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修改后)

发布时间:2012-09-15 16:21: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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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求报告主要内容

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及本本工程整体施工环境,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管控,初步涵定本工程中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沉井制作、沉井下沉、顶管顶进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现场发生重伤等安全事故

8.现场发生群殴、扰乱施工秩序等现象

9.现场高程尺寸发现较大偏差

10.现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11.现场施工时未按要求作业,且不听指挥的

12.重点工程技术交底方案,涉及成本控制及安全质量的

三、请示程序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进行交班会形式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分项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7d36eb102de2bd960588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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