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案总汇 - 初二思想政治

发布时间:2013-04-11 09:17:4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教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材料:6名大学生关小偷 非法拘禁被判刑

20031121上午10点多钟,小偷袁某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处大学生宿舍行窃时,被学生张某发现。袁某当即逃离现场,张某叫来同宿舍的4名学生一起追截袁某。近11点时,五名学生在某区一加油站附近将袁某截住,五名学生与袁某进行了厮打。
  袁某被带回学校后,还承认了曾在同一宿舍偷过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是学生会副主席王某的,五名学生当即又叫来了王某。学生准备报案时,袁某乞求不要报案,并答应为被盗的两名学生筹钱赔偿,双方最后约定被偷的两部手机赔偿3000元。为防止袁某溜走,6名学生跟着袁某,先后到某区的中医院宿舍、交通队宿舍等地借钱,结果袁某没能借到钱。袁某只好叫来其母亲,其母亲同意赔偿3000元钱,但须第二天支付。当天晚上,6名学生没有让袁某离开,而是等着袁某的母亲拿钱过来。
  第二天上午,也就是1122上午,袁某的母亲带着2000元钱来到学校,而6名学生仍坚持按前一天协商的3000元支付。协商破裂后,6名学生与袁某的母亲于当天上午10时许向警方报案,袁某和6名学生均被警方带走。
  39当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6名学生5个月拘役。

问题:“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什么这6个学生关押小偷会被判刑呢?

教师总结:任何公民都享有人身权利,小偷也不例外,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1)含义: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材料:“自由剥夺实验”

让一名大学生单独在一个空房里,不能与外界有任何接触,除了吃饭睡觉这些维持生命的基本活动,没有任何的自由。在这样绝缘的情境下,参加实验的大学生们只坚持了几个小时,就纷纷要求离开房间,最长的也只坚持了几天。

教师总结: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也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2.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 最高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

健康权 重要的人身权利

精神健康权

1)生命权——“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

A含义:生命权是指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

B地位:生命权是最高的人身权利。

2)健康权——“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A含义: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心理健康权利。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人的精神健康更引起人们的重视。

B地位: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3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使用各种武器、凶器剥夺他人生命,使用暴力手段把他人打伤、致残,恐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等。另外,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人体致残,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等,也是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就如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

我校注重提高学生的精神健康水平,除了在五楼开设心理咨询室,初一年级双周二下午第四节课开设心理健康课,初二年级则进行团体辅导活动。

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请看P30的法律法规。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具体规定。

1. 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材料:P29探究园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

问题: 1)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执行搜查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教师总结:1商场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被搜查的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地方

搜查目的:搜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搜查性质: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

执行搜查的人:执法人员

要依法进行:必须出示搜查证

2. 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P32实践与评价案例研讨——耕牛失窃以后

问题:(1你认为村干部查找偷牛嫌疑人的这种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2我国宪法对公民的逮捕和拘禁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教师总结:1村干部的行为是违法的,他们缺乏证据,非法拘禁唐某,侵犯了唐某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公民有犯罪和其他违法嫌疑,需要逮捕或拘禁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3.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材料P28探究园案例研讨——如此气功表演

问题:杂耍对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从这一案例中,我们能明确什么道理?

教师总结: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人艺人的管理。个体艺人必须向居住地县、市文化行政管理申请登记,经节目审查合格后发给演出证,才能够在外面演出。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在教室、楼道追打,防卫过当,花盆砸伤人,狗咬人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四、小结

总结本课知识点,完成《过程性评估》选择题。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 最高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

健康权 重要的人身权利

精神健康权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第二课时

一、导入

材料:19951227日上午,正在上班的辽宁省石油规划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突然被警察以调查经济问题为名带走。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问中,辽阳市一刑警大队副队长对她进行毒打:打脑袋、扇耳光,她几次被打倒在地,嘴、耳都被打出血。后因查不出赵毅参与任何犯罪活动的证据,才被释放回家。经医院验伤,赵毅“左颊颌关节挫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一周后,导致精神失常。几年来,医药费花去近十万,病情依然不见好转。在赵毅的代理律师几经起诉,被告均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1998617辽宁省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91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

问题:同学们从赵毅的遭遇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教师总结:我们要自觉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二、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维护自身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1)当公民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受损害时,应该报警。

A打“110电话报警

110119120等报警电话,都是国家有关部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专门设置的,不能随意拨打扰乱有关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否则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

