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活动合同-20180117

发布时间:2019-08-09 16:53: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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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AGREEMENT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上海顺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兰西路609802

电话:021-********

签订日期: 2017-11-15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办20180206上海举办的年会室内团建活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就下列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关系

1. 甲乙双方均保证是符合中国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具备执行本协议涉及合作项目的相应资质;

2.

3. 甲方确认乙方为本次活动的体验式培训公司;

4.

5. 地位声明:甲方与乙方是本合约之直接立约人,本协议并不构成合伙人及合资伙伴之关系。

6.

第二条 项目基本信息

1 活动日期、地点、人数等基本信息

2

2.1 活动日期为:20180206

2.2

活动在上海海上梨园,进行 1 场,总共参与80人;

第三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

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活动最终日期间,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按时、保质提供服务;

2.2

2.3 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服务内容包括:

2.4

活动整体策划与环节流程的建议;

活动组织与执行;

活动过程人员与道具安排

2.5 乙方在活动执行期间,应时刻注意维护甲方公司、品牌及公司形象等一切可能涉及甲方利益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举动;

2.6

2.7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应支付所有活动相关的第三方款项,不足部分应自行垫付。

2.8

3.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

4.1 甲方应在20180125前,确认并签署本协议及报价;

4.2

4.3 甲方自行负责的内容及对组织工作须知内容包括:

4.4

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按人、按时间参加活动各个环节;

发现可能影响活动进展以及不适合参加项目的人员的可能性,并及时与乙方沟通以调整方案;

2.3 甲方需对由于其本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该活动延迟或取消负责,应赔偿乙方相关制作、劳务等损失,甲方如在活动开始日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取消活动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赔偿金额为相应的活动组织费的30%;甲方如在活动开始日前1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取消活动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赔偿金额为相应的活动组织费的50%

2.4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5 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再与其他活动代理公司签订与本协议合作范畴相同的合作协议。

2.6

2.7 甲方需在乙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见附注二)

2.8

第四条 项目报价及付款方式

1. 项目报价按人民币计算,如下(含税)

活动报价含“天堂之塔”和“盗梦空间”两个室内项目及相关道具、人员、引导培训师,活动报价含税。

活动报价仅包含活动策划道具及执行,不含其它任何费用,有任何其它消费,由甲方承担。

其中若有第三方费用需乙方协助甲方代收代付,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甲方该等垫付费用,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支付。

2.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3.

a) 甲方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

b)

c) 在活动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增加费用部分,可在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并在尾款支付中一并付清;

d)

e) 如实际发生费用(其中应包括因取消延迟等原因造成的已产生成本的预订、制作等费用)少于原费用预算,按实际发生支付。

f)

4. 支付方式:

5.

a)

b)

c) 甲方在活动结束后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款;

d)

第五条 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

1. 甲乙双方承诺严密保管对方的一切相关协议及文档资料,不得对第三方传阅、复制,泄露对方的一切文档资料和内部信息。本条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2.

3. 全部的方案、设计、创意、样稿、图纸及预算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在甲方签署正式协议前,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在甲方签署正式协议后,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部分不得拷贝或泄露给第三方。

4.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承诺及保证,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3. 任何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地震、国家政策、场地方变更等,导致本活动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甲方仍需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未实施且未准备的项目除外;

4.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署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

2.

3. 由于不可抗力延长履行时间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前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不应在任何时期内中止;

4.

5.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6.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3.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以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书或者变更协议为准;变更内容将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基础;

4.

5.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意终止合作,须提前3通知对方,在结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终止合作;

6.

7. 因法律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合作受阻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解决未成甲乙双方依法律程序终止本协议。

8.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 如果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3. 若友好协商的要求发出后三十日内争议仍没有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5. 发生任何争议时以及就任何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下的其他义务。

6.

第十条 其他

1. 不放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地不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将来另外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

2.

3. 条款的可分割性:如果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本合同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在任何方面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4.

5.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6.

7.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8.

9.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

甲方: 乙方:上海顺途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章(签字): 章(签字):

甲方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11dd1f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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