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内银监复[2014]1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2.21
【实施日期】2014.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4〕19号)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呼农商银筹发〔2013〕6号)、《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呼农商银筹发〔2013〕7号)、《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部门经理及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呼农商银筹发〔2013〕8号)和《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呼农商银筹发〔201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
二、核准《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该机构为具有独立企业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763379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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