C通知家人、朋友或老师向社会求救

2)当公民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材料:饭店就餐闹肚痛 投诉站调解获赔偿

消费者孙某等14人在长泾某酒店一号包厢里就餐,第二天凌晨先后有6人身体感觉不适,5人到长泾医院就诊,1人在农村医务室就诊。5人中有一孕妇,27日转至无锡妇幼保健医院就诊,前后花去医药费1415元,路费160元,共计1575元。因怀疑食物中毒,孙投诉到长泾投诉站要求该店退还餐费620元,医药费及其他费用1575元。投诉站受理投诉后即找酒店,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店家承认自己应负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要求,如数作出共计2195元的赔偿。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材料:P32实践与评价思考与交流——李民的教训

让学生阅读案例,思考问题,讨论后发表意见。

1)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皆不负刑事责任。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对其他罪均不负刑事责任。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负刑事责任。

2)李民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他犯了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但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15岁,正是求学增知的黄金时代,李民等人却要在牢狱里度过。中学生年轻气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殴,甚至动用器械,以致酿成悲剧。假如他们两个之间只要有一个人理智一点,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3)作为青少年要加强和注重个人修养,提倡“不争辩,不还嘴”,“退一步海阔天空”,“争下风”的原则,这样不会把矛盾激化。

4)遇到双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请求班主任老师或学校领导裁决,禁止请其他学生或社会青年以暴力方法解决。

3.教导学生如何应对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

1)抢劫勒索学生。

一些在校不良学生,或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经常在中小学学校附近抢劫勒索,有的学生因反抗被杀害,有的学生因交不起钱被打伤等,这个问题相当普遍。有的中小学教师看到这类行为常常是团伙行为,而公安机关往往抓人后又放人,所以怕报复不敢管。有的家长干脆给学生一些钱,遇到这类抢劫,就交钱“消灾”。这些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预防这类伤害事故的措施是:

A掌握同犯罪分子斗争的科学方法。如果一个人被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再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怕报复,也可匿名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逃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杀人。

B遇事要及时向老师和父母报告,不要被“杀全家”之类的话吓住。

C平时不要穿名牌,不要高消费,以免“露富”。

2)校园暴力事件。

材料:

刘某等五人单独或结伙多次向谢某敲诈、索要钱财,并对谢某进行殴打。有一天,刘某等五人又向谢某索钱,谢某未给,并告诉他们自己表哥要在放学后找他们解决问题。刘某等五人放学后遂将谢某叫至旁边的小学操场,对谢某进行拳打脚踢,后又将他拖到学校后面的山上,继续进行殴打,被告刘某还用木棍击打谢某后背,造成谢某身体轻微伤。后谢某父母向派出所报警,公安局对刘某等五人的行为分别给予了治安处罚。谢某的伤情经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76.17元。

谢某及其父母诉至人民法院,以刘某等五人的行为造成原告谢某轻微伤,并导致谢某精神高度恐惧为由,要求五被告及其监护人赔偿谢某医疗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

刘某等五名中学生的父母因该五名学生向谢某敲诈,将其打成轻微伤并导致其创伤后应激障碍,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80.17元。

4.让学生阅读P31小链接,教育学生注意时刻安全,防止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5.完成P33表。

三、小结

总结本课知识点。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维护自身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教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材料:19953月,珠海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工人们在休息时趴在工作台上休息,外企老板见工人们没有按照她的要求休息,便勃然大怒,罚工人们下跪,结果有的工人跪下了。这时,来自河南的21岁打工者孙天帅却站出来,面对老板的怒吼,他一边大声责问老板:“为什么要跪下?”一边愤愤地冲着工友们喊道:“怕什么,不就是炒鱿鱼吗?”孙天帅撕掉胸前的厂牌,昂然走出工厂。在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金老板践踏中国工人的人格尊严事件时,孙天帅说:“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死也不能下跪!因为我是一个有尊严,有人格和国格的中国工人!”

问题:你为孙天帅感到自豪吗? 你还知道哪些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格和国家尊严的事例?

请分别举出12句名言警句来鞭策一下下跪之人和老板。

教师总结:“士可杀,不可辱”,我们要做一个有人格和国格的中国人!

