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范本)

发布时间:2018-06-29 02:19: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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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鉴于:甲方持有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在该公司持有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将该公司名下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由乙方代持该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具名。为此,双方于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提交工商登记。

有鉴于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公司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权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甲方享有参与管理权,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作出股东会表决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会决议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的形式)进行表决。

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3、甲方享有投资收益取得权。甲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4、甲方享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股权。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所有剩余财产。

6、甲方有权行使监督权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7、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增资。甲方同意增资的,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8、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的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标的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除非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就标的股权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9、甲方合理税费承担的义务。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无权处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分行为)上述标的股权,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标的股权。

3、支付标的股权投资收益的义务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协助转让义务。在甲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乙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6、保证标的股权不被查封,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7、无权稀释标的股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8、违约赔偿的义务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其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本协议在甲方的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任何受让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手续时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自己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行为的生效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乙方确认,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代持股份的出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其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

2、乙方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3、双方一致声明,甲乙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本协议条款的内容意义都有清晰明白的认知。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827d96312b3169a551a4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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