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请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跟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这两种贷款的区别具体如下表所示:
2、请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有哪些?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有以下9种类型: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应提供的材料有: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是孤儿则需提供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证明材料:低保证、失业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等可用于证明符合10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大学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为:学生凭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领取材料并申请贷款 → 地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核实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合同 → 学生携带回执到所就读高校办理回执手续并将回执邮寄回户籍所在地资助办,等待放款。具体细节可咨询户籍所在地资助办。
3、开学去学校报到了,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未办理完,该怎么办?
答:如果借款学生因开学离家,但又未办理完贷款手续,可以由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借款学生必须在离开前完成三项手续:一是以借款学生名义开立农行卡,并将开卡回执交给当地资助办;二是填写完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给当地资助办;三是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资助办签订《委托授权书》。共同借款人可以履行借款学生的权利代为办理剩余手续。当共同借款人代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及回执通过挂号信或EMS方式邮寄给借款学生,由借款学生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并将有关回执再寄回当地资助办。
4、已签订合同的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有哪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1、及时打印回执 借款学生应及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合同及受理证明打印贷款回执; 2、认真核对回执信息 回邮回执单前,学生应认真核对回执信息,如回执单上信息有误,需要重新填写,否则会延误贷款发放; 3、按时邮寄回执 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寄回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果回执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到,将视为学生自愿放弃贷款,已签订的贷款合同不生效; 4、关注回执到达情况及合同审批通过情况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在“贷款申请”栏查看回执信息和合同状态,如网上信息显示回执未寄到或合同状态为“拒绝”,则应及时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并采取补救措施。
5、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能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吗?
答:目前国家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两种贷款制度并行的方式,不能两者兼得,只能选择其一。但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以向高校申请各项奖(助)学金。
6、目前全国有哪些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答:目前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有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山东、安徽、福建、青海、新疆、内蒙古、辽宁、贵州、云南、广西、浙江、江西、四川、河北等。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推进下,今年暑假期间还可能会有更多的省(市)(会)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具体事项请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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