实现双电源、互联网、配电化,大力发展110kV35kV用户站。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坚持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和稳定的原则。

根据天津市电网规划,在静海县规划座静海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包括独流、杨家园、谭庄子、团泊、静海、中旺、蔡公庄、杨成庄、西翟庄、高铁牵引站、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根据供电需求,在团泊新城规110kV变电站,在静海开发区内规划110kV变电站,在静海新城北部规划一座杨柳庄110kV变电站。规划电源将由静海500kV变电站提供,通过区内220kV110kV变电站为静海提供电力。

电网结构规划做到立足现实服务长远,以优化主电网结构作为规划重点,推广用户35kV站建设。供配电网络力求安全、可靠、简化,电气设备容量,保证地区负荷正常发展的需求。根据天津市电力空间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控制从静海县范围内穿过的现状及规划电力架空线走廊。任何建筑不得侵占其用地。不同等级的电力架空线走廓控制宽度分别为:500千伏单回75,双回150220千伏单回35,双回40110千伏单回25,双回3035千伏单回15,双回15-20

第24条 燃气工程规划

1)大力发展和建设天然气工程,扩大天然气的供气范围,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在天然气供气范围以外的地区积极发展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新城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

2)规划新城和中心镇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其余村镇以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秸秆气为主要气源。在天然气管道尚未到达的城镇及广大村镇住宅楼集中区域以液化石油气管道(或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小区气化)作为过渡方式,小区管网按供应天然气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在居住比较分散的村镇发展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

3)保留静海县现状配气站(高中压调压站)并扩大规模,在静海新城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内设一座天然气储气站,根据布局和用气需求规划5座高中压调压站,气源引自现状Φ200高压管道和外环线Φ500高压管道。随着天然气气量增加,可考虑在天然气干线沿线地区,发展新的天然气用户,使静海县居民生活用气实现基本气化。

第25条 供热工程规划

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积极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因地制宜,广开热源,首先考虑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供热。

规划静海新城供热热源主要以热电厂和集中锅炉房为主,团泊新城的供热以集中锅炉房和清洁能源为主,其它镇区以集中锅炉房为主。

第26条 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邮电通信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改善投资环境,迫切需要采用先进的邮电通信手段提高通讯能力。采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多种类高质量的满足信息时代社会对电信业的要求;邮电局所要扩大功能,市话要以管道先行的原则,为通信发展计划的实施和尽快形成综合通信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统筹安排通信管线的地下空间位置,充分合理的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减少重复投资,提高通信管线综合利用水平,实现通信管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保留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电信局并根据需求扩大其规模。中心镇、一般镇等设电话模块局。形成布局合理、汇接灵活的多层次、多手段、数字化的电信网络。

保留各镇区内邮政局所,逐步完善邮政网络。中心村建设邮政营业网点和邮电局所并按照人口和服务半径设置,以方便居民邮政需求。

第六节 空间管制区划

为协调新城建设与区域生态功能的关系,优化县域空间布局,引导各项建设,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将县域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区域,并分别提出禁止、控制、适宜、协调建设的空间管制规定。

第27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县域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区核心景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主要行洪通道等。该类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静海县域内一、二级河道、团泊洼鸟类保护区核心区、行洪通道等皆划为禁止建设区。该类区域面积约112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7.9%

第28条 控制建设区

控制建设区是指县域范围内对各类建设具有生态敏感性的地区,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宜建设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绿色生态廊道、地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蓄洪区以及滞洪区。该类地区应对各类建设活动加以严格控制,其中现有的各类城镇、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

静海县域内一级河道两侧(自河道堤防外坡脚算起)50范围内、二级河道两侧(自河道堤防外坡脚算起)35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蓄洪区以及滞洪区划为控制建设区。该类区域面积约750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53.0%

第29条 适宜建设区

是指县域范围内所确定的重点建设地区。包括静海新城、团泊新城、个中心镇、十一个一般镇、四十五个中心村、七十个基层村和独立工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范围(处在蓄滞洪区、行洪通道周边及有不利建设的特殊地质环境的区域,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改造及相关专业部门勘测后方可作为适宜建设区建设)。该类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于现有乡镇中的优秀历史街区和风貌保护区,按照有关规定严加保护,不允许乱拆乱建。该类区域面积约252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17.8%

第30条 协调建设区

协调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适宜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之间的空间缓冲与过渡,可以进行适度建设。该类地区应优先进行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该类区域面积约301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21.3%

1第三章 新城发展规划

第一节 新城职能

第31条 静海新城职能

1)静海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天津西南部现代制造业、物流业基地;

3)生态宜居新城。

第32条 团泊新城城市职能

以科技研发、教育体育、创意产业、旅游度假为主的生态新城。

第二节 新城发展策略

第33条 经济发展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2)对现有产业在空间上和产业链上进行整合,大力发展支柱行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主导产业,发展潜力产业,形成特色突出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发展新格局。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创意产业,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34条 社会发展

1)坚持科教兴城,完善各级教育体系,优化教育体系结构,培养高素质人才。

2)完善人口管理目标,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加强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3)大力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设施网络。

第35条 空间发展

1)区域协调发展。注重同滨海新区、中心城区、河北省等周边地区的联系,构筑面向区域的开放型空间结构。

2)城乡统筹发展。村镇建设变分散为相对集中,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以经济协作、产业链为基础,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和协同发展能力,优化县域空间布局。重点建设静海新城、团泊新城和独流、王口、唐官屯三个中心镇。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3)新城特色发展。静海新城突出绿色主题,建设绿色新城;团泊新城突出蓝色主题,建设蓝色水城。

1第四章 新城规模

第36条 规划范围

静海新城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至东外环(104国道),西至南运河,南至南宁路,北到北华路,规划总用地为40.29平方公里。

团泊新城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至规划的津汕高速公路,西至津文公路、大小路、静王公路一线,南至唐津高速公路,北至独流减河,规划总用地为210.52平方公里。

第37条 人口规模

2020年静海新城城镇人口规模24万人,团泊新城城镇人口规模16万人。

第38条 用地规模

2020年静海新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24.52平方公里。团泊新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6.04平方公里。

1第五章 新城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

第一节 静海新城

第39条 空间结构

规划结构为:一轴、一带、两心、两区

一轴:东方红路商贸、景观发展轴。

一带:南运河生态文化带。

“两心:新城商业中心和行政文化中心。

两区:新城生活区和津沧高速以东的产业区。

第40条 用地布局原则

1建立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科学进行新城用地的功能布局。

2合理确定城区的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适应新城未来发展的需要。

3建立完善的新城对外交通体系与内部交通系统。

4以节约土地为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第41条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规划

新城规划三个居住片区,分别为西城区、东城区和新城区。形成 “片区居住区社区邻里”的新城居住空间模式。每个居住区占地约2.5平方公里左右,人口3—4万人。新城居住用地面积677.6公顷,人均28.2平方米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重点建设老城区商业中心和新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完善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新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78.2公顷,人均11.6平方米

3)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新城生活区内保留静海电厂,其余企业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搬迁到新开发区,原静海开发区结合新城发展逐步搬迁到新开发区。新城工业用地面506.6公顷,人均21.1平米。

