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18 11:16: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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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淮文〔201215

中共淮滨县委 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20122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全县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经研究决定,2012年确定为淮滨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年”。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健全完善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理念

工作理念决定着一支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成效。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站位全局,贴近民生”的工作意识;要有“爱岗敬业、杜绝平庸、拉高标杆、争创一流”的工作要求;要有“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的拼搏精神;要有“消极也是一种腐败、消极腐败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的前途,更影响我们的事业、影响我们的发展”的清醒认识;还要牢固树立“创新能力决定一切、工作实绩检验一切、集体荣誉高于一切、队伍形象压倒一切”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行为

(一)强化执行力建设。实施“执行力提升”活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实现决策执行一级管一级、一环扣一环,建设规范、稳定、持久的执行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奖惩等各项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目标考评办法,出台硬性规定,规范操作流程,降低执行成本。加大督查力度,出台更严厉的低效率问责办法,确保“执行力提升”活动取得实效。创新机关管理,努力营造“工作定位高标杆、落实快字当头,办事依法高效”的良好执行氛围。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明确取消的事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面,建立健全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围绕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医院、学校、供水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公开工作的项目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公开示范点的跟踪指导、培育和扶持,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政务,建设“网上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回应、努力解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五)规范行政行为。坚决落实“行政效能建设九不准”:

1、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不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3、不准吃拿卡要、借机聚敛。4、不准漠视群众、打击报复。5、不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6、不准敷衍塞责、办事拖拉。7、不准上班脱岗、会议缺位。8、不准上班娱乐、举止不端。9、不准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干部作风建设 “五禁止、十不准” 的规定

     三、加强政务运行管理

     (一)深入落实“四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无缺位办公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强化考核问责。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都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标明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省、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规定,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制定我县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按照规范、高效、诚信、便民的要求,对保留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丰富内涵、完善功能、加强监督、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要继续牵头做好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行政审批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大力推行首席代表制度、无缺位办公制度,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印章使用权,窗口单位分管审批的科级干部要定期轮流在行政服务大厅值班上岗,提高现场办结率。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实施流程再造、启动全程代办、联审联办,压缩审批时限。对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落户企业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要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实行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部门业务专网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互联互通。在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采取相应的行政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

 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以政企沟通常态化、企业服务制度化、服务成效最大化为目标,完善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办公室职能,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审批事项与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办公室实施“无缝对接”、“零阻碍”服务,健全“县处级领导干部与企业关爱手拉手”、“交通道路执法与企业物流畅通手拉手”、“行政服务首席代办与企业落户审批手拉手”、“效能监察与企业畅通投诉手拉手”的“四位一体”全覆盖服务网络。畅通企业问题搜集渠道,落实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一)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县监察局要配强工作人员,做到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同时派员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办事情况跟踪督查,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部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二)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分工合作,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要开展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重点督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履职尽责的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三)畅通投诉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群众和客商投诉处理机制,县客商投诉中心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建立信访协作机制,明确主办、联办、转办、协办、交办、催办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规范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确保效能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机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谁去落实、怎么落实、何时落实、落实成效”问题。

(四)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和完善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电话监察、投诉监察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明晰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真正抓出成效。

     (二)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公仆意识,面向群众转变作风,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事难办”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对上级交办的事情,速干速行速成、防止中梗阻,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意识,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机关浓郁的学习氛围,增强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县人社局要深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每年选取12门课程,在全县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考促学的更新知识培训。加大对执法一线等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每5年对基层干部轮训一遍。严格实行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考核、晋升的依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以“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为内容,推进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效能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注重效能考核的多侧面、立体化。建立由监察局牵头,人社、法制、政府督察、审计、统计、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联合组成的考评机构,实施单位内部评价、公众评议、专项考评与管理层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办法,完善《淮滨县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置考评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健全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考评程序,增强考评工作实效。实施季度考评与半年度奖惩兑现相结合;绩效管理与干部的使用相结合。评议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巩固效能建设年活动成果,加大对效能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重要职能部门股室负责人以及服务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投诉相关处罚规定;加强优化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建设督查力度,实施跟踪督查,对服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影响工作进度的,要严格问责,以铁的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对因庸、懒、散、慢等消极行为导致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根据《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规定,对不认真落实效能建设规定,情节严重,给淮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政府法制机构查处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行政监察机关查处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责令辞职;()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前款规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受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根据行政过错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程度,按照下列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较小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责令辞职,并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给予直接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

  3行政机关因行政过错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诫勉谈话或者责令行政机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中共淮滨县委办公室 2012220日印发

(共印18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66489f51e79b8968022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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