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15]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3.31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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