4)仓储用地规划

在新城东部工业区内布置部分仓储物流用地,用地面积49.9公顷

第二节 团泊新城

第42条 空间结构

团泊新城用地布局为组团式布局结构。

2020年建设体育组团、大邱庄组团、中心组团、团泊旅游特色镇四个组团。

第43条 用地布局原则

1)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寻求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协调发展。

2)以教育科研、体育、旅游度假、创意为主题,以水韵为特征,以组团为形式,建设集休闲博览、会展、教育、体育、工业、旅游、居住、商业为一体的多元化城市空间。

3)实现产业、自然、社会的协调与共生,打造优质生活品质。

第44条 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规划

新城居住用地分为四个部分,各自规划配置商业、社区文化中心、综合运动场、教育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在团泊镇和大邱庄镇两个组团充分尊重现有居住用地的肌理,为居民提供既保存原有城镇记忆、又适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的舒适亲切的居住空间。在体育组团中尊重基地现有自然元素的空间肌理,建设湿地中的新家园。新城居住用地面积853.7公顷,人均53.4平方米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公共设施按照其性质和使用规模分级设置,适应并方便新城的发展与生活。新城中心组团集中布置综合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体育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城公共中心。每个组团均按规范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采用核心布局方式,位于每个组团的中心区域,具有均匀的服务半径,设置商业金融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托幼教育等用地。新城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44.8公顷,人均9.1平方米

3)工业用地规划

统筹考虑新城的产业空间布局,依托现有大邱庄的产业基础,进行改造提升,彻底治理污染,在团泊水库南侧建设现代都市产业园区。

遵循打造活力新城的规划目标,扩展产业概念,每个组团均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区域整体发展。

1第六章 新城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45条 新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加强养老设施的供应规模和均衡配置。提高对社会办养老设施的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机制。发展面向儿童、残疾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的福利设施。在静海新城的东城区、西城区、新城区和团泊新城的中心组团各规划一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设施,同时加强街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46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

1静海新城规划公共设施系统由两个公共服务设施主中心和三个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构成。公共服务设施主中心为西城区商业中心和新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为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包括东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新城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

2团泊新城规划公共设施系统按照其性质和使用规模分级设置,采用核心式布局方式,形成一个主中心和三个副中心的核心式布局结构。主中心位于中心组团,三个副中心位于体育组团、大邱庄组团、团泊旅游特色镇组团。

第47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静海新城

行政办公用地

结合已建成的政务中心北部预留部分行政办公机构用地,将原来分散在胜利大街、静文路等处的办公机构迁出,一部分改变用地性质作为居住或商业,一部分保留作为居住区级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市级商业中心、片区商业中心、居住区级商业中心、组团级商业中心。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结合文化中心建设,在朝阳道与十里长街交口处主要安排影剧院、图书大厦、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创业大厦等文化建筑;结合运河文化公园建设,在公园内建设民间书画艺术中心、民俗博物馆等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历史的文化设施。全面提升新城文化品位,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中小学规划在现有用地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居住空间的布局,按片区和服务半径要求进行重新组织,在对保留学校进行用地适当调整的前提下,结合每个居住区规模和服务半径需求补充完善中学和小学布局。

在新区东北部预留新城教育培训发展用地。重点发展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使该区成为静海县科技教育的发展基地,为静海开发区和远景建设的工业加工区提供技术岗位支持。

在十里长街沿线布置部分科研用地,主要是为静海乡镇企业做好长远发展的技术、科技支撑,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将县医院职能继续完善,使其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医院,同时在新区新建一所综合性的全科医院。

另外结合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社区卫生院、医疗站、计划生育保健站等,形成完善的医疗卫生保健网络。

体育用地

主要结合市级公园和居住区级公园建设社区型小型体育健身类设施,满足居民体育活动需求。

2团泊新城

行政办公用地

团泊新城的行政中心布置在新城中心组团,行政区作为团泊新城的中枢系统,集中了新城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的行政办公机构,现有村镇的部分行政办公机构和职能也相应转移到新城区的行政中心内,形成统一的整体。

商业金融业用地

城市的主商业中心布置在新城中心组团内,形成新城最具代表性的地区,集中反映新城的空间形态特征、色彩主基调、建筑的主要标志性形式,体现新城的个性特征。

各组团都有自身的组团级商业中心,为迅速形成新城形象,聚集人气,保持新城生活正常运转和配套功能,提供有力的保障。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包括新城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宣传场所、媒体中心、艺术广场、艺术展馆、歌舞剧表演场馆等等,主要分布在具有居住功能的几大组团内。每个居住组团内还设立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如青少年活动中心、表演剧场、艺术培训基地等等)和老年文化活动馆,建立新城、组团两级图书馆所。

大学与科研基地中的图书馆可以向社会开放,资源与设施共享,以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

体育用地

新城的体育设施主要布置在体育组团,在大邱庄组团也适当布置体育设施。在体育组团布置适当规模的体育设施用地,用以满足举办大型运动会有关的体育场馆的建设。团泊旅游特色镇的高尔夫球场也是城市开展特色专项体育运动的场所。群众性的体育运动以体育场馆为主要集中区,与组团公园结合。

医疗卫生用地

在新城的多个组团均配置相应规模的医疗卫生设施。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设施是体现新城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主要布置在团泊旅游特色镇和体育组团南侧用地内。

1第七章 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

第48条 经济发展目标

2010 年静海县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93.18 亿元,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16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预测为25840

第49条 产业发展策略

1)第一产业

第一产业为基础,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观光农业。

2)第二产业

第二产业为支柱,发展循环经济产业、装备制造及生物制药、优质钢材深加工。

3)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为主导,发展商贸物流业、教育体育、创意产业、旅游度假、房地产业等。

第50条 产业发展布局

1)第一产业布局

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区、林下经济区、设施农业区、综合农业实验区四大区域。

2)第二产业布局

规划三个产业集聚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静海开发区及周边产业区、大邱庄及周边产业区。其中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重点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深加工产业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农产品交易物流业。天津大邱庄工业区重点发展优质钢管制造与研发转化、优质钢材制造与研发转化、金属制品制造与研发产业。

3)第三产业布局

以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为核心发展商贸服务业,建设三个现代物流园区,即运西物流园、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内的农产品物流园、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建设团泊新城的体育、教育、创意产业基地和旅游产业基地。其中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为静海县示范物流园区,规划定位为钢材、木材、新兴建材深加工及物流集散基地,以新型建材加工、木材深加工、家具制造业、钢材深加工石油产品延伸加工、产成品、原材料物流为主导产业。

1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静海新城

第51条 交通发展战略

1)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注重居民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可达性,营造适合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环境条件,促进交通结构的合理发展,构建高效便捷、舒适安全、绿色环保、节能、开放的综合交通系统。

2)充分结合新城规划布局及重要交通走廊,构建由铁路、公路、轨道、常规公交、出租车、小汽车、自行车、步行等多方式交通组成的一体化、综合型交通枢纽,并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实现城际、城市、城区种不同层次交通的“无缝”衔接。以各类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提升新城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3)充分发挥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布局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建立以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TOD),土地开发与交通设施密切契合,建设紧凑型城市,实现城市的“理性增长”。

4)充分利用城区毗邻个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优势条件,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等产业,建立智能化、社会化、集约化的货运枢纽体系,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第52条 道路系统