二、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

1.人格尊严的含义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内容。

2.人格尊严的内容

1)肖像权

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和照片,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

材料:P37探究园个案研讨——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

教师总结:A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B侵犯肖像权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的界限取决于是否取得本人的同意,如照相馆展览顾客的照片;二是虽然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C但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上不能视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报社在刊登此类照片时,最好用“虚化”的方式将当事人的面部做一些保护性处理。

2)名誉权

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

材料:P40实践与评价角色扮演——“我要打官司”

教师总结:A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代表公民的人格尊严,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处罚也是最严重的。

B韩国女老板金珠仙在珠海下令120名打工仔下跪;中山市一台资制帽厂厂方助理李明河体罚工人下跪并让工人挂牌游街示众;杭州顶益公司悬赏千元通缉员工;东莞一彩瓷厂让员工挂牌示众。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工人的名誉权,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荣誉权

荣誉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等,属于一种精神鼓励。

材料:小陈是某市“三好学生标兵”。担任班长期间,在处理班内一些具体事情时,同班主任周老师有不同意见,被周老师撤去班长职务。周老师还在班里宣布,小陈的市“三好学生标兵”也被撤销。

问题:A周老师对小陈的处理对吗?

B如果你是小陈,将怎样对待这件事?

教师总结:A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同时禁止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进行挖苦和打击。小陈的市“三好学生标兵”属于公民的荣誉权,作为班主任的周老师是不能擅自撤销的,而且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B要求教师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也可向学校领导反映等途径来解决。同时通过这件事来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4)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

材料:杨某与肖某是同事。杨某为了开玩笑,用肖某的姓名在某杂志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肖某的妻子看到启事后,同肖某发生激烈争吵,周围的人对肖某也指指点点,给肖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向肖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20元。

教师总结:A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B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拿别人的名字开玩笑,将过失或损失栽赃在别人身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上学迟到报告同学的姓名,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等,都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C名誉不是组织授予的,而荣誉一般通过表彰授予,是一种组织行为。

5)隐私权(下一节详细讲解)

三、小结

总结本课知识点

一、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

1.含义

2.内容

1)肖像权

2)名誉权

3)荣誉权

4)姓名权

第二课时

一、导入:知识回顾

下列行为中哪些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如果侵犯了,是哪一项?

照相馆私自展览顾客的照片,讽刺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为老师的走狗,诬陷某同学是小偷,冒名顶替去上大学,嘲笑肥胖的同学为“肥猪婆”,等等。

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材料:P36探究园情境研讨——你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吗?

1.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并分析侵犯了人格尊严的哪些权利。

教师总结: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人们对待未成年人往往不像对待成年人那么注意礼貌和尊重。有些家长和成年人在公共场合随意议论孩子的过错和辱骂孩子,有些学校和教师歧视、辱骂甚至体罚学生,这都是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2.假设学生是当事人,让学生谈谈被侵权的感受。

教师总结: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所以,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人格尊严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3.让学生讨论被侵权后如何处理,判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教师总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1.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材料年仅4岁的玲玲活泼可爱,她所在的幼儿园为她拍摄了几张照片,并将照片卖给了儿童玩具生产商张某,张某用玲玲的照片为玩具做形象宣传。玲玲父母认为幼儿园侵害了女儿的肖像权,但幼儿园认为照片属于幼儿园的作品,其行为不属于侵权。

问题:(1)幼儿园是否侵犯了玲玲的肖像权?

2)玲玲父母该怎样维护玲玲的人格尊严?

教师总结:(1)幼儿园的做法侵害了玲玲的肖像权。幼儿的肖像权由其监护人行使,幼儿园不是幼儿的监护人。该幼儿园未经玲玲监护人的同意将玲玲的照片卖给张某,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过错),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玲玲的肖像,致使玲玲的照片成为张某的宣传广告,给玲玲造成了损害,且这种损害结果和幼儿园实施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当然,张某的行为也构成了对玲玲肖像权的侵害。

2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

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1)人人都有人格尊严。

材料:P39实践与评价情境研讨——街头偶遇

问题:打小偷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抓到小偷后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教师总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小偷被抓后挨打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当然,是正义的表现。但法律规定,犯了罪的人也是国家公民,也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对公民的法外施暴都是非法行为。抓到小偷后,应该打“110”报警,或者把小偷送到公安局,依法处理。

2)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

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四、小结

总结本课知识点,完成《过程性评估》选择题。

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1.人格尊严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2.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1.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教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5元钱随便查身份证 "身份网"被诉侵犯公民隐私权

法律不是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才能有权核查公民的身份证件吗?这个网站怎么说可以提供任何人的身份核查731,魏先生打开身份网,在身份证核查一栏填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随即打开的一个网页提示,发送短信8到一个号码,并在网上进行提交。

