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 县(市)、区 农业 系列
序号
主要技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技术成果
说明:(1)学历栏要求把国民教育的所有学历填上。
(2)本表格提交4份数,统一用A3纸打印,手写无效。
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三年七月
二○一三年贵港市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标准(100分)
一、学历(21分)
二、资历(基本分20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1分,满分为8分。
2、取得初级技术资格,每年1.5分,满分为12分。
(年限,以实际工作年限算,如2003年参加工作,到2013年止,应算10年,不能算11年)
三、德、能、勤、绩考核(基本分12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以2009、2010、2011、2012年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称职每年2分。
2、任职期满考核优秀加3分,称职加2分。
年度考核只有2个年度以下优秀的,任职期满不能得优秀。任职期满加分加在基本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四、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业务工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同一奖项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基本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一) 业务工作获奖情况(最高记10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获全国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记10分;(全国劳模等综合性奖励,国家部委办评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单项业务奖励降一级记分,下同)
2、获省部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5分,最多不超10分;(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党委政府、部委办颁发的综合或单项业务先进奖项,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评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奖励,属省部级奖项);
3、获市厅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3分,最多不超过7分;(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颁发的单项业务先进奖项,市党委政府、部委办颁发的综合或单项业务先进奖项)
4、获县(市、区)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2分,最多不超过5分;(自治区厅级下属部门颁发的先进奖项、地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或单项业务先进奖项,县(市、区)委政府、部委办颁发的综合或单项业务先进奖项)
5、县级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每次记1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二)科技成果、科技项目(最高记10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全国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最多不超10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最多不超10分。(国家各部委办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厅颁发的的科技进步奖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
3、市厅级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最多不超8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科技局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
4、县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最多不超6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局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
以上两项先分别记分,单项最高可记10分,两项相加总分满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奖二级证书列入同级业务工作单项奖记分)
五、综合能力(12分)
以个人担任业务技术骨干、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撰写专业论文、担任技术工作任务、效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为依据(3项相加,基本分12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业务科室领导:正职5分,副职4分;(有任职文件作依据)
2、一般技术骨干:专业工龄20年以上5分,10-19年4分,10年以下3分;
3、撰写专业论文较多、担任技术工作任务较多、效果好3分,一般2分。
六、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论文(基本分10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7分,第二作者每篇6分;满分10分。
2、在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一篇6分,二篇以上每篇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在市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一篇5分,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7分。
4、在县级公开发行刊物或专业学会发表论文一篇3分,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5、学术交流论文,提供获奖证书和论文复印件,按评选层次降一级计分。
(发表的论文每篇不少于1800字,本次提交总结文章或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计入此分,)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分9分)
自取得助理级技术资格后职称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按时验证3分;完成人社(人事)部门规定的公共科目培训任务(2008年知识产权、2013年低碳经济)3分;不完成培训任务的,每次扣1.5分;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3分,不完成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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