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委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17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价依据
(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五)《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7〕11号
(六)《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二、评价过程
为切实做好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制定评价方案
我委党组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坚同志牵头负责,财务处具体组织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以财务处处长熊顺良同志为组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处室处长为副组长,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处室等相
>>>>关人员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并完善评价指标,确定评价基础资料,明确了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于3月份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绩效自评工作,并在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同时发布。指导市县经信部门做好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确保市县经信部门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按时完成。(二)确定评价指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我委进一步细化共性指标并设定了个性指标,明确了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块内容分6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逐项进行认真分析、评价。(三)逐级开展自评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基础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报我委,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市县经信委部门)。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经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情况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
3.省经信委现场评价。3月26日—4月10日,按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抽取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编制《2017年度各市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单位(项目)名单》。抽调相关人员成立5个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别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自评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市县经信部门、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市县、企业对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建议,并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核查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支持项目真实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等情况。三、专项资金总体情况(一)专项资金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的统一部署,原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整合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促进工业领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优化升级。该专项设立政策依据充分,目标设置科学。(二)专项资金安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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