1)新城道路系统由区间主干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采用方格网形式。呈“五横、九纵”布局,五横为:北华路、十里长街、东方红路、静路、南宁路,纵为:复兴大街、胜利大街、津静路-津德路、东兴路、旭华道、春曦道、高速西路、规划主干道一、规划主干道二。

2)规划要求区间主干路红线宽5080米。主干路红线宽为2260米。次干路红线宽为1240米。支路红线宽为1230米。

3新城规划主干路二十四条,次干路三十九条,规划主干路、次干路总长度为184公里,总面积为6.20平方公里,干道网密度4.57公里/平方公里,面积率为15.4%。

应重视和加强支路的规划和建设,在进行下一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进行支路网加密和深化。

4)新城道路与高速公路相交规划为立交;新城主干路与一般干线公路相交规划为立交。新城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相交规划为平面交叉口。新城道路与津浦铁路相交全部规划为立交。

静海新城共规划道路立交九处,道路与铁路立交六处。

第53条 公共交通

1)规划公共交通为静海新城客运交通的主导模式。新城应大力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建立包括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在内的多模式、多层次、完善高效的新城公交系统。同时,注重各级公交枢纽和场站的规划建设,形成一体化的新城公交系统。新城的开发建设要以公共交通为引导,实现新城土地利用和公交系统的协调发展。

2)轨道交通规划

市域轨道Z1线沿东方红路东西向通过,沿线设个轨道车站,并在南运河西侧、津文路南规划一地铁车场,占地约30公顷

规划要求轨道线路段中心线两侧各20,车站段中心线两侧各25为轨道控制用地。

3)地面公交规划

规划要求常规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应达到2-3km/km27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规划在每条次干道以上级道路均设置公交线路,线路通达到每个街坊。

规划在西环路东、津文路南安排公交停车保养场一处,占地约4.5公顷;在新城各组团共安排座公交枢纽站,个公交首末站。

第54条 铁路

规划保留津浦铁路静海站,按照铁路车站的发展要求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结合铁路客站规划集常规公交、小汽车、长途客运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新城客运枢纽。

第55条 自行车交通

1)新城主干路横断面布置时需考虑机、非分隔,为自行车交通提供安全通行空间。为优化行车环境,考虑自行车道与绿化结合。

2)在组团内部结合居住区、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的布局,将部分支路规划为自行车专用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3)结合轨道站点和公交站点规划自行车停车场,建立由轨道、地面公交、自行车交通构成的新城B+R系统,以自行车交通支持公交发展。

4)注重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法规、机构的建设。

第56条 步行交通

1)规划步行街区,营造人性化交通环境。

2)树立人车分流理念,各级道路规划完善的步行系统,以满足步行出行需求。

3)完善人行设施,如安全岛、过街信号、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街头座椅等方便行人的设施。

第57条 静态交通

1)规划和建设阶段严格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进行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2)停车与换乘相结合,结合轨道站点和地面公交站点规划停车设施。

3)采用停车需求管理策略,制定相关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以达到停车的供需平衡。

本次规划公共停车场处,占地约7.7公顷

第58条 货运交通

充分利用新城交通区位优势,建立高效、现代化的储、运、销一体化运输体系。本次规划在京福公路西侧、东方红路北侧集中规划物流中心,占地约48公顷

第59条 加油站

考虑建设生态新城的要求,新城加油站需设置加气功能,规划等级为二级以下。本次规划新增加油站处,占地约2.2公顷

第二节 团泊新城

第60条 交通发展战略

战略一:构建多种交通方式紧密衔接的一体化区间综合交通系统。

战略二: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构建绿色、生态的新城交通系统。

战略三:协调新城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关系,以交通走廊建设引导新城的开发。

第61条 道路系统

1)围绕团泊湖,团泊新城路网采用“环线+方格网”布局,由津文路、陈大路、团泊大道、津王路、静港路构成“一横、两纵、一半环”的新城路网主骨架。

2)新城路网由对外的公路、区间主干路和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

区间主干路:团泊新城与中心城区、静海新城等其它新城联系的主干路,为服务区域的主干路。红线宽6080米。

主干路:承担中长距离的机动车交通,联通新城各组团和组团内各分区,红线宽2560米。

次干路:承担中短距离的交通出行,疏解组团内部交通。红线宽2050米。

支路:承担短距离的交通出行,起到集散交通的作用。红线宽1525

3)新城共规划区间主干路条,主干路二十条,次干路四十九条。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次干路和支路的规划,提高次干路和支路密度。

第62条 公共交通

1)建立以轨道交通为核心,以大容量地面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的新城对外客运交通系统。加强新城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静海新城的联系;建立以枢纽为结点的新城内部公共交通线网,服务于新城内居民出行和为轨道交通接驳。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客运交通模式,引导和支撑新城的土地开发,促进新城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形成。

2)轨道交通规划

市域轨道Z1线沿团泊大道、东方红路通过,并在水库西侧地区设个轨道车站;远景海河中游轨道C4线沿津王路、东主干路二路敷设, 并在水库东侧地区设个轨道车站。规划按照TOD模式开发轨道沿线地区,围绕站点建设各组团中心。

此外,为丰富新城的交通方式,作为轨道干线的补充,沿新城旅游线路规划有轨电车线路,以满足不同出行需要。

规划要求轨道线路段中心线两侧各20,车站段中心线两侧各25为轨道控制用地。

3)地面公交规划

规划要求常规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应达到2-3km/km27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规划在每条次干道以上级道路均设置公交线路,线路通达到每个街坊。

规划沿团泊大道、津王路、静港路布设快速公交线路,形成新城快速公交半环线,联系新城各组团。

规划在新城安排公交保养场一处,占地4.9公顷;此外,在新城各组团共安排座公交枢纽站,个公交首末站。在东主干路二与陈大路交叉口的西南规划长途客运枢纽,占地约7.8公顷,该枢纽站为一级枢纽站,并兼停车和保养功能。

第63条 自行车交通

1)新城主干路横断面布置时需考虑机、非分隔,为自行车交通提供安全通行空间。为优化行车环境,考虑自行车道与绿化结合。

2)在组团内部结合居住区、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的布局,将部分支路规划为自行车专用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3)结合轨道站点和公交站点规划自行车停车场,建立由轨道、地面公交、自行车交通构成的新城B+R系统,以自行车交通支持公交发展。

4)注重自行车交通管理政策、法规、机构的建设。

第64条 步行交通

1)规划步行街区,营造人性化交通环境。

2)树立人车分流理念,各级道路规划完善的步行系统,以满足步行出行需求。

3)完善人行设施,如安全岛、过街信号、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街头座椅等方便行人的设施。

第65条 静态交通

1)规划和建设阶段严格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进行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2)停车与换乘相结合,结合轨道站点和地面公交站点规划停车设施。

3)采用停车需求管理策略,制定相关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以达到停车的供需平衡。