操作完成,核查结果一栏显示,魏先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一致,手机也收到了带有查询密码的短信,此时,手机话费被扣费5元。魏先生又在网上输入手机收到的密码,结果看到了自己的照片。魏先生换用同事手机,并输入他人信息,结果同样得到相关身份证信息。

公民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私有权利,他人没有合法、正当理由不得随便获悉。魏先生认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应以提供他人身份证信息,来牟取非法利益。 在到南京市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后,魏先生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以未经本人允许,就将其身份信息载入企业的信息系统,以收取费用为目的,提供无限制的查询服务任由第三方获取,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为由,状告身份网的有关单位。

二、个人隐私权

1.个人隐私

1)含义: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

如个人某些独特的生理特性、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的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等。

2)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

2.个人隐私权

材料: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住宅电话进行了监听,发现了犯罪事实。李某认为警方这么做是侵犯他的个人隐私权。李某的想法对不对?为什么?

1)含义:个人隐私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

隐私权的特点:

A主体是人,不包括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B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C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2)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权。

3.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P44

材料:应聘过程的隐私权

前几天,正在找工作的饶小姐遇到了一件怪事,她向深圳一家事业单位投寄了简历,却接到了另一家广告公司的面试通知,自己的资料怎么到了别家公司的手里?这令饶小姐百思不得其解。事实上,深圳一些用人单位将应聘者的简历随意处理甚至转手出让,这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三、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材料:医院未经同意安排观摩人工流产  侵犯患者隐私权
  2003813,梁小姐在青岛市某医院被诊断为早孕。92日上午,梁小姐在朋友初小姐的陪同下到该院做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医院组织了八九名医学院的男女学生,对手术过程进行了教学观摩。这些实习生进出手术室时,在门口等待的初小姐就此向值班医生提出质疑,医生说已经征得梁小姐的同意。手术结束后,初小姐询问梁小姐是否同意让见习医生观摩,梁小姐当即否认了此事。随后两人一起找值班医生,可是医生只是说病人同意了,但不肯当面对质。
  梁小姐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至市南法院,要求医院向其支付医药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两万元。
  法院认为,妇女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秘密,被告将原告的人工流产过程及生殖器官暴露于与原告手术无关的人员,应是原告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法院认为,虽然医院医学教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医院的医学教学活动不能以牺牲原告的隐私权为代价,若医生可以对患者的隐私无所顾忌,患者的隐私权在医院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势必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200418,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1.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P44-4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邮政法、律师法)

我国宪法对人格权(38)、民法对名誉权、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司法解释第140)也都只是框架性的规定,并无明确的保护隐私权法律规定。制定一部专门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势在必行。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P45未成年人保护法)

3.家长或老师应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材料:P43探究园情境研讨——你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了吗?

问题:(1)你生活中还有其他侵犯隐私权的事情吗?

2)家长、老师出于爱护就可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了吗?

3)你希望家长、老师如何处理关心与守法之间的关系?

4)你会主动做出哪些事情让父母、老师放心你的成长并能够尊重你的隐私权?

教师总结:(1)情境中父母、老师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2)揭露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3)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不应以侵犯隐私权的方式来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而应采取其他方式来了解。如双方以朋友方式谈心,父母不妨回忆一下自己当年的经历唤起子女的共鸣,或找子女的朋友、同学了解情况等方式,但也要注意,其过程不能涉及他人的隐私。传播他人隐私,也属于违法行为。

4)作为公民应该尊重别人的隐私,树立崇高道德品质,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隐私。

四、小结

总结本课知识点。

一、个人隐私权

1.个人隐私

1)含义

2)尊重他人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

2.个人隐私权

1)含义

2)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保护个人隐私。

二、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1.法律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

2.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3.家长或老师应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第二课时

一、导入:

下列行为哪些是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哪些是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

在银行柜台前设置一米线。我们的习惯用语:你多大了?你多重?谈恋爱了吗?每月收入是多少?因为有人曾将厂里的产品藏在厕所里,所以工厂在厕所安装监视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电话进行监听。进他人的房间先敲门。进入老师的办公室先喊报告。

二、自觉尊重个人隐私权

材料:最近一段时间,依依一回家就上QQ跟网友聊天,妈妈看到后,就马上关掉。老师也反映开学两个月来,依依学习不够认真,成绩下降明显。妈妈对此很怀疑,坚持要看依依的聊天内容,要求依依告知QQ密码,母女俩因此闹翻了。依依把聊天记录让好朋友婷婷看来,可是婷婷知道了依依的很多秘密后,却想:我心中藏不住秘密,很想告诉我另外一个好朋友……婷婷最终告诉了好朋友姗姗,姗姗又告诉了好朋友思思……到最后,QQ里的聊天内容大家都知道了。

问题:1.对于依依妈妈索要QQ密码的做法,说说你的看法,并阐明理由。

2.假如你是依依,你会不会告诉婷婷你的聊天内容?在婷婷散播以后,依依该怎么做?

