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8 09:50: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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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鲁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宁鲁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原油、汽油、柴油、甲醇等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第四条  术语  

1、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2、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  管理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因其自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历来都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管理职责  

1、项目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施工单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施工单位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项目部安监部审批,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监察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4、工程技术部是项目部设备设施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设施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参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 辨识与评估  

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分类进行登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录1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危险物品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包括高压、高含硫、高危地区油气生产装置)。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附录2的规定。  

4、重大危险源的确立,应依据安全评价结果、年度风险评估结果等。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执行。  

5、公司每年至少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应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安全评估报告数据应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 6)安全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措施; 8)评估结论与建议。  

8、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更新备案。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报警设施管理  

1、建立重大危险险源监测、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档案,包括压力表、安全阀、防爆电气、防爆仪表、防雷防静电装置等。  

2、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必须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所有的压力表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所有的安全阀必须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必须选取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定期校验,。 a)使用车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b)使用车间必须建立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等。  

c)安全监察部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监督其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  

d)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4)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半年检验一次。 5)电气防爆、仪表防爆设施必须符合要求,选择合适的防爆等级,并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点巡检,并保存好记录。 6)其他监测、监控设备、报警设施,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检查器有效性、清洁、清扫等工作。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  

1、安全监察部应组织危险源所在车间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使用单位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所在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  

2、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3、安全监察部应至少每年组织二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4、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包括岗前三级教育、在岗、及转岗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检修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让作业人员掌握检修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  安全标志设置  

1、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两牌”,即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2、对存在其他危险的部位,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当心爆炸、当心高温、当心低温、当心中毒、必需佩戴手套等等。  

3、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挂牌检修,做好检修期间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20e2a96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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