新城共规划个公共停车场,占地约3.6公顷

第66条 货运交通

利用新城津文路和陈大路,结合周边区域内公路系统,形成服务于新城的货运通道。减少重车货运交通对新城发展和环境的影响,促进交通和环境协调发展。

规划安排一处货运枢纽,占地约12公顷

第67条 加油站

新城规划个加油站,占地约2.8公顷

1第九章 生态系统规划

第一节 城乡生态建设

第68条 生态建设目标

强力推动以生态湿地工程,绿色河道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绿色村庄工程和绿色林网工程为重点的 “五大工程”,全力构建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和生态环保经济区域,把静海县建设成为蓝、绿协调共生的生态型区域。

第69条 生态网络结构

1)生态湿地连绵区

在独流减河和团泊水库地区形成静海县的生态湿地连绵区。加强独流减河生态湿地保护以及河道两岸防护林建设,构建天津南部“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

2)生态林基地

在静海新城南侧建设约1万亩的生态林基地,在静海新城西北部建设约1万亩的园林生产基地。

3)生态新城区

将团泊新城建设成以“水”为特色的生态新城,将静海新城建设成以“绿”为特色的生态新城。

4)人工生态防护廊道

由河流、沟渠、道路及其绿化隔离带组成,如唐津高速、津沧高速、京沪高速公路两侧的生态绿带,南运河生态景观廊道,河道堤岸绿化带等。

5)乡镇、村庄绿化

各乡镇镇区内绿化用地要按照镇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镇域内、村庄内充分利用闲散地进行绿化生态建设。

第70条 自然保护区

天津团泊洼鸟类保护区为市级保护区,应对鸟类、湿地进行重点保护。凡对该区域内及其周边的鸟类、湿地产生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均应提出影响分析,并提出保护措施,报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71条 水岸改造

对县域内一、二级河道、团泊水库的岸线进行改造、建岛等较大工程时,应先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和相关灾害进行论证并提出防止措施,经环保、水利等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活动。

第72条 水体水质控制

对县域内的一、二级河道及团泊水库内的水体进行保护,凡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各项建设,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需要引入外部水进行补充的,必须满足水质要求方可引入。

第73条 水体保护

1)水库要保证一定的蓄水量,保护沼泽地,保护鸟类的栖息地。

2)建议与北大港共同建立保护区,建立禁捕期和禁捕区,给鸟类创造良好的稳定的栖息场所。

第74条 生物保护

团泊新城地区的团泊水库是大量鸟类的栖息地,该地区有天津市鸟类自然保护区,应保护该地区生物的多样性。

第二节 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

第75条 静海新城绿地水系规划

1)指导思想

规划将静海新城打造成为绿色新城、宜居新城、人文新城,突出新城鲜明的绿色主题。

2)绿化系统规划

按照“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带、面上绿化成园、片上绿化成林”的原则,以“四横五纵”为框架,结合新城水系,形成“两环四河二十八园林七十二景点”的城市特色绿化景观。达到每个居住区具有一处占地约2公顷左右的集中绿地。

3)绿地规划指标

2020年静海新城人均绿地指标达到15平方米以上。

第76条 团泊新城绿地水系规划

1)规划原则

大环境绿化与内部绿地系统相结合,注重生态、强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与水系、道路、广场及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充分结合,均匀分布,方便人们使用,提高生活品质。

创造“一湖水,一片绿”的景观特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绿化宗旨。

2)绿地与植被规划

以团泊湖湿地植物为主,形成以芦苇为主的湿地植物群落。加强对鸟类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

绿化结合各组团的功能特点进行种植。人工化区域岸边采用规则式种植,以行植垂柳为主要特色;度假区域湖岸以自然景观为主,植被以草坡、矮灌木和适量的乔木伸入湖中。

3)水系统规划

对规划中组团之间的湿地系统进行整理、连通,适当挖深,并通过闸门与水库相连,在保证水库库容的前提下,经过可行性论证,可适当对水库岸线进行改造。

加强和完善新城区域内水渠的农业灌溉作用,保障区域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4)亲水空间规划

人性化的亲水空间,位于组团内部,亲水平台及景观的设计方便人们嬉水、游玩。

水处理系统规划

团泊新城的水系统除利用市政系统对污水进行处理之外,广泛应用多样化的生物水处理方式,例如:建立以花为主的净水生态群落和以草为主的净水生态群落。

1第一十章 历史街区与地方传统特色区域保护规划

第77条 保护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分为两个层次,静海县域与静海新城城区。

本次规划重点为静海县南运河沿岸、静海新城内南运河穿城段和其他特色村镇。

第78条 规划原则

1)充分挖掘新城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保护更新南运河的整体格局和风貌特征,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2)以南运河城区段为重心,在保护南运河整体格局的同时对旧城进行有机更新。

3)保护物质形态历史文化的同时,注重非物质形态历史文化的保护。

第79条 保护内容

1)运河文化的保护

将南运河河道两侧500的范围内(非城镇建设区)列为保护范围,河道两侧100范围内严禁修建与运河保护开发无关的各类建筑设施,其他区域做为保护开发的协调建设区。

2)南运河穿城段的保护

将运河两侧150-300的范围(以运河两侧城市支路为界)列为保护开发的协调建设区。该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有利于展示运河文化特色。

3)特色村镇的保护

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特色的村镇,对特色产品进行保护和弘扬,对具有西洋乐器之乡著称的四党口村、餐具出口之乡的沿庄、电线电缆之乡的史家庄等加大扶植力度,同时加强对特色产品产业链的开发。

4)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包括传统地名的保护、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静海传统民俗以及风俗文化特征的保护与发展。

第80条 实施保障措施

1)尽快实施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更新,防止现状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

2)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待总体规划审批通过后,尽快编制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的专项保护规划。

3)加快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除了执行中央、市有关文物法规外,还要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相关措施。

4)理顺关系健全管理机构,严格审批手续。

5)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列入政府财政计划,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基金。

6)在对现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建立完善保护体系的同时,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具有较高价值的历史遗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保护优先。

7)加强舆论导向和政策宣传,在群众中树立起历史文化保护的观念,使广大公众自觉自发地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中来。

1第一十一章 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第81条 居住空间分布

静海新城居住空间 “片区居住区社区邻里”为基本模式。规划三个居住片区,分别为西城区、东城区和新区,各区按级别配置大型公共服务设施。

团泊新城新城居住用地按照新城组团式结构分为四个部分,每个组团形成相对独立的生活片区,各自规划配置超市、社区文化中心、综合运动场、教育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新城居住用地面积853.7公顷

第82条 住宅类型

规划住宅类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远期可适当建设廉租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包括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限价商品住房同属于保障性住房,用于还迁、定向安置以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第83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布局

保障性住房分布设置于新城、中心镇镇区、一般镇镇区内,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用地开发量应占到新建住房总量的25%以上,且单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

第84条 社区配套设施

1)基层社区中心:服务半径200300,服务人口约8000人,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得日常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的需求。设施配置标准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组团级设施为基础,可适当提高人均指标。

2)居住社区中心:服务半径400500,服务人口约30000人,主要为居民提供日常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等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区级设施为基础。

1第一十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85条 市政设施总体目标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城镇为目标,充分利用现状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完善网络系统,增强城市功能,为新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市政保障。

第86条 水资源与供水工程规划

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遵循严格保护现有水源,建设节水城市,同时积极开发新水源的原则。静海新城、团泊新城生产、生活用水以凌庄水厂、南水北调水源和地下水为主,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部分小型工业用水需求。

