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4 06:31: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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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

作者:马黎 马英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8

         蒙古族的等级制度主要存在于盟旗内。本文结合以上三种分法,将清代蒙古族的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世俗封建主、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奴隶。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关键词 世俗封建主 僧侣封建主 阿勒巴图 奴隶

        作者简介:马黎,内蒙古大学2014届法律史专业法学硕士;马英,内蒙古大学2014届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07-02

        某个国家或地区等级制度的特点受该国的经济制度、政治传统、道德规范、宗教势力以及民族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关于清代蒙古族的等级制度,学术界尚没有统一划分。有的将其分为领主等级,缙绅等级、闲散王公贵族等级,阿勒巴图平民等级,属民等级,奴隶。 有的将其分为封建王公,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随丁、陵丁、庄丁、奴仆。 有的将其分为贵族、平民、奴隶、僧侣等级。 本文结合以上三种分法,将清代蒙古族的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世俗封建主、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奴隶。本文拟就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的状况和特点作简要探讨。

        一、基本构成

        (一)世俗封建主

        蒙古族的等级制度主要存在于盟旗内。盟旗制是清王朝为了适应自己对蒙古地区统治的需要而对蒙古族传统的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旗分为札萨克旗、游牧八旗和喇嘛旗。当时的旗有封建领地、行政组织、军事组织三重性质。随着盟旗制的建立,从17世纪中叶以后,蒙古族的封建主大体上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掌握充分司法权的札萨克王公,另一类是司法管理权收到限制的闲散王公。札萨克王公是指在盟旗中被授予札萨克职位的王公,其拥有领地,是旗政的执掌者。闲散王公是指有爵秩而没有札萨克位号的王公,没有领地,不能干预旗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d4a7f6af1ffc4fff47ac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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