3.假如你是婷婷,你能不能把依依的聊天内容告诉别人?理由是?

4.你觉得依依为了保护隐私不受侵犯,最好是对谁都什么也不说吗?

教师总结:1.依依妈妈索要QQ密码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享有个人隐私权,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2.依依要尊重自己的隐私权

1)不到处宣扬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

如洗澡时做好防护;保管好自己的私人信息日记手机号码、聊天记录等;合理设置好自己的密码QQ密码银行密码等,并不要轻易让别人知道。

2)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A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B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

C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3.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1)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聊天记录等

2)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

3)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

4.尊重隐私权不等于自我封闭。

1为了使自己健康成长,我们也应该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分享快乐与苦恼

2困惑的时候,应及时与老师、家长、或亲密的朋友沟通以获得成长所需要的经验与支持。

三、辩论:实践与评价——分数可以成为学生的隐私吗?

四、小结

总结本课知识点,完成《过程性评估》选择题。

三、自觉尊重个人隐私权

1.尊重自己的隐私权

1)不到处宣扬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

2)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2.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3.尊重隐私权不等于自我封闭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教案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材料:P50探究园案例研讨——小英该不该辍学打工

问题:你对小英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呢? 如果你是小英的朋友,你会怎样劝说她呢?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的国家正迈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的社会正成为学习型社会。公民只有不断地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使自己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二、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利的含义

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包括:受教育选择权、入学权、接受学校教育权。

2.为什么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受教育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

材料:受教育程度代表收入

哈佛图书馆墙上有这样一句训言:“Academic certificate is dollar. (受教育程度代表收入)。俗话说,知识改变命运。当前我们已经进入知识型社会,无论从哪个角度说,知识都能给你带来好处,收入就是最明显的表现。在世界上,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成正相关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据美国联邦普查局公布的最新调查报告表明,成人收入的差距反映了学历的高低,持有高等学位者的收入要比沒有高中文凭的人高出4倍。还有资料表明,去年美国持有学士学位者的平均年收入约为高中毕业者的年收入的2倍。

最近,加拿大统计局的研究报告显示,每多接受一年教育,平均年薪就会增加8.3%

近些年北京统计局的调查也显示,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成正比,而且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拉大。

虽然说学历并不等于个人工作能力,但你也不得不承认,受过高等教育及学历较高的人,接受新知识快,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工作能力也明显较强。

问题:同学们从这些数据里得到了什么启示呢?

教师总结: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2)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

材料:中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5

目前我国国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比2001年提高8.7个百分点,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年以上。全国总人口中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已达7000多万人,从业人员中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人数已位居世界前列,我国正加速完成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2007211,《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提出,中国要在未来50年的时间内,全面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总体能力进入到世界前十名的国家行列。到2050年,全国人均受教育的年限,从现在的8.2年提升到14年以上。

问题:为了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达到2050年的目标,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教师总结: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度里是不可能建成现代化的。”因此,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材料:正在上初二的小芳家庭出现了变故,妈妈因为和爸爸赌气而离家出走,不知去向。爸爸又常常出去赌博而不挣钱养家,也不管小芳的生活。新学期要开学了,小芳向爸爸要课本费,爸爸不但不给,还训斥她说:“义务教育不是不收费吗?怎么又要我给钱!上学要花钱,就别上了,你也不小了,就去打份工,挣钱养家吧。“

问题:1.什么是义务教育?