1)在静海新城工业区内设一座静海水厂,由南水北调中线提供水源,水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占地约14公顷,主要解决静海新城、团泊新城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用水需求。

2)将静海新城城区东水厂进行改造,使其日供水能力达到8万立方米/日,水源为凌庄水厂。在团泊新城建设二座给水加压泵站,占地7000平方米/座,能力为12万立方米//座。

3)团泊水库作为渔业用水区,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建造有害的化学品仓库,不准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和使用剧毒农药。在水库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城市垃圾。水源管保护。

4)为确保供水安全可靠性,供水管网成环状;逐步改造现状管网,增加管网密度。

第87条 排水和再生水规划

1)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5%,回用率达到50%60%,管网覆盖率达到98%

2)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结合新城自然地形,合理布置排水设施,配合静海新城地区改造逐步实现旧区雨、污水分流制。

3)规划在静海新城老城区南侧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5万立方米/,占地约3公顷;规划静海新城北部设一座城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规模为6万立方米/,占地约14公顷;在运东排干以东工业园区内设一座城东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占地约9公顷;根据城区污水系统规划设置两座污水提升泵站。

团泊新城分为三个排水分区,在西区体育组团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占地5.6公顷;在大邱庄组团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占地3.5公顷;在团泊旅游特色镇东部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占地5公顷,并在规划区规划一座污水泵站,规模为0.7立方米/秒,占地3000平方米。各分区污水经管网汇集排入规划污水处理厂。

4)新城雨水采用因地制宜、就近排放的原则,雨水就近排入周边水系。

根据县城地形条件, 规划将静海新城城区内划分个排水区域,城区雨水就近排入新城内的争光渠、运东排干和团结渠。根据各排水分区以及规划区水系规划特点,设置座雨水泵站,各座泵站设计流量按815立方米/秒,占地面积按20003000平方米/座。

团泊新城根据实际地形特点,充分利用现有沟渠及规划河道,本着就近排放的原则布置雨水管道。体育组团、团泊旅游特色镇组团原则不布置雨水泵站;大邱庄组团规划设置二座雨水泵站,一座规模为10立方米/秒,占地3000平方米;另一座雨水泵站,规模为12立方米/秒,占地3600平方;新城中心组团规划设置一座雨水泵站,规模为10立方米/秒,占地3000平方米

5)本着节约用水和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结合地区发展要求,对处理后的污水进一步深度处理,使水质达到国家再生水标准,用于绿化、道路喷洒、冲洗车辆、补充规划区内观赏水体等,以缓解地区用水紧张的压力。规划在静海新城与污水处理厂合建两座再生水处理厂,为静海新城提供再生水水源;团泊新城与规划的三个污水处理厂分别合建再生水厂,为各组团提供再生水水源。

第88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电源规划:根据天津市电网规划,在静海新城北侧(本次规划范围以外)规划设一座静海220kV变电站(容量为218kW/),作为静海新城的主要电源。团泊新城规划在规划区西侧,规划一座杨成庄220kV变电站和一座大邱庄220kV变电站,规模为3×180MVA/座,占地4公顷,电源引自吴庄500kV变电站和静海500kV变电站。

2)在静海新城工业区内设一座110kV变电站(容量为250MVA /),占地约1公顷,电源由吴庄500kV变电站和规划静海220kV变电站提供;在静海新城再规划35kV变电站,工业园区内规划设35kV变电站(容量为320MVA /),同时保留静海热电厂、现状静海110kV变电站和城关35kV变电站。

3)保留团泊新城现状110kV变电站,在规划区内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规模为3×50MVA/座,占地0.5公顷/座。保留团泊新城现状35kV变电站,在规划区内规划新建35kV变电站,规模为3×20MVA/座,占地0.15公顷/座。

4)根据规划布局要求,对有影响的电力架空线入地敷设。根据电力空间发展规划,在城区内预留出高压走廊的控制宽度,以避免与今后城区发展产生矛盾,具体位置和控制宽度详见新城电力电信规划图。规划220千伏线路走廊控制宽度单回35,双回为40110千伏线路走廊控制宽度单回2025,双回为253035千伏线路走廊控制宽度单回15,双回为1520

第89条 燃气工程规划

1)充分利用天然气,扩大天然气的供气范围,使新城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

2)随着天然气气源的增加,由市区引入静海新城的气源已经实施。根据天然气用气量,保留静海县现状配气站并扩大规模,占地约4000平方米;在静海新城内设一座天然气储气站,占地约2公顷;规划在静海城区内设一座抢修站,占地约3000平方米,同时设煤气服务站,占地约1000平方米/座。

3)团泊新城根据规划区的人口、用地规模等情况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设燃气高中压调压站座,占地2000平方米/座。

第90条 供热工程规划

1)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积极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规划静海新城供热热源主要以热电厂和集中锅炉房为主。规划新建座集中锅炉房(待热电厂扩建后作为调峰使用),规模为300-500/时,占地3-5公顷/座。

3)团泊新城规划区的供热模式以热电厂为主,辅以集中锅炉房调峰的供暖模式。供热热源由规划区外北侧的规划西南郊热电厂(规模为4×30 MVA/座)提供。规划在规划区建座集中锅炉房,规模为300/座,占地5公顷/座。

4)逐步取消小锅炉,减少能源消耗与城市污染。

第91条 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1)保留静海新城现状邮政局,在规划座邮电支局(与公共设施合建);团泊新城与三座电信局合建三座邮政局,邮政局每座占地2000平方米。承接收发信件、邮寄包裹、特快传递电报、电传、电话等各项服务,为周围地区服务。同时建设相应的邮政分支机构,完善邮电局所的建设,使邮政服务半径缩小至0.7公里/处,解决地区邮政通信的需求。

2)合理布置市话局所,提高市话普及率和接通率。

保留静海新城现状电话局,再规划考虑座电话模块局;团泊新城规划保留现状大邱庄电信局作为模块局使用。新建汇接局座,每座占地分别为0.5公顷,规模为5万门/座,三座局所位于团泊水库的西侧、东侧和南侧。同时发展新业务,满足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多种类,高质量的话音、数据、文字和图像等综合电信业务服务。

3)有线电视系统以传送广播电视为主,同时具有多功能社会服务的开发潜力。2020年有线电视节目60套,广播节目10套,远期入网率70%以上。规划考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电信网等专业网络是为了满足人民不同需求而建立的信息服务网络,随着通信、计算机、光电技术的不断发展,三网联合互相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长处为对方提供优质服务。

4)统筹安排通信管线的地下空间位置,充分合理的利用地下空间,减少重复投资,提高通信管线综合利用水平,使通信管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1第一十三章 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92条 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原则

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优化、调整环卫设施布局,完善环卫设施配套,建设一批垃圾消纳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遵循城镇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在城区、镇区内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压缩运输和资源化的循环利用。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大力提高机械化清扫和水洗道路作业能力,优化水冲式公厕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公厕档次和保洁水平。

2)设施规划

垃圾处理:采取村收集——镇、新城转运——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县域到2020年日产垃圾总量达到800-1000吨。

公共厕所(水冲):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隔为300-500座,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

新城、镇区及中心村公厕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

垃圾容器: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或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

