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安全教育

发布时间:2013-05-26 21:5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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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时间:201331 地点:三楼学习室

参加人:全体官兵 授课人:高秉文

内容: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安全防护措施

一、防止火灾措施

气体燃烧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体、氧或氧化剂、点火源。因此防火也必须从这三个方面特别是从防点火源入手。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分析气体浓度,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温水等化冰解堵。

6.对于混合接触能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应密闭储存或浸在相适应的中性液体(如水、煤油等)中储放,避免与空气接触。

7.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还应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中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9.对于有静电火花产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提高环境湿度,可以有效减少静电的危害。

10.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或设备的表面保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高温表面附近不宜堆放可燃物。

11.熔渣、炉渣等高热物要安全处置,防止落入可燃物中。

12.应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不能用水扑灭碱金属、金属碳化物、氢化物火灾,因为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可燃气体,释放大量的热,使火灾进一步扩大。

13.不能用水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可以导电,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浮在水面上反而容易使火势蔓延。

14.钢铁水泄漏发生火灾,不可用水扑灭,因为高温金属液遇水会发生爆炸。

二、火灾限制措施

一旦发生了火灾,则必须认真果断地采取防止火焰蔓延的限制措施,在限制措施中,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防止可燃物的堆积

火灾扩大多数是在离起火点较近的地方堆积有可燃物而使火焰蔓延开来,在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中,如果大量堆积不必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是十分危险的。如果要贮存这些东西必须设置安全的仓库和堆场。

2.使建筑物、设备成为非燃烧或难燃烧体

建筑物应当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体的结构,对里面的家具、器具等设备,也应尽量采用难燃烧材料制成。另外,特别要注意,一些材料或制品虽然具有难燃性能,但在火灾时能产生大量烟和有害气体的材料,也应避免使用。

3.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油堤、防液堤等

在建筑物内要设置防火墙,或在走廊内设置防火门等;在可燃液体罐周围设置防油堤;在液化气罐周围设置防液堤,以免贮罐泄漏时,使其液体流散得很远。

4.留出空地

在危险物贮存场所,或者在进行危险操作的建筑物周围,要留出一定的空地,或者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火灾危险波及到其他设施。另外,根据城建规则,有必要采取在工厂区和住宅区之间设置防护林带,避免公害影响,以保护居民的安全。

5.将危险物设施埋在地下

汽油罐、液化气罐等在防火上最为安全的是一种地下罐的形式。在城市供油站中采用的汽油罐、液化气罐很多都是埋在地下设置的。对于原油罐,最近也采用半地下式的大型油罐。

安全教育

时间:201338 地点:三楼学习室

参加人:全体官兵 授课人:高秉文

内容: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预防各类事故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及有关安全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事故,是指因人员过失、装备故障和管理缺陷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的变故或者灾祸。
 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三条  各级应当重视车辆交通事故防范。消防部队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部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止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车辆交通事故。
第四条  消防部队人员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
  消防部队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经批准需要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部队组织的专门复训,时间不少于42个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出车前和行驶中及时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回场后及时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驾驶员应集中居住、统一编班,并指定专人归口管理。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归队时立即交回。
  第七条  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守则:
  (一)严禁无证驾驶;  (二)严禁酒后驾驶;  (三)严禁疲劳驾驶;  (四)严禁超速行驶;  (五)严禁私自出车;  (六)严禁强行超车;  (七)严禁带故障行车。
  第八条  车辆动用,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派遣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派车命令,经值班领导或者主管领导批准,营门卫兵查验后方可动用车辆;
  (二)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严格控制车辆动用;
  (三)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驶离驻地地级行政区域的,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值班首长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各地进京车辆,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军政主官批准,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报部局警务部门备案;
  (四)严禁擅自派遣部队车辆用于探亲、休假、旅游;
  (五)严禁擅自将特种车辆作为乘坐车使用;
  (六)严禁出租出借部队车辆和号牌。
  第九条  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人员额;
  (二)不得违反车辆载重规定超载行驶;
  (三)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板车等非载人车辆乘载人员;
  (四)不得在车辆车厢外部乘载人员;
  (五)人员集体乘车时必须严格挑选驾驶员和带车干部,指定车长和安全员;
  (六)装载货物不得超宽、超长、超高;
  (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
  第十条  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
  (二)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
  (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档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
  (八)必须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和盲目蛮干;
  (九)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石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教育