2.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为什么?(即义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

3.应如何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师总结:

1.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适龄:年满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至7周岁。

2.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1)义务教育是公益性教育。

从小学至初中毕业这九年,国家免除我们的学费、杂费,这笔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由于我们国家人口众多,目前还不太富裕,还做不到免除上学所需的一切费用。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个人和家庭仍需承担必要的课本费。

2)义务教育是普及性教育。

凡是作为我国公民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无一例外都能获得接受从小学到初中教育的机会。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及少年入学就读,剥夺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11条明确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3.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各项保障

为保障我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在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作了详细的规定。国家每年还拨出大量资金,兴办学校,提供教学设施,培养教师,尽可能地创造更好的条件来让儿童少年读书学习。

2006年再次修订义务教育法,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引入问责制二是不收学杂费三是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四是流动儿童享平等待遇。

4.义务教育的重大使命——实现素质教育

四、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1.维护受教育机会

材料:秦春梅,家住湖北省随州市郊。她参加了2000年高考,但始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高考几个月后,秦春梅南下打工。次年,秦父从一份报纸上得知,女儿被武汉某师范学校录取。后来其父母终于在她的班主任那里找到了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求秦春梅于2000915日报到。此时离报到时间已过了9个月,其母校虽为秦春梅出具介绍信,可是该校未能批准。因为学校未按时送达通知书使自己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秦春梅非常气愤。20018月,秦以侵犯自己受教育权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母校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问题:学校未按时送达通知书的行为侵犯了秦春梅的什么权利?

同学们还知道哪些侵犯受教育权利的行为呢?遇到侵权行为,你又会怎么做呢?

教师总结:在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教育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家长不让或终止孩子上学,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都是违法的。还有诸如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不法分子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也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应学会运用法律,坚决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2.珍惜学习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材料:P53实践与评价思考与交流——明辉的故事

问题:明辉受伤后克服困难、坚持上学。他的行为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当我们充分享受受教育权利时,应该怎么做?

教师总结: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业上不断进步,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五、小结

总结本课时知识点,完成《过程性评估》。

一、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利的含义

2.为什么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什么是义务教育

2.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1)义务教育是公益性教育。

2)义务教育是普及性教育。

3)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

4)义务教育的重大使命。

3.受义务教育权力的各项保障

三、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1.维护受教育机会

2.珍惜学习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教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导入

材料:“拾金不昧”

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

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找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

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问题:你怎样评价这位出租车司机李某的行为? 你支持乘客王某的行为吗?为什么?

教师总结:对于这个结果,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拾金不昧为什么还要赔偿,这是否有悖情理,法院做出如此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要解决大家头脑中的这个疑问,就需要我们从公民的财产所有权问题说起。

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1.公民私有财产的含义和范围

材料:在屏幕上呈现多张财产图片,如学校的桌椅、路边的电话亭等。

问题:大家想想在生活中周围的哪些财产是属于你的呢

请看图片,这些财产都归属于谁?我们如何划分财产归属的种类呢?

教师总结: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公民个人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是指公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所积累的财富。

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股票;

2公民的房屋、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6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这个规定强调了合法性。

练习:下面哪些不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为什么?

合法劳动的报酬 个人的银行储蓄 宅基地(×) 家养的牲畜 收藏的文物 股票的红利 承包的土地(×) 私家车 公民获得荣誉得到的税后奖金 租住的房屋(×) 存款的利息 拖拉机等农机用具 有价证券 新买的黑车(×) 个人放高利贷的利息(×) 公民的私有住房 李某赌博赢得的3000元钱(×) 小商贩新进的一批黄色光盘(×)

2.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材料:怎样安排1000元压岁钱?

公民拥有了私有财产,就自然衍生出了一项重要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财产所有权包含着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通过例子来分析。

同学们每天都在教室里上课,相信大家最盼望的就是放假了。那么,一年365天, 同学们恐怕是最喜欢春节了,因为可以收到很多压岁钱。假设今年春节,你收到了1000元压岁钱。

问题:你会如何安排这些钱呢?而在这个过程中,你又行使了什么权利呢?

教师总结:拥有1000元――占有

买东西――使用

存进银行――收益

捐给希望工程――处分

其实将大家做的这些行为后面加上一个字就是我们财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

1)占有权:公民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占有权,就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2)使用权:公民对财产的使用权,就是根据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公民对财产的收益权,是指公民在其经营、使用的财产上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其财产的权利,即公民决定其财产的命运的权利。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两种形式。

3.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

1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材料: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的范围,那么生活中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请同学们看家庭盗窃现场的图片)如果你放学回家,看到了图片中的情形,你的反应是什么?(家中被盗了)

问题:看到如此情景,你接下来会做什么?(打电话告诉家长,或直接打110报警)

教师总结:由同学们对刚才情景所作出的反应,我感到大家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即在自己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错,我国宪法对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

材料:小孙小郭是邻居,原本和睦相处,最近却为了一棵树闹得不愉快。原来,小孙院子里有棵大榕树,枝叶越来越茂盛,越过围墙伸进了小郭的院子,挡住了他家菜田的太阳光。小郭没有告知小孙,擅自砍去了榕树的大半枝条。小孙小郭索要赔偿,小郭却争辩说伸进自家的枝条他有权处理,结果谁也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小孙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案件中的小孙,你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你是法官,你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哪些呢?