废物箱:新城、镇区商业街、金融业街道:50-100,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

垃圾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 平方米。大中型转运站一般位于工业企业园区,按100-150/日的转运量考虑,每座用地面积在500 平方米。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收集站,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 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 平方米。

垃圾处理场

规划近期利用团泊新城外围大屯村西的坑塘作为垃圾填埋场,远期作为团泊新城垃圾处理厂,占地约12公顷

环卫设施

基层环卫机构及环卫工人作息点:按照每10万人一处的标准设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内设基层环卫管理办公、工人清扫工具及环卫车辆临时停放地。

环卫车辆:按照常住人口0.1%配备。

车辆清洗点:在进出两个新城的主干道,城乡结合部设置洗车点。

第93条 环境分区

1)空气及噪声环境分区

一类环境区:一类环境区为对环境标准要求高的区域,指团泊水库及独流减河周边区域。该区域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0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类环境区:二类环境区为规划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中环境良好的高档居住区与文教科研混合区,以及静海县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该区域空气质量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力争达到一级标准,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类环境区:三类环境区为环境较好的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商业居住混合区等,即静海县的两个新城(除高档居住区与文教科研混合区)、三个中心镇和十一个一般镇等人口聚集区。该区域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类环境区:四类环境区为规划的静海县域产业园区。该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具体企业执行相应的行业环境保护标准。

2)地表水环境分区

二类水体环境区:指静海县内团泊水库、一、二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远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第94条 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水污染防治

全面规划解决污水排放出路。调整水资源处理与利用系统,恢复河道功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对重点源实行在线监测,杜绝不达标废水排放。

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新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它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声环境保护

控制机动车噪声,限制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进入噪声达标区,在噪声敏感区段禁鸣、限速。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4)生态环境保护

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植树造林和城乡绿化工作,美化城乡环境。

1第一十四章 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

第95条 防洪

1)防洪区规划范围为静海县行政辖区,面积1414.9平方公里,重点建设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防洪圈以及县域内一二级河道防洪。

2)静海新城及团泊新城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中心镇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治涝:新城与中心镇按10年一遇设防。

3)静海新城以京沪高速公路、津浦铁路、津沧高速公路为界分为西、中、东三部分。西部指位于南运河以东,津浦铁路以西铁路夹道地区,该区防洪利用津铺铁路路基,静海新城外环路路基,同时加高南运河大堤,形成防护圈。中部指位于津浦铁路与京沧高速公路之间的区域,利用南北外环路路基形成防护堤。东部指京沪高速公路以东的地区,防洪堤利用规划外环路及京沪高速铁路路基,形成保护圈。整个县城保护用地面积约86平方公里。

4)团泊新城以津文快速路、唐津高速公路、津汕高速公路、独流减河南大堤围合区域为新城整体防洪区,利用高速公路、快速路的路基、河堤形成新城保护圈,用地面积约211平方公里。

5)县域内一级河道按照50年一遇标准设防,二级河道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6 蓄滞洪区。对蓄滞洪区内的城镇、工矿、村建设实施控制。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对天津市蓄滞洪区的规划要求,应重点做好静海县全县域的防洪专项规划,如果本次总体规划与防洪专项规划发生矛盾,需对城乡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在蓄滞洪区内的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均应按照防洪要求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在蓄滞洪区内的建设活动应采取必须的防洪措施。

7)行洪通道。行洪通道内应进行清障,严禁进行各类建设,以保证行洪畅通。对于必须开发的,应先对原行洪道进行调整,进行相关灾害评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96条 抗震

1)规划目标

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地震烈度7度的能力。县域范围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按相应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抗震设防。

2)抗震减灾规划主要内容

建立地震监测预报系统。

建立震害防御及地震次生灾害防御系统。

建设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重点加强公共设施的抗震防震规划和建设,尤其在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性公共设施当中应当适度提高抗震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同时应做好人群聚集场所如礼堂、商场、办公楼、影剧院等地区的紧急疏散通道及安全保障措施。

3)地震断裂带。县域内各项建设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对于确需建设的用地应作相应的防灾措施,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97条 消防

1)按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静海新城规划建设消防站六座,团泊新城规划建设消防站七座,每个占地20004500平方米

2)市政给水设施采用多水源供水方式;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消防供水的可靠性;市政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两栓间距不大于120,市政消火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平方公里需设五十五个市政消火栓。

3)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4)消防指挥中心与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医疗、交通、环保、专职消防队以及消防重点单位设置消防专线通讯,以保证报警、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通讯装备的配备,必须成立独立完整系统,完成配备项目。

第98条 地下空间及人防

1地下空间规划

地下交通设施

随着地铁建设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

地下街

在地下人行交通流密集地区建设地下街,结合地铁换乘枢纽及主要商业密集区内的地铁车站建设地下商业街。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

在道路或地铁沿线,统筹安排地下城市基础设施管网及设施。结合地铁建设和道路改建,在地下管网密集路段建设共同沟。

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

结合大型商务、商业、公共服务中心,地铁及公交换乘枢纽,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

地下工业仓储设施

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地下工业仓储设施。

2)人防防护重点

对全县经济保护区、行政、金融、指挥通讯中心、医疗设施、救援设施、科研机构、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仓储用地及生命线工程等主要目标重点防护。

3)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预测

按战时留城人口的比例为50%确定人防建筑面积。达到人均人防工程1平方米的目标,预测静海新城人防工程面积为15万平方米,团泊新城人防工程面积为5万平方米。

4)人防体系规划

全面提高城市战时整体防护功能和平时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人防规划中各种设施的实施将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规划以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为重点,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地铁、商业区、居住区和工业区等的规划建设,完善以骨干工程为主的人防工程布局,加强结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5)主要保障措施

积极落实国家人防委下发的有关人防建设的文件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同时,人防建设必须与新城建设相结合。

引资招商,多方筹集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有偿投资,并积极落实天津市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各项有关优惠政策。

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的程序,保证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要做好平战转换方案,保障战时使用。

第99条 应急系统

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新城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区一级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不断完善新城组团-社区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网络;完善体系构建、预案制定、信息系统、指挥链接、物资储备和新闻发布相互统一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第100条 地面沉降控制规划

1)加快重点耗水行业技术改造,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

2)努力增加新水源,加强蓄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储备水源,同时提高中水利用量。

3)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网点,尽快开展本地区地面沉降趋势监测,为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第101条 气象防灾规划

建立对暴雨、大风、高温、寒潮、大雾、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预防体系,保障新城的气象安全,减少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带来的损失。

1)建立较为完善的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实现多种技术和手段的综合观测。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气象服务应急响应系统,实现一般性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不大于1小时、特殊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不大于3小时的应急服务。

3)在高速路、新城主要道桥交叉路口、大型社区建立气象信息显示屏,实时发布气象信息。提高气象信息覆盖率,实现气象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

4)在团泊洼湿地建立生态气象站,对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供科学气象环境评估。

5)按照中国气象局三站四网要求,完成台站综改任务。

第102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新城安全。

2)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对新城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首都防灾减灾工作。

3)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应进行地质评价,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并考虑各种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牵涉到的灾害性相关影响,需进行多方论证,并由专业部门提出防治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103条 安全规划

