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2018年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03 10:13: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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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2018年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一)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驶职权。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管理、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制学习教育累计不少于40小时。

(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执法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六)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

(七)查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八)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

(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严禁粗暴执法。

(十)严格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执法人员职责明确。

(二)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各类规章制度。

(三)队员执勤时举止端正,着装规范整洁。

()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执法装备管理良好。

(五)执法装备标识规范统一。

(六)全年开展集中军事化训练不少于1次。

(七)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建立督察考核机制。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和便民服务活动,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一)管理范围

以运河路为界,运河路以北属严管区,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执行;运河路以南属商贸区,可根据管理标准适当放宽。

(二)管理标准

1.门店橱窗及门前管理。沿街两侧门店橱窗、大门及两侧墙面整洁、明亮;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门店台阶及门前干净卫生;无店外经营、马路加工制作,无乱堆放物料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门店须配备垃圾容器。

2.占道经营摊点管理。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经营摊点;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早夜市;沿街两侧禁止露天冒烟烧烤现象;经营摊点须配备垃圾容器。

3.便道广告牌设置和管理。沿街便道上只准设置交通标识牌,无乱栽乱挂乱摆灯箱牌子;除重大活动外,行道树间、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灯杆、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准乱扯乱挂条幅,吊旗和跨街横幅。

4.庆典、促销活动管理。沿街两侧大型商场、超市庆典不准随意设置拱门和立柱,确需设置的,要办理审批手续;搭建帐篷、舞台,设置吊旗,悬挂条幅、立幅及楼梯巨幅,搞店外促销活动要审批的,不经审批的一律取消。

5.棚、房、亭管理。沿街道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无私搭乱建棚、房、亭;书报亭等外观干净整洁美观,无亭外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

6.早夜市管理。早夜市经营应严格区域划分,经营者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早夜市经营者应按规定时间开闭市,早市(6—8点半),夜市(18—24点);早夜市经营者,不符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予以制止纠正;。夜市经营场所积极提倡电烤、气烤,或对烧烤炉具进行除尘改造,杜绝露天冒烟烧烤。经营商户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自备垃圾容器。早夜市闭市后,经营者负责在30分钟内打扫场地卫生。

7.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建筑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如打桩、打夯、锯板、推土、拌料、破碎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居民区、医院、宾馆周围,除抢险等应急任务外,不准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夜间作业许可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8.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在县城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声响大的发声设备,必须使用时,应经审批后使用。货物装卸站、场,指挥作业必须使用喇叭时,噪声影响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使用营业性喇叭招徕顾客。固定的宣传性喇叭须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其噪声影响须控制在80分贝以内。流动性喇叭噪声影响应控制在85分贝以内。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居民个人以及旅馆、招待所等使用音响器材和进行其他活动发出的噪声不得超过周围地区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三)处置时限

1.报刊亭破损问题。督导责任单位解决,不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2.违法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取证,15个工作日内依法查处。

3.违法涂写、张贴小广告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直幅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确需实施拆除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

5.违法设置的广告牌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确需实施拆除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6.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7.流动摊贩(点)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8.占用公共场所、道路堆放收购物品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9.店外摆放物品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10.擅自在道路及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11.乱吊乱挂横幅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2.未经许可擅自搭建气模、拱门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3.烧烤要使用电烧烤或其他带有除烟尘的装置,对冒烟的碳烧烤,执法人员发现后,摊主应立即整改,发现3次以上冒烟烧烤的,取缔夜市经营资格。

14.施工噪音扰民,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5.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采取高噪音的方式招徕顾客,影响居民生活的,在1个工作日时内解决。

四、建筑施工管理标准

1.顶管挖沟管理。在城区穿越道路、人行道、绿化带进行顶管挖沟作业的,必须提前审批,提交申请书、保证金及恢复方案,经办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对原貌进行拍照。施工中应设围挡的需按要求设置围挡,施工完毕,经办人员对照原貌照片进行核验。

2.建筑垃圾管理。《准运证》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审批完结后,发放《准运证》。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将《准运证》放在左挡风玻璃后,便于执法人员查看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及倾倒地点等。行车路线管理。车辆应该按照《准运证》规定的路线行驶、规定的地倾倒。最大限度避开主干道,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良好,运行正常,无人为破坏。

3.漏洒管理。撒漏污染管理。车辆使出工地时按照规定冲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严禁抛、冒、洒、漏。车辆容貌管理。运输车必须外观整洁无破损,喷漆无斑痕,门徽、自编号和放大号按规定位置喷涂,符合要求。密闭装置管理。密闭式加盖装置必须密封严实,完好有效(厢体必须密封严实,车厢盖中间缝隙不得超过5cm),后挡板闭锁装置固定牢靠,安全有效。

4.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封闭围挡标准:主干道围挡高度为4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为3米,其他街路围挡高度为2.5米;围挡必须使用硬质材料,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应当并及时清运处理,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5.商砼车运输监管:城区范围内商砼运输车辆做到车体保洁、定期清洗;车辆配置防撒漏斗(兜);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发现有保障措施不到位车辆,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6.处置时限

1)施工车辆污染路面问题,在4个小时内解决。

2)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城区道路问题,在4个小时内解决,确需采取其它辅助措施的,5个工作日内解决。

3)施工无围护、物料乱堆的,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

4)工地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入车辆污染路面,在4个小时内解决,确需采取其它辅助措施的,5个工作日内解决。

5)竣工后的废弃料,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89a942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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