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作者:顾佳乐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05期
【摘 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固有的弊端逐渐显露,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举步维艰直致停滞。《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 2009 年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力争到 2020 年前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本文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以农村的市场经济为出发点,以国内外现有的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深刻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家庭养老;养老保险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史柏年(2011)在其《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提出:“我国目前尚处于工业化成长阶段的第二阶段前期,还不具备用工业剩余回流农业、扶持农业的经济条件,所以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赵明(2007)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提出:“应将传统的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变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和以国家为主的原则。对坚持农业生产的纯农民群体,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主体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并以国家为主。”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
2009年9月1日《指导意见》由国务院颁布下发,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工作开始新的征程。根据《指导意见》规定:2009年试点的县、市区为全国县、市、区的10%,随后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2020年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 32643.5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为8921.8万人,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069.7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共计支出587.7亿元,累计结余119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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