教师总结: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妨害、请求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保护

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3种:

1)刑法运用处罚有关犯罪行为即刑事法律手段,这是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2)行政法规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方法。

3民法和物权法用民事法律手段,这是最普遍的做法。

、我们的智力成果权

1.智力成果权的含义

材料:“福娃“

刚才我们所说的财产大多是有形的,无形的财产对我们来说同样宝贵。在北京奥运会上,最惹人喜爱的就是五个可爱的大头娃娃,它们是北京奥组委花费大量的精力制作的吉祥物—— “福娃”北京奥组委不但拥有福娃的商标权,同时还拥有福娃的著作权,所以,未经奥组委的许可,他人是不可以随意使用福娃形象的。国家专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来保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

问题:同学们在课余时间都喜欢做什么呢?你们是否拥有自己的无形财产呢?

教师总结:如果在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了作品,文章被结集出版或被转载,小发明取得了专利等,同学们就拥有了一种新的权利,即智力成果权,也就是常说的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或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依法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

材料:P59探究园情境剧场——王林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几个学生角色扮演)

问题:编辑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王玲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教师总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著作权,创造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王玲作为诗词的作者,享有著作权,这是公民的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也不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因此出版社未经作者王玲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擅自选用作者王玲的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支付作者王玲稿酬。

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都可以向侵权方提出异议,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给予赔礼道歉;再向其追究相关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则需要通过诉诸法律,以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小结

总结本课时知识点。

一、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1.公民私有财产的含义和范围

2.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3.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

二、我们的智力成果

1.智力成果的含义

2.依法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

第二课时

一、导入

材料:赵老汉原本是个小木匠,经过四十多年的苦心经营,终于开了家大型木材加工厂,拥有百万资产。他干一行爱一行,工作之余喜欢收集珍贵的木制工艺品,装满了一间屋子。赵老汉有四个子女,都已成家。儿子老大在厂里帮忙,也赚了不少钱。女儿老二出嫁以后就在夫家带孩子,生活条件一般。儿子老三则在部队当兵,一年只有二十来天的探亲假。女儿老四不幸出车祸,留下丈夫一个人带着5岁的女儿小娟生活。一大家子原本和乐融融,却在赵老汉中风瘫痪以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儿子老大一开始还在床前当孝子,但发现赵老汉毫无好转的迹象以后,就甩手不管,看也不来看一眼。女儿老二倒是经常来帮忙,毫无怨言地照顾着两位老人,给了赵老汉很大的宽慰。赵老汉在卧床一年半以后就去世了,留下了一家木材加工厂、银行存款200余万、一批珍贵木制工艺品、三套住房等。他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三套住房分别留给了老伴、女儿老二和外孙女小娟,将木材加工厂留给了儿子老三,那些珍贵的木制工艺品则赠给了当地的博物馆。儿子老大什么都没有得到,很不甘心,就霸占了留给小娟的住房、木材加工厂和全部的银行存款,因此引发了一家人的纠纷。

问题:1.赵老汉的银行存款未出现在遗嘱中,该怎么处分呢?

2.赵老汉的遗嘱引起了这么大的纠纷,应不应该执行呢?

3.留给外孙女小娟的住房被霸占了,她该怎么办呢?

二、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1.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 财产继承权的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

①法定继承的含义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②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扶养关系,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其继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

Ⅰ第一顺序

A配偶

B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C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D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

A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祖父母

C外祖父母
规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顺序之分。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③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

A一般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B照顾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协商原则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继承

①遗嘱继承的含义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

什么是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的有效条件

A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C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D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E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的遗嘱的情况。

遗嘱继承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的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的具体情况来规定的。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时,则不适用于法

定继承方式。

3.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所以,只要具备了法律继承的条件,未成年人是有权利获得财产继承权的,一旦我们在财产继承这方面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另外,未成年人对通过继承得到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并通常由其监护人来管理,但不能随意处分。

三、小结

总结本课时知识点,完成《过程性评估》。

三、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1.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