1)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是指环境要素的质量及其功能和调节能力处于环境本体可承受和可恢复的范围之内。环境安全概念的提出是我国环境保护理念和方略上的一大飞跃,这一概念从本质上表述了环境与社会、环境与民族、环境与经济、环境与人口、环境与国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关系。

强化综合决策,保障环境安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建立新发展模式,实施生态城市建设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环保投入和效率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2)公共卫生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3)大型社会活动安全

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保障大型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大型活动场所要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停车设施不得被挤占和挪用。

1第一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04条 规划期限

2008-2012年。

第105条 近期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12年,静海县常住人口达到60万人。城镇人口约39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

2)用地规模

2010年,静海新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0平方公里,团泊新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6平方公里,可根据出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需求调整建设用地。各乡村建设结合新农村布局规划,有计划的引导村庄建设。

第106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1)静海新城

强化新区建设、完善城市格局。

加快平房改造。

加快十里长街现代服务带建设。

加快南运河穿城段两岸景观改造。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构筑城市空间骨架和建设平台。

新城绿化水系建设。

2)团泊新城

实施天然气、自来水入团泊新城工程。

加快新城对外道路交通建设,为新城深度开发创造条件。重点实施新城西区红旗南路延长线、北华路建设,新城东区津王公路拓宽改造、津汕高速联络线、团泊镇镇区干路二、干路三、干路五建设。

实施中水入静工程。将市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中水引入团泊水库,保证团泊水库的景观用水。

实施团泊水库加深改造工程。

按照“宅基地换房”试点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启动实施团泊、杨成庄试点村建设。

3)乡村建设

构建新城辐射镇村的交通体系,提升现有公路等级,三年内基本完成外环路与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连通的公路建设。

加快新农村建设,三年内基本完成两个新城范围内的迁村并点工作。

加强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实施迁村并点工作创造条件。

1第一十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107条 实施策略

1)重点攻坚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2)拓宽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

3)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第108条 规划实施机制

1)规划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划管理。

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新建项目进入门槛,完善对新发展项目的考察、审批和监控程序,提高某些新建项目进入新城的门槛,实现新城土地的集约发展。

2)规划落实、监督机制

强化规划落实机制。把规划与有关建设计划、各类行动计划以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使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的衔接协调机制,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

扩大公众参与,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加强跟踪,做好实施管理与后期管理,实施规划评估,随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1 附表

静海县规划用地汇总表


静海新城现状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备注: 绿地面积包括地块内的水域面积。现状人口16万人,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24万人。

团泊新城现状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备注: 绿地面积包括地块内的水域面积。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16万人。

2: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必备内容。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

一、 规划范围、期限

1、 规划范围(第4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静海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414.9平方公里。

2、 规划期限(第5条)

近期到2012年,远期到2020,远景2020年以后。

二、 建设用地规模

3、 建设用地规模(第9条)

2020年静海县城乡建设总用地为198.7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55.24平方公里。

三、 空间管制区划

4、 禁止建设区(第27条)

禁止建设区是指县域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区核心景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主要行洪通道等。该类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静海县域内一、二级河道、团泊洼鸟类保护区核心区、行洪通道皆划为禁止建设区。

5、 控制建设区(第28条)

控制建设区是指县域范围内对各类建设具有生态敏感性的地区,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宜建设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绿色生态廊道、地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蓄洪区以及滞洪区。该类地区应对各类建设活动加以严格控制,其中现有的各类城镇、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

静海县域内一级河道两侧(自河道堤防外坡脚算起)50范围内、二级河道两侧(自河道堤防外坡脚算起)35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蓄洪区以及滞洪区划为控制建设区。

6、 适宜建设区(第29条)

是指县域范围内所确定的重点建设地区。包括静海新城、团泊新城、个中心镇、十一个一般镇、四十五个中心村、六十八个基层村和独立工矿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范围(处在蓄滞洪区、行洪通道周边及有不利建设的特殊地质环境的区域,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改造及相关专业部门勘测后方可作为适宜建设区建设)。该类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于现有乡镇中的优秀历史街区和风貌保护区,按照有关规定严加保护,不允许乱拆乱建。

7、 协调建设区(第30条)

协调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适宜建设区和控制建设区之间的空间缓冲与过渡,可以进行适度建设。该类地区应优先进行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四、 历史街区与地方传统特色区域保护规划

8、 保护范围(第77条)

本次规划的范围分为两个层次,静海县域与静海新城城区。

本次规划重点为静海县南运河沿岸、静海新城内南运河穿城段和其他特色村镇。

9、 保护内容(第79条)

1)运河文化的保护

将南运河河道两侧500的范围内(非城镇建设区)列为保护范围,河道两侧100范围内严禁修建与运河保护开发无关的各类建筑设施,其他区域做为保护开发的协调建设区。

2)南运河穿城段的保护

将运河两侧150-300的范围(以运河两侧城市支路为界)列为保护开发的协调建设区。该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有利于展示运河文化特色。

3)特色村镇的保护

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特色的村镇,对特色产品进行保护和弘扬,对具有西洋乐器之乡著称的四党口村、餐具出口之乡的沿庄、电线电缆之乡的史家庄等加大扶植力度,同时加强对特色产品产业链的开发。

4)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包括传统地名的保护、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静海传统民俗以及风俗文化特征的保护与发展。

五、 对外交通规划

10、 公路系统(第16条)

静海县域内由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区间主干路构成级配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县域道路系统。

11、 公共交通规划(第17条)

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构建以公交枢纽为核心,各级公交系统协同配合的一体化公交系统。静海县域公交系统主要由轨道系统和地面公交系统组成。

12、 铁路规划(第18条)

津浦铁路:规划维持现状津浦铁路不变。对现有场、站设施进行扩建和改建,以适应城镇发展带来的铁路运输需求增长。规划要求最外轨道轨中向外32为铁路控制用地。

京沪高速铁路:北京至上海的高速铁路,规划为复线,规划要求最外轨道轨中向外50为铁路控制用地。

南港铁路:唐官屯至南港的货运铁路,规划为国铁Ⅰ级,复线,规划要求铁路最外轨道轨中向外32为铁路控制用地。

规划预留铁路发展用地,协调道路等其它交通设施与铁路的关系。

六、 新城道路交通

(一)静海新城

13、 道路系统规划(第52条)

新城道路系统由区间主干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采用方格网形式。呈“五横、九纵”布局,五横为:北华路、十里长街、东方红路、静路、南宁路,纵为:复兴大街、胜利大街、津静路-津德路、东兴路、旭华道、春曦道、高速西路、规划主干道一、规划主干道二

14、 公共交通(第53条)

1)轨道交通

市域轨道Z1线沿东方红路自东向西通过,沿线设个轨道车站,并在南运河西侧、津文路南规划一地铁车场,占地约30公顷

2)地面公交

规划要求常规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应达到2-3km/km27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规划在每条次干道以上级道路均设置公交线路,线路通达到每个街坊。

15、 铁路(第54条)

规划保留津浦铁路静海站,按照铁路车站的发展要求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结合铁路客站规划集常规公交、停车、长途客运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新城客运枢纽。

(二)团泊新城

16、 道路系统(第61条)

