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元忠等5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信政任[2013]5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元忠等5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政任〔2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张元忠同志信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经理职务;
杜 昕同志任信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路为民同志任信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信阳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光银同志任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主任;
阮景祥同志任信阳市非税收管理局局长,免去其信阳市农业财务开发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周 飞同志信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邱春烈同志任信阳市物价检查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向华同志任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许 永同志任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世明同志任信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祁玉良同志任信阳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程家宝同志任信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新荣同志任信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陈敬德同志任信阳市统计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孔 军同志任信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陈世震同志任信阳市畜牧局总畜牧兽医师(试用期一年);
刘 维同志任信阳市文物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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