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府[2013]5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3〕5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石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的请示》(石柱府文〔201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石柱县规划定位为沿江万亿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国内重要的民俗生态旅游目的地、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和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步建立起以“菜、药、畜”三大特色产业为基础,以“特色工业、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主导,以“清洁能源、现代制药、生产服务”为重要补充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努力把石柱建设成为全市绿色生态经济示范县、渝东枢纽门户。
四、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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