时间:2013315 地点:三楼学习室

参加人:全体官兵 授课人:高秉文

内容:

装备事故防范
  第二十三条  各级装备部门和部队,应当严格遵守消防装备安全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突出装备采购、仓储、使用管理、改进改装、维修保障、检测检验、退役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防止因装备质量缺陷或者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装备事故。
  第二十四条 有关装备部门组织装备采购配备立项综合论证,应当着眼灭火救援需求和安全需要,在确保装备作战性能的同时,科学确定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指标和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装备购置程序,防止装备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有关装备部门在拟定装备采购目录或者采购范围时,必须严格审查3C认证、型式检验报告等市场准入资质材料,严禁配备、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资质的产品。与厂家签订装备购置合同后,应当加强质量监控,督促装备承制单位使用成熟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有关装备部门和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装备批量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保证装备符合生产定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关装备部门和装备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装备改进、改装的管理。装备改进、改装仅限于不影响装备安全性能的小改革、小发明,不得对消防车辆底盘和主体结构进行改动;不得对动力设备、传动装置、举升装置、带压设备、电气主体装置等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装置、设备进行改动;不得对车辆等大型装备的外观轮廓、负载、总重等关键性技术指标进行改动;不得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改装、改制;不得对侦察、侦测、标定等计量设备进行改装等。
改进、改装装备必须进行试用,严格限定改进、改装装备的试用单位、试用时间和试用程序,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预案和程序实施,切实保证试用单位官兵的人身安全,全面测试和评估装备的安全性能,作出科学结论。对于改造工作量较大,改造后安全性能不能保证的,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到指定机构进行质量性能检验,方可投入部队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有关装备部门与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签订装备科研、采购合同或者协议,应当明确安全标准、安全责任,以及技术维护、零备件供应、产品升级换代、售后服务、安全操作培训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有关装备部门应当督促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详细的装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规程和维护修理技术规范,明确编配用途、技术性能、操作程序、维护方法和安全规定,保证各类技术资料配套齐全。战训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装备管理部门,在新装备配发部队的同时,编写下发新装备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 消防装备进行大宗采购时,订购单位可委托公安部消防局相关部门依据装备采购协议,对装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必要时责令停止生产。
  第三十条 装备仓储要严格按照储存条件进行管理,定期查验、维护。超过装备保管期限或者装备状况无法判定时,严禁出库装备部队。
  第三十一条 有关装备部门要加强装备仓储、使用、维护保养、退役报废等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并定期组织对部队在用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教育

时间:2013322 地点:三楼学习室

参加人:全体官兵 授课人:高秉文

内容: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第十条 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高压线下和危险建(构)筑物旁停靠,避免停靠在管道井口上方。

(二)必须与起火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举高、照明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升降作业时要与架空高压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增援时,未向火场指挥员请示,未明确火场任务,不可盲目驶进火场。

(五)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安全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六)当车辆必须停在坡路上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 个人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消防防护靴等基本防护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当发生带电导线击伤作战人员时,应迅速利用绝缘物体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急救措施。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和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且固定点不得少于2处。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观察哨,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七)对抢险救援、照明等自带发电设备的执勤车辆应按照要求采取接地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八)进入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区域时,必须着防化服,撤出后应进行必要的洗消,未经洗消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火情侦察

火情侦察应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深入内部侦察时,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要仔细地进行现场侦察和检测,全面、准确掌握现场情况,正确判断可能发生及潜在的险情。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侦察人员要正确选择侦察路线,安全员要在进出口处进行安全检查并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及使用时间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或救生照明线,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视情向门、窗内射水。

(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工程、竖井涵洞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五)进入有发生爆炸危险区域侦察时,必须使用防爆器材,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阵地设置

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炮)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应避开阳台、窗口正面,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墙头、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卧式储罐的两端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结构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在外部设置阵地时,应采取措施,严防建筑外墙倒塌伤人。对钢结构房顶已坍塌,外部墙体尚未坍塌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再实施进攻。

(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10f79271fe910ef12df8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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