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教师性犯罪的心理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12-03-26 16:47: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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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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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得声明,在心理学方面我近乎一个白痴,在题目里用上“心理因素分析”这样的字眼,无非是想引起人们的注意罢了。

  教师性犯罪,现在可谓成了人们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中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三部委就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其中,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将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对于这种“教师性犯罪,同事知情要报”的强调,读完之后,笔者心情反倒更加沉重起来。如果不是有了太多知情不报的惨痛教训,有关部门又如何会做出如此决定?

  就我所知,关于教师性侵犯、性犯罪的原因,现在人们普遍归结于畸形的师生关系即教师对学生的绝对权威和学校的管理等方面。因此,大多数人赞同从法制和学校管理方面解决问题。这固然没错,但未免过于简单,“脚疼医脚,头疼医头”,最终问题依然无法真正解决。其实,人们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尤其是青年男教师的心理问题,特别是性心理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在性尤其是性心理方面,我们总是容易出现极端。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种种变态行为普遍存在,比如性骚扰就是例证。但我们却不敢或者不愿去面对它。这是一个大环境:我们的社会整体上缺乏对性、性心理,尤其是变态性心理的关注意识。试想,那些有性侵犯、性犯罪行为的教师如果在心理方面能够及时得到疏导,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许多悲剧可以避免。我们应该承认,教师不是圣人,普通人身上的动物性他们同样有。加上现在中小学教师生存压力大,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心理问题的不在少数。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我们怎么采取措施惩罚教师性犯罪,对于促使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教师个人的心理健康——却一点改变也没有。如此又如何能保证重惩之后没有再犯?血泪已经一次次证明了这一点!

  综上,笔者以为,造成教师性侵犯、性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一些教师变态的性心理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师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管理方面的漏洞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但心理方面的因素是最关键的。因此,要真正根本解决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各大中小学校建立专门针对教师心理健康的组织,为教师心理健康提供咨询和服务。这才是长远之计。

转自:中律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da499c51e79b89680226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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