2.财产继承权的两种方式

1)法定继承

①法定继承的含义

②法定继承的顺序

③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2)遗嘱继承

①遗嘱继承的含义

②什么是遗嘱

③遗嘱的有效性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3.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西南大学教育实习教案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材料:P64探究园情境研讨——消费者,你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总结:同学们都知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我国消费者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呢?让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学习。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2.消费者主要享有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材料:四川灾区取暖器、电热毯不合格率超51%

2009112下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对地震灾区过冬用取暖器、电热毯产品的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问题堪忧,合格率仅为48.78%,不合格率超过51%。同时,近30万床捐赠到灾区的电热毯未纳入此次抽检范围,质量不得而知。因使用不合格电热毯,发生火灾甚至烧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安全。

问题: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器、食品等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教师总结: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材料:某商场正在进行一种 “多功能食品加工机的促销活动,顾客余某在售货员天花乱坠的鼓动下买了一台。他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就只说明了一种功能,顾客没有认真阅读就购买,是顾客自己的责任,与商场的促销无关,概不负责。

问题:商场真的没有责任吗?如果有,商场侵犯了顾客的哪项权利?

教师总结: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材料:“谢绝自带酒水”

在很多饭店内的醒目位置,均张贴着谢绝自带酒水之类的标语。如果消费者自带了酒水,饭店在最后结账时就会收取开瓶费。现在几乎所有的KTV也都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更不允许带食品进入。实际上这些娱乐场所提供的东西比场所外贵得多,有的甚至要比外面贵十倍以上。从餐饮、娱乐场所的角度出发,如果消费者都是自带酒水,自然会有损经营商的利益。

问题: 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正确吗?为什么?

教师总结: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物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4)公平交易权

材料:张女士某天凌晨2点入住一酒店,可是当天早上11点多的时候,服务台就打电话询问她是不是需要续房,如果不需要,请在12点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当她问起是否可以延迟退房时间时,被告知在上午12点后退房酒店须加收半天的房费,退房时间超过下午6点,则交一天的房费。明明酒店的房价是以一天计算标示的,张女士在凌晨2点才入住,上午12点酒店就要求退房,这期间她住在酒店房间里的时间只有10个小时,而一天的时间应该是24小时,就算是住到中午2点也才12个小时。因此,张女士以此向酒店表示12点后退房多收房费不合理,但酒店以这是行规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问题:酒店中午12点退房结账的做法侵犯了张女士的什么权利?

教师总结:公平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客人以一天的房价购买了房间,也就是说客人应该享有这间房24小时的水、电等各种能源及设备。

5)依法求偿权

材料:肖某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盒装液态奶六盒回家饮后不到半个小时就出现腹胀、腹痛、上吐下泻的症状,当即向市直属局消委会投诉。市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营者、消费者进行调解,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超市赔偿了肖某检查费、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3000元。

问题:当我们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该怎么办?

教师总结: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维护尊严权

材料:有一天,王女士到某大型商场随便逛逛,走进了一家品牌服装店。由于价格太高,王女士只是看看,身后的售货员就不乐意了,拉长一张脸,瞪着王女士,小声嘟囔着买不起看什么看啊。后来王女士挑了一条稍便宜点的裙子,打算拿到试衣间去试穿。这时候售货员忍不住了,讥讽说:“你那么胖,小心把裙子撑破了你赔不起!”王女士这下生气了,和售货员吵了起来,引来了很多人围观。

问题:售货员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什么权利?

教师总结: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三、总结

总结本课时知识点,完成《过程性评估》。

一、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2.消费者主要享有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维护尊严权

第二课时

一、导入

上一课时我们学习了我国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和维护尊严权。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时有发生,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呢?这就是我们这次课所要学习的内容。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

1.消费者应该具备权利意识

材料:P65探究园案例研讨——小吴该怎么办?

问题:小吴该不该买书贩的书? 为什么他买的书退不成? 如果你是小吴,你会怎么做?

教师总结:1)要注意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

2)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

2.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

材料:P68实践与评价材料透视——可以这样维权吗?

问题:李刚的“打假行动”是不是正确的维权方式?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

教师总结:李刚的“打假行动”客观上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使商品服务市场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知假买假,从而获得双倍赔偿,其维权的初衷已经发生变化,而且从法律上讲,知假买假已经不是消费行为,因此引起争议是必然的。我们要学会运用正确的方式维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主要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重庆市北碚区消费者协会,地址:北碚区城南新区346,电话:68290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三、总结

总结本课时知识点,完成《过程性评估》。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

1.消费者应该具备权利意识

2.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503e2aaf45b307e8719746.html

《实习教案总汇 - 初二思想政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