围绕团泊湖,团泊新城路网采用“环线+方格网”布局,由津文路、陈大路、团泊大道、津王路、静港路构成“一横、两纵、一半环”的新城路网主骨架。

17、 公共交通 (第62条)

1)轨道交通规划

市域轨道Z1线沿团泊大道、东方红路通过,并在水库西侧地区设个轨道车站;远景海河中游轨道C4线沿津王路、东主干路二路敷设, 并在水库东侧地区设个轨道车站。规划按照TOD模式开发轨道沿线地区,围绕站点建设各组团中心。

2)地面公交规划

规划要求常规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应达到2-3km/km27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规划在每条次干道以上级道路均设置公交线路,线路通达到每个街坊。

七、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

18、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第46条)

1静海新城规划公共设施系统由两个公共服务设施主中心和三个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构成。公共服务设施主中心为西城区商业中心和新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为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包括东城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新城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次中心。

2团泊新城规划公共设施系统按照其性质和使用规模分级设置,采用核心式布局方式,形成一个主中心和三个副中心的核心式布局结构。主中心位于中心组团,三个副中心位于体育组团、大邱庄组团、团泊旅游特色镇组团。

八、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9、 环境保护规划(第94条)

1)水污染防治

全面规划解决污水排放出路。调整水资源处理与利用系统,恢复河道功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对重点源实行在线监测,杜绝不达标废水排放。

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新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它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声环境保护

控制机动车噪声,限制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进入噪声达标区,在噪声敏感区段禁鸣、限速。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4)生态环境保护

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植树造林和城乡绿化工作,美化城乡环境。

20、 生态建设目标(第68条)

强力推动以生态湿地工程,绿色河道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绿色村庄工程和绿色林网工程为重点的 “五大工程”,全力构建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和生态环保经济区域,把静海县建设成为蓝、绿协调共生的生态型区域。

21、 生态网络结构(第69条)

1)生态湿地连绵区

在独流减河和团泊水库地区形成静海县的生态湿地连绵区。加强独流减河生态湿地保护以及河道两岸防护林建设,构建天津南部“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

2)生态林基地

在静海新城南侧建设约1万亩的生态林基地,在静海新城西北部建设约1万亩的园林生产基地。

3)生态新城区

将团泊新城建设成以“水”为特色的生态新城,将静海新城建设成以“绿”为特色的生态新城。

4)人工生态防护廊道

由河流、沟渠、道路及其绿化隔离带组成,如唐津高速、津沧高速、京沪高速公路两侧的生态绿带,南运河生态景观廊道,河道堤岸绿化带等。

5)乡镇、村庄绿化

各乡镇镇区内绿化用地要按照镇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镇域内、村庄内充分利用闲散地进行绿化生态建设。

九、 市政基础设施

22、 供水(第21条)

加强水资源工程建设,逐步建成城镇区管网系统,形成先进供水模式,实现供水社会化,保证供水安全可靠。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水质标准。

新城供水以外调水为主要水源,以再生水为补充水源。对新城以外地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以外调水和地下水为主;农业用水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

规划在静海县工业区设水厂一座,由南水北调提供水源,水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占地约14公顷,主要解决静海县城、团泊新城、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其它城镇的用水需求。

23、 排水(第22条)

新城、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规划布局,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完善排水系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城镇雨水就近排放,对相关河道进行改造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道排水、行洪蓄水和生态景观的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污水资源化开发力度,根据规划布局,结合各城镇发展需求建设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的要求,结合各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系统,减少水污染,提高污水资源的开发力度。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并配置再生水管道系统;工业企业排水必须雨、污分流,有毒、有害废水必须严格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对有地面污染的工业企业的雨水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入水体。

中心村和一般村结合自身特点建设排水系统可利用现有坑、塘选择生态塘、人工湿地等无害化、资源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对生活废水、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到202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回用率达到30%以上,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新城及中心镇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内安排建设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处理能力要达到污水处理厂规模的50%,再生水在满足绿化、市政用水的使用需求后优先提供农业灌溉,彻底改变污水灌溉的现状。采用分质供水方式布置再生水管网系统,降低新鲜水的消耗量,同时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构建节水型社会。

24、 电力(第23条)

在静海县规划座静海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包括独流、杨家园、谭庄子、团泊、静海、中旺、蔡公庄、杨成庄、环保园、西翟庄、高铁牵引站。根据供电需求,在团泊新城规划110kV变电站,在静海开发区内规划110kV变电站,在静海新城规划一座杨柳庄110kV变电站。规划电源将由静海500kV变电站提供,通过区内220kV110kV变电站为静海提供电力。

电网结构规划做到立足现实服务长远,以优化主电网结构作为规划重点,推广用户35kV站建设。供配电网络力求安全、可靠、简化,电气设备容量,保证地区负荷正常发展的需求。根据天津市电力空间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控制从静海县范围内穿过的现状及规划电力架空线走廊。任何建筑不得侵占其用地。不同等级的电力架空线走廓控制宽度分别为:500千伏单回75,双回150220千伏单回35,双回40110千伏单回25,双回3035千伏单回15,双回15-20

25、 燃气(第24条)

1)大力发展利用和建设天然气工程,扩大天然气的供气范围,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在天然气供气范围以外的地区积极发展利用液化石油气或压缩天然气,新城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

2)规划新城和中心镇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其余村镇以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秸秆气为主要气源。在天然气管道尚未到达的城镇及广大村镇住宅楼集中区域以液化石油气管道(或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小区气化)作为过渡方式,小区管网按供应天然气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在居住比较分散的村镇发展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

3)保留静海县现状配气站(高中压调压站)并扩大规模,在静海新城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内设一座天然气储气站,根据布局和用气需求规划5座高中压调压站,气源引自现状Φ200高压管道和外环线Φ500高压管道。随着天然气气量增加,可考虑在天然气干线沿线地区,发展新的天然气用户,使静海县居民生活用气实现基本气化。

26、 供热(第25条)

规划静海新城供热热源主要以热电厂和集中锅炉房为主,团泊新城的供热以集中锅炉房和清洁能源为主,其它镇区以集中锅炉房为主。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27、 电信(第26条)

保留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电信局并根据需求扩大其规模。中心镇、一般镇等设电话模块局。形成布局合理、汇接灵活的多层次、多手段、数字化的电信网络。

保留各镇区内邮政局所,逐步完善邮政网络。中心村建设邮政营业网点和邮电局所按照人口和服务半径设置,以方便居民邮政需求。

一十、 综合防灾规划

28、 防洪(第95条)

防洪区规划范围为静海县行政辖区,面积1414.9平方公里,重点建设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防洪圈以及县域内一二级河道防洪。

静海新城及团泊新城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中心镇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治涝:新城与中心镇按10年一遇设防。

29、 抗震(第96条)

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地震烈度7度的能力。县域范围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按相应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抗震设防。

30、 消防(第97条)

按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静海新城规划建设消防站六座,团泊新城规划建设消防站六座,每个占地20004500平方米

31、 人防(第98条)

全面提高城市战时整体防护功能和平时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人防规划中各种设施的实施将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规划以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为重点,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地铁、商业区、居住区和工业区等的规划建设,完善以骨干工程为主的人防工程布局,加强结建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32、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第102条)

加强政府对新城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首都防灾减灾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cec9ea81